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行政处罚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09-11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6695

支付劳动报酬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九江安可兴电子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5-09-11 15:5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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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支付劳动报酬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

柴人社理告字〔2025〕7号


受送达人:九江安可兴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0MACUHYR97H

法定代表人:陈永青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沙城工业园裕园四路1号

2025年7月31日,吴三连、徐丹等人书面投诉你公司拖欠6月、7月劳动报酬。经核算,你公司共拖欠吴三连等47人6月工资217251.79元、7月工资163862.5元、8月返工工资2000元。

经调查,你公司自2025年8月1日起停工停产,公账余额仅为30.58元。经我局多方协调,你公司上游客户同意将应付的代加工费215424.93元转入我局账上,用于代付你公司吴三连等47人6月工资,加工损耗1826.86元由全体员工分摊。8月12日,我局代发了吴三连等47人215424.93元工资,你公司6月工资已结清。

截至今日,你公司仍拖欠吴三连3015元、刘红巧7750元、杨德6330元、归会铃7855元、周紫腾6240元、王童佑5775元、苏丽娜3670元、赵亚3370元、胡子文3925元、熊美云4195元、黄红娟3495元、刘金秀3695元、刘英枝3677.5元、高雪2355元、沈萍2540元、冯进霞3635元、王舒华2327.5元、王骏杰3222.5元、商慧怡3515元、张荧3310元、张婷3310元、陈兰芳2335元、潘小华3130元、刘小枚3175元、王珣2995元、李琴4090元、黄春明1820元、熊金凤3770元、王桂萍3770元、唐晓玲3350元、喻连荣3165元、邓春红1260元、藏艳翠3515元、徐桂明3390元、吴利平3390元、黄芳3360元、张龙芬3145元、徐丹2630元、吕习姣3465元、张芙蓉2985元、吴晶3465元、扈华英3220元、熊英交2760元、余珍珍3550元、胡金霞2120元、王帮彬800元、李清凤4000元等47人7月工资共计165862.5元。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第五十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江西省工资支付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规定,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支付吴三连等47人165862.5元工资。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你公司如对本行政处理事项有异议,可在接到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你公司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我局地址:九江市柴桑区庐山西路22号    

邮编:332100          电话:6812177

九江市柴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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