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行政处罚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04-24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4403

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江西中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5-04-24 11:4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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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柴人社催字〔2025〕5号

受送达人:江西中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1556005333W

法定代表人:欧阳建平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街579号绿悦科技大厦17层

2024年9月11日,我局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理决定书》(柴人社理字〔2024〕7号),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支付637742.7元劳动报酬的行政决定,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1月26日,我局按规定启用你公司涉欠工程项目中奥天悦湾剩余全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97390.3元垫付上述部分欠薪,目前你公司仍拖欠李康等44人440352.4元劳动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规定,现依法催告你公司:

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支付李康等44人440352.4元劳动报酬。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局地址:柴桑区庐山西路22号    邮编:332100

电话:0792-6812177

九江市柴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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