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行政处罚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08-11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4874

九江九玺建筑服务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8-11 17:17 来源:
字号: 〖大 小〗

关联导读:

九江九玺建筑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高忠铭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柴劳人仲案字〔2025〕第50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

1、双方劳动关系解除;

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伤待遇人民币壹拾叁万贰仟玖佰叁拾肆元陆角柒分(¥132934.67);

3、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给付内容,被申请人应在裁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双方当事人对本裁决书裁决内容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执行生效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九江市柴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