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行政处罚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04-07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4386

支付劳动报酬行政处理决定书——江西贤母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5-04-07 11:1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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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支付劳动报酬行政处理决定书

柴人社理字〔2025〕3号

受送达人:江西贤母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21MACKGPE01M

法定代表人:李晓清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柴桑北路205号

2月27日,胡梓晨等人投诉你公司拖欠劳动报酬,并提交了你公司签字盖章的工资证明单,显示你公司拖欠胡梓晨4942元、吴剑鑫11780元、周鑫3903元、于风平7937元等4人28562元劳动报酬。你公司承诺3月20日前支付到位,至今未付。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第五十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江西省工资支付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月25日,我局向你公司送达了《支付劳动报酬事先告知书》(柴人社理告字〔2025〕3号),逾期没有提出听证、陈述或申辩,也没有清偿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规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支付胡梓晨等4人28562元劳动报酬。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执行上述处理决定,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九江市湖口县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及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我局地址:九江市柴桑区庐山西路22号    

邮编:332100          电话:0792-6812177

九江市柴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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