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行政处罚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05-30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3126
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江西军磊特种装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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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柴人社催字〔2025〕10号
受送达人:江西军磊特种装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1MA38A1TX1N
法定代表人:刘振基 地址:九江市柴桑区赤湖工业园
2024年11月22日,我局向你公司送达了《支付劳动报酬行政处理决定书》(柴人社理字〔2024〕14号),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支付148810.32元劳动报酬的行政决定,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规定,现依法催告你公司:
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支付周丽婷等25人148810.32元工资。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局地址:柴桑区庐山西路22号 邮编:332100
电话:0792-6812177
九江市柴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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