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行政处罚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09-16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5966
限期整改指令书——江西悦家国际科创有限公司
关联导读:
限期整改指令书
柴人社令字〔2025〕14号
受送达人:江西悦家国际科创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21MA3AB93Q8T
法定代表人:周子为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沙河开发区泉塘社区泉塘路15号
经核查,你公司悦家·阳光大厦1#、2#商务楼宇建设工程2025年8月未拨付人工费。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和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等规定。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项“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规定,对你公司下达指令如下:
补拨2025年8月人工费到该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拨付额度可参照月均工程量191万元乘以20%或根据实际产生的人工费据实拨付。
限你公司在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改正以上违法行为,并将书面材料报九江市柴桑区人社局。
如你公司拒不履行本指令要求,我单位将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项“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处理。
地址:柴桑区庐山西路22号 电话:0792-6828502
九江市柴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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