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市场监管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10-17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2195
柴桑区部门协调工作机制
关联导读:
一、总则
1. 目的:为深入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柴桑区的有效实施,加强各部门间协作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特制定本协调工作机制。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参与柴桑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工作的所有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区发改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区司法局、区行政审批部门等。
3. 基本原则
• 统一领导: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工作有序推进。
• 分工协作: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同时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 高效便捷:建立快速响应和沟通协调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处理市场准入相关问题。
二、职责分工
1. 区发改委:作为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组织召开协调会议,汇总、分析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跨部门重大问题,督促各部门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2.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的落实和监管。及时梳理、更新本行业清单事项及相关政策依据,对市场主体进行政策解读和指导,依法依规处理本行业市场准入违规行为,收集并反馈市场主体意见和建议。
3. 区司法局:负责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相关政策文件、调整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确保清单管理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4. 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在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公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协调处理政务服务过程中涉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问题,提高服务效能。
三、协调会议制度
1. 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工作协调会议,由区发改局召集并主持,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和业务负责人参加。会议主要内容包括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等。
2. 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如遇到重大政策调整、紧急问题或突发事件,可由区发改委或相关部门提议,经区政府同意后,随时召开临时协调会议。临时会议应明确会议主题和解决的主要问题,确保会议高效、务实。
3. 会议准备:会前,各部门应将需要讨论的事项及相关材料提前报送至区发改委。区发改委对材料进行汇总整理,确定会议议程,并提前通知各参会部门。
4. 会议纪要:每次协调会议均应形成会议纪要,明确会议讨论的主要内容、达成的共识、确定的工作任务及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等。会议纪要由区发改局负责起草,经与会部门确认后印发执行,并作为工作考核和监督检查的依据。
四、信息共享与沟通机制
1.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依托柴桑区政务数据共享平台,搭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共享专区。各部门及时将清单事项调整、政策解读、行政审批、监管执法等信息录入平台,实现信息实时共享,确保各部门掌握最新工作动态。
2. 日常沟通联络:各部门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其他部门的日常沟通联络工作。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及时传递工作信息,协调处理工作中的一般性问题。对于重要事项,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并以正式文件形式进行沟通。
3. 联合调研与信息反馈:针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相关部门可联合开展调研,共同分析问题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同时,各部门应及时收集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对清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反馈给其他部门,促进工作不断改进。
五、协同监管机制
1. 联合执法: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监管职责的市场准入违规行为,由区发改局牵头,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2. 信用协同监管:建立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用协同监管机制,各部门共享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对违反清单规定的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将市场主体的失信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在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认定、招投标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提高市场主体违法成本。
3. 监管信息互通:各部门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市场主体存在涉及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问题,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接到通报的部门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通报部门。通过监管信息互通,实现对市场主体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管。
六、监督与考核机制
1. 监督检查:由区政府督查室会同区发改局定期对各部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职责履行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协调配合情况、信息共享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2. 考核评价: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工作纳入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考核结果作为部门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问责。
3. 社会监督:鼓励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工作进行监督,通过设立投诉举报电话、邮箱等方式,广泛收集意见和建议。对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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