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行政处罚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04-07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4397

限期整改指令书——江西方远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5-04-07 11:3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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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限期整改指令书

柴人社令字〔2025〕9号

受送达人:江西方远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66202516XU

法定代表人:刘玉良     地址:南昌县江西千亿建筑科技产业园B区21号地块

去年以来,陆续有多批次劳动者投诉你公司在九江市柴桑区殡仪馆(一期)及公墓建设项目中拖欠劳动报酬。其中主体粉刷泥工班组雷亚忠等1人反映金额为19232元,消防排烟安装班组卢作泗等4人反映金额为52100元,消防水电班组刘洋等2人反映金额为24000元,并提交了分包人欧阳文青、王环林签字的结算单。上述反映工资总额为95332元,经与该项目施工人江某联系,确实存在欠薪但数额需要与“包工头”核对,多次承诺支付工资,至今未解决问题。

3月21日,我单位向你公司邮寄送达了《调查询问通知书》(柴人社询字〔2025〕3号),逾期至今未提交相关劳动用工资料也未支付核算工人工资。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八条关于“实名制管理”和“劳动用工资料管理”等规定,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第三款“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的规定。(注:无分包单位的项目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核定农民工工资)

此外,你公司该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已过期,虽已竣工验收但存在欠薪纠纷,应补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二、三项、第五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等规定,对你公司下达指令如下:

1、据实核定所有未结清工资的施工班组农民工工资明细,并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代发;

2、提供开设和使用农民工工资专户相关资料;

3、补缴该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提供用工实名制管理相关资料。

限你公司在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改正以上违法行为,并将书面材料报九江市柴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如你公司拒不履行本指令要求,我单位将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七条等规定逐项处理处罚。

地址:柴桑区庐山西路22号    电话:6828502

九江市柴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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