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市场监管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11-30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0-1580610
九江市柴桑区市场监管局开办企业“一链式”服务指南
关联导读:
开办企业“一链式”服务指南
一、办理事项
营业执照、公章刻制、税务登记
二、申报材料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营业执照、刻章、税务申领发票办理)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11.缴纳刻章费用(企业自行缴费)。
12.《纳税人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表》
13.《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14.《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15.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办法
16.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17.《办理税务事项授权委托书》、《诚信纳税承诺书》(办理实名办税提供)
18.税控盘或金税盘(企业自行购买)
19.《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20.《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填报)
21.发票专用章印模(刻章部门提供给税务部门)
注: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刻章、申领发票的按上述21项要求提交材料;仅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刻章的按上述前11项要求提交材料;仅需办理营业执照的按前10项要求提交材料。
三、办理流程
新设企业可以选择在网上(江西省企业登记登记网络服务平台)或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设立登记申请,同时在“一窗式”服务窗口提交刻制公章、涉税事项的所需材料。
建议选择在网上提交申请,因为江西省企业登记网络服务平台已实现自动化智能化的填报,申请人只需要在网上提交关键信息,所有材料会自动生成。
企业在登记印章刻制和发票申领需求的同时,缴纳印章刻制和购买税控设备的费用。市场监管、刻制单位、税务的同志同时受理材料,确认材料无误后,市场监管部门将材料交由后台审核人员审核,0.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发照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完成营业执照核发后将企业信息反馈给公安和税务部门。
公章刻制单位收到营业执照信息1.5个小时完成公章刻制和备案工作。
税务部门在接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反馈信息后,在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在1.5个小时完成信息确认。
第一次申报时对纳税人进行税务信息补采,企业按规定取得税控设备,有开具增值税发票需求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由市税务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发放首次申领的发票。
四、收费情况
免费
五、办理期限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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