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安全生产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08-17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3-10234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告知书
关联导读:
全区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叉车)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一旦发生事故,依据事故调查确定的原因,将承担相关直接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主要包括:
一、规范设备使用行为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2、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兼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或者聘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将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生产各个环节和每名员工。
3、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主管负责人每月对特种设备检查不少于1次,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开展例行检查,并形成文字、图片记录。
4、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隐患不排除不得使用设备。
5、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按规定进行的监督检查。
二、规范设备使用管理
6、应购置具有制造许可、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
7、设备的安装、重大维修要选择有资质单位实施,并履行告知、检验手续,监检合格后(尤其是叉车)方可投入使用;电梯维护保养必须选择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每15天至少进行一次。
8、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要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并将登记标志置于设备显著位置。
9、设备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应向检验机构申请检验,不得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设备;
10、定期对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校验。
11、设备达到报废年限的,应当按照程序强制报废,并办理报废手续,不得再使用。
1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必须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严禁无证操作设备、违章违规作业。
三、建立健全设备档案
13、单位必须建立特种设备总体台账。每台特种设备还应单独建档,内容包括:①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②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③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④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⑤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⑥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四、制定应急专项预案
14、不同种类特种设备应分别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救援演练。
15、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应于1小时内向属地政府、市场监管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16、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含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并形成文字、图片记录。
特此告知,请予遵守。
九江市柴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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