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行政处罚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04-01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4395
限期整改指令书——江西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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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整改指令书
柴人社令字〔2025〕6号
受送达人:江西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727776803R
法定代表人:刘中存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九龙大道1177号
经调查,你公司承建的高铁站至庐山索道连接线工程未发放2025年2月份农民工工资,已超过最长支付周期。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规定。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的规定,对你公司下达指令如下:
立即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补发高铁站至庐山索道连接线工程2025年2月份农民工工资。
限你公司在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改正以上违法行为,并将书面材料报九江市柴桑区人社局。
如你公司拒不履行本指令要求,我单位将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规定处理。
地址:柴桑区庐山西路22号 电话:6828502
九江市柴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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