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行政处罚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05-30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3126

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江西军磊特种装备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5-05-30 10:4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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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柴人社催字〔2025〕10号

受送达人:江西军磊特种装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1MA38A1TX1N

法定代表人:刘振基    地址:九江市柴桑区赤湖工业园

2024年11月22日,我局向你公司送达了《支付劳动报酬行政处理决定书》(柴人社理字〔2024〕14号),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支付148810.32元劳动报酬的行政决定,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规定,现依法催告你公司:

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支付周丽婷等25人148810.32元工资。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局地址:柴桑区庐山西路22号    邮编:332100

电话:0792-6812177

九江市柴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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