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行政处罚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05-30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4401

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江西赣能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5-05-30 11:4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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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柴人社催字〔2025〕9号

受送达人1:江西赣能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25MACB3PEJ8E

法定代表人:黄掌兰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涂埠镇涂埠村上街头712号

受送达人2:江西赣能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九江市柴桑区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21MACMDMHQ0U

负责人:陈鑫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马回岭镇排山村民委员会办公大楼3号房

2024年11月21日,我局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理决定书》(柴人社理字〔2024〕15号),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支付48944元劳动报酬的行政决定,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规定,现依法催告你公司:

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支付黄新春等6人48944元劳动报酬。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局地址:柴桑区庐山西路22号    邮编:332100

电话:0792-6812177

九江市柴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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