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市场监管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10-17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2194

柴桑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衔接调整动态机制

发布日期: 2024-10-17 17:1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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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一、总则

(一)目的

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的要求,保障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在柴桑区的有效实施,实现清单事项与区域发展实际紧密结合,及时、合理地对清单事项进行衔接调整,特制定本动态机制。

(二)适用范围

本机制适用于柴桑区行政区域内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的衔接、调整及相关管理工作。涵盖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事项,涉及各类市场主体在区内的投资经营行为及其他市场进入行为。

(三)基本原则

1. 依法依规原则:清单事项的衔接调整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以及省级相关政策文件执行,确保调整过程合法合规。

2. 适应发展原则:紧密结合柴桑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产业规划以及市场需求变化,使清单事项能够有效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保障公共利益和维护市场秩序。

3. 公平公正原则:在衔接调整过程中,充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平等权利,避免出现不合理的准入限制或歧视性待遇,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4. 动态及时原则:建立常态化的清单事项跟踪监测机制,及时发现需要调整的事项,按照规定程序迅速启动调整工作,确保清单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二、职责分工

(一)区发改

作为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的衔接调整工作。组织开展清单事项与国家、省级政策以及区内产业规划等的衔接分析;汇总各部门提出的清单调整建议,进行初步审核和综合评估;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清单调整中的重大问题;按照规定程序向市相关部门报送清单调整方案,并负责在区内的发布和实施。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

负责本行业领域内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的日常监测和分析。及时收集国家、省级行业政策变化信息,以及区内行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准入问题和市场主体反馈意见;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清单事项调整建议,包括新增、删除、修改禁止或限制准入事项及相关条件,并提供充分的政策依据和理由说明;配合区发改开展清单调整的调研、论证等工作,负责落实本行业调整后的清单事项在区内的执行和监管。

(三)区司法局

负责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调整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对各部门提出的调整建议及相关依据进行法律层面的审核,确保调整内容不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调整程序符合法定要求;提供法律方面的咨询和指导,保障清单事项衔接调整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四)其他相关部门

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的衔接调整工作。如提供相关数据信息、参与联合调研、协助开展政策宣传等,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清单制度在柴桑区的有效落实。

三、衔接机制

(一)与国家和省级清单的衔接

1. 密切关注国家和省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动态调整,在国家和省级清单发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组织各部门开展学习和研究,明确清单变化内容对柴桑区的影响。

2. 对照国家和省级清单,全面梳理区内现行清单事项,确保与上级清单保持一致。对于上级清单新增的禁止或限制准入事项,及时在区内清单中进行补充;对于上级清单删除或放宽的事项,相应调整区内清单内容。

3. 加强与市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反馈柴桑区在清单衔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争取上级部门的指导和支持

(二)与区内产业政策的衔接

1. 定期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与区内产业政策的比对分析,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梳理。确保清单事项能够促进区内优势产业发展,引导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避免出现清单事项与产业政策相互矛盾或制约的情况。

2. 在制定或调整区内产业政策时,充分考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要求,征求区发改及相关部门意见,确保产业政策符合清单管理规定。对于鼓励发展的产业,在清单事项中给予相应的准入便利;对于限制或淘汰的产业,严格执行清单中的禁止或限制准入措施

(三)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衔接

1. 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与行政审批事项的联动调整机制。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推进,对于取消、下放或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涉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及时对清单事项进行相应调整。确保清单中的准入条件和审批流程与现行行政审批制度相匹配,提高市场准入的效率和透明度 。

2. 加强对行政审批部门的业务指导,明确清单事项与行政审批的对应关系。行政审批部门在受理市场主体准入申请时,严格按照清单事项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核,不得擅自增设或变相增设准入条件。同时,及时向区发改局及相关部门反馈行政审批过程中发现的清单事项执行问题 。

四、调整机制

(一)调整情形

1. 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以及省级政策文件发生变化,导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需要调整的。例如,新出台的法律对某行业的准入条件作出新规定,或原有法规进行修订放宽了某些领域的准入限制。

2. 柴桑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产业结构调整、重大项目建设等实际需要,对部分市场准入事项进行调整的。如为推动区内新兴产业发展,需放宽相关领域的市场准入;或为保障区域生态环境,对某些高污染、高耗能行业加强准入限制

3. 根据市场主体反馈、行业协会建议以及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经评估确需对清单事项进行调整的。例如,市场主体反映某一准入条件过于苛刻,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或监管部门发现某一行业在执行清单事项过程中存在漏洞,需要进行完善 。

4. 国家和省级要求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进行调整的其他情形。

(二)调整程序

1. 建议提出: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调整情形,结合本行业实际,提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调整建议,填写《柴桑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调整建议表》,详细说明调整事项、调整内容、调整理由及政策依据等,报送区发改。同时,鼓励市场主体、行业协会、社会公众通过书面、电子邮件、政务服务热线等方式向相关部门提出清单调整建议,相关部门收到建议后及时进行整理和研究,认为确有必要调整的,按照程序提出调整建议

2. 初步审核:区发改收到各部门报送的调整建议后,进行初步审核。主要审核调整建议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以及与国家和省级政策的一致性。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调整建议,退回原部门重新研究;对于符合要求的调整建议,组织开展进一步的调研和论证

3. 调研论证:区发改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区司法局等单位,根据调整建议的具体情况,开展实地调研、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等活动。广泛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专家学者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对调整建议的必要性、影响范围、实施效果等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估

4. 合法性审查:将经过调研论证的清单事项调整方案提交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区司法局从法律层面审查调整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规定,调整程序是否合法等,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

5. 联席会议审议:区发改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对调整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柴桑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工作联席会议审议。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主持,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对调整方案进行集体研究和决策

6. 发布实施:经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调整方案,按照规定程序报市相关部门备案后,由区发改柴桑区政府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并组织各部门贯彻实施。同时,及时更新政务服务大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场所的清单信息,确保市场主体能够准确获取最新的清单内容

五、动态管理

(一)建立信息监测系统

依托柴桑区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信息监测系统。各部门及时将与清单事项相关的政策法规变化、行政审批数据、市场主体投诉举报、行业发展动态等信息录入系统,实现信息的实时共享和动态更新。通过对系统数据的分析挖掘,及时发现清单事项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潜在的调整需求

(二)定期评估与反馈

1. 每年度组织开展一次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由区发改牵头,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第三方评估机构等,对清单事项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公共利益等方面的实施效果进行全面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清单事项的执行情况、市场主体的满意度、对产业发展的影响等

2. 根据评估结果,形成《柴桑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年度评估报告》,总结经验成效,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下一年度调整建议。将评估报告向区政府汇报,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建立评估反馈机制,对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和处理,将合理建议纳入清单调整工作中

(三)应急调整机制

对于因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安全事故、经济形势急剧变化等特殊情况,需要立即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进行调整的,启动应急调整机制。相关部门在发现情况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应急调整建议,经区发改局初步审核后,报区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可先行采取临时性调整措施,并在事后按照规定程序补办调整手续

六、监督与保障

(一)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衔接调整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区纪委监委、区政府督查室定期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部门职责履行情况、清单事项衔接调整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调整程序的合规性等。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未按要求落实清单事项调整任务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考核评价

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衔接调整工作纳入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制定具体的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从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市场主体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部门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激励各部门积极主动做好清单事项的衔接调整工作

(三)宣传培训

加强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及本动态机制的宣传培训工作。通过举办政策解读会、业务培训班、线上宣传等多种形式,向各部门工作人员、市场主体、行业协会以及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清单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调整机制,提高各方对清单制度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同时,加强对各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其对清单事项衔接调整工作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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