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市场监管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10-17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2196
柴桑区市场准入工作激励机制
关联导读:
一、总则
(一)目的
为充分调动各部门及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市场准入服务效能,优化区域营商环境,特制定本激励机制。通过明确激励目标、完善激励措施,推动市场准入工作高质量开展,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健康发展,助力柴桑区经济持续繁荣。
(二)适用范围
本机制适用于参与柴桑区市场准入工作的所有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同时涵盖在柴桑区注册登记、依法经营的各类市场主体。
(三)基本原则
1. 公平公正:激励机制的实施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考核标准统一、激励措施透明,避免主观随意性,使所有参与方在平等的环境中接受激励评价。
2. 绩效导向:以市场准入工作的实际绩效为核心依据,聚焦工作成果、服务质量、创新举措等关键指标,对表现优秀的部门和市场主体给予相应激励,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3. 多元激励:采用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运用奖金、荣誉称号、政策扶持、优先审批等多种激励手段,满足不同主体的多样化需求,激发全方位的工作动力。
4. 动态调整:根据市场准入政策变化、经济发展形势以及工作实际情况,定期对激励机制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其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适应不断变化的工作要求。
二、激励对象与内容
(一)部门激励
1. 工作绩效奖:每年对各部门在市场准入工作中的整体表现进行综合评估,包括负面清单制度落实情况、审批效率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等方面。根据评估结果,对排名靠前的部门给予一定金额的工作绩效奖金,奖金用于部门内部奖励在市场准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以激励部门工作人员积极提升工作效能。
2. 创新突破奖:鼓励部门在市场准入工作中勇于创新,对提出并实施具有创新性、突破性举措,有效解决市场准入难题、优化工作流程、提升服务质量的部门,授予“市场准入创新突破奖”荣誉称号,并给予资金支持用于进一步推广创新经验或开展相关培训交流活动,在全区范围内宣传推广其先进经验,提升部门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 协同合作奖:市场准入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协同配合,对在跨部门合作中积极主动、沟通顺畅、协作高效,为解决市场准入复杂问题发挥关键作用的部门,颁发“协同合作奖”。获得该奖项的部门在后续项目申报、资源分配等方面享有优先支持权,促进部门间形成良好的协作氛围,共同推动市场准入工作顺利开展。
(二)工作人员激励
1. 个人绩效奖金:各部门根据内部制定的市场准入工作个人绩效考核办法,对工作人员在业务办理数量、质量、效率、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个人绩效奖金,拉开奖金差距,充分激励工作人员提高工作绩效。
2. 荣誉表彰:对于在市场准入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如长期保持高效审批、热情服务,获得市场主体高度赞誉,或在处理重大、复杂市场准入问题中发挥关键作用的工作人员,由区政府进行公开表彰,授予“市场准入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荣誉称号记录个人档案,作为个人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依据,增强工作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成就感。
3. 培训晋升机会:优先为在市场准入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提供各类专业培训机会,包括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学术研讨会等,帮助其提升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在部门内部晋升、岗位调整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市场准入工作先进个人,为工作人员提供更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
(三)市场主体激励
1. 信用激励: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将市场准入相关信用信息纳入评价范围,对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环节给予“绿色通道”服务,简化审批流程,优先办理相关手续,减少审批时间和成本。同时,在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财政补贴等方面,给予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一定加分或优先中标、入选资格,增强其市场竞争力。
2. 政策扶持:对在柴桑区新注册登记且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导向的优质市场主体,给予一定期限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减免部分地方税费、给予税收返还等;在场地租赁方面,提供租金补贴或优惠,帮助企业降低运营成本;对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加大研发资金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促进企业快速成长。
3. 表彰宣传:每年评选“柴桑区市场准入优质企业”,对在市场准入过程中依法依规经营、积极配合工作且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市场主体进行公开表彰。通过政府官网、新闻媒体、行业论坛等渠道,宣传优质企业的成功经验和发展成果,提升企业的社会知名度和品牌形象,为企业拓展市场、吸引人才和投资创造有利条件。
三、考核评估
(一)部门考核
1. 成立考核小组:由区发改委牵头,会同区行政审批部门、区市场监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组建市场准入工作部门考核小组。考核小组负责制定部门考核指标体系、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确保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2. 考核指标设置:考核指标涵盖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执行情况(占比30%),包括是否严格按照清单规定进行审批、有无违规增设准入条件等;审批效能(占比30%),如平均审批时间、审批通过率、即办件比例等;服务质量(占比20%),通过市场主体满意度调查、投诉率等指标衡量;创新与协同(占比20%),评估部门在工作中的创新举措以及与其他部门的协同合作成效。
3. 考核方式:采取日常监测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日常监测通过政务服务系统数据统计、工作台账记录等,实时掌握各部门市场准入工作动态;年度考核则在每年年底进行,由考核小组组织开展实地检查、资料审核、问卷调查等工作,综合评定各部门年度考核成绩。
(二)工作人员考核
1. 部门内部考核:各部门按照区政府统一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市场准入工作人员个人考核办法。考核办法应明确考核指标、评分标准、考核周期和程序等内容。
2. 考核指标:主要包括业务量(占比40%),统计工作人员在一定时期内办理的市场准入业务数量;业务质量(占比30%),检查业务办理的准确性、合规性,有无出现错办、漏办等情况;服务态度(占比20%),依据市场主体评价、投诉情况进行打分;工作纪律(占比10%),考察工作人员是否遵守工作时间、廉洁自律等规定。
3. 考核程序:每月进行个人工作小结,每季度开展一次部门内部考核评分,年度考核以季度考核结果为基础,结合工作人员的年度工作总结和领导评价,确定最终考核等级。
(三)市场主体考核
1. 多部门联合评价:由区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联合税务、环保、人社等相关部门,对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及后续经营过程中的综合表现进行评价。
2. 评价指标:信用状况(占比40%),参考市场主体在税务、信贷、合同履约等方面的信用记录;合规经营(占比30%),考察市场主体是否遵守市场准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有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发展潜力(占比20%),评估市场主体的行业前景、创新能力、经济效益增长等情况;配合度(占比10%),根据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办理过程中对政府部门工作的配合程度进行评价。
3. 评价周期与结果公示:每年开展一次市场主体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在政府官网等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市场主体如有异议,可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经核实后进行处理。
四、激励实施与监督
(一)激励实施
1. 激励兑现流程: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区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激励兑现方案,明确各激励对象的奖励内容、金额、方式和时间节点等。经区政府审定后,按照方案组织实施激励兑现工作。对于奖金类激励,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拨付资金;对于荣誉称号、政策扶持等激励,由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具体事项。
2. 信息公开:将激励实施情况向社会公开,包括激励对象名单、奖励内容、考核评估依据等,接受公众监督,确保激励机制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监督管理
1. 建立监督机制:由区纪委监委、区审计部门等组成监督小组,对激励机制的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考核评估过程是否公平公正、激励资金使用是否合规合理、激励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
2. 投诉举报处理:设立投诉举报渠道,接受各部门、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对激励机制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的投诉举报。监督小组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于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
3. 动态调整与完善:定期对激励机制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分析,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市场主体需求以及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激励机制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其持续发挥有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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