• 信息类别: 行政处罚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03-19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2069

限期整改指令书——九江市柴桑区阳光学校

发布日期: 2025-03-19 16:3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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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限期整改指令书

柴人社令字〔2025〕5号

受送达人:九江市柴桑区阳光学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60421677971108L

法定代表人:赵直     地址:九江市柴桑区马回岭镇秀峰村9组

1月20日,汪国香投诉你校在2023年9月至2024年12月期间没有为其缴纳社保,并提交了相关证据,经调查属实。

你校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和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等规定。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之规定,对你校下达指令如下:

1、及时为你校办理社保登记;

2、为汪国香办理参保登记。

限你校在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改正以上违法行为,并将书面材料报九江市柴桑区九江市柴桑区劳动保障维权服务中心。如你校拒不履行本指令要求,我单位将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处理。

地址:柴桑区庐山西路22号    电话:6828502

九江市柴桑区劳动保障维权服务中心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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