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产品质量监管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12-01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0-1582182

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江市公安局关于加强电动车经营管理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0-12-01 09:1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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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关于加强电动车经营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电动车经营管理,引导电动车经营者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九江市城市道路通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电动车经营管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不得超范围经营;

二、应当采取措施,保持生产、销售产品质量,相关标识必须真实,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三、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

四、禁止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产品;

五、禁止生产、销售未纳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或者江西省非机动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车;

六、禁止生产、销售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未经认证的电动车;

七、不得擅自改装、非法拼装电动车;

八、不得对电动车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行驶区域、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入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九、不得有其他违法生产、销售行为;

十、销售企业如违反上述禁止性规定,依法追究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十一、本通告自202051日起施行。

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江市公安局

202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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