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价格监管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2-13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3-10454

九江市柴桑区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发布日期: 2024-02-13 11:2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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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九江市柴桑区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类型

序号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依据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是否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定价方法

备注

交通服务收费

1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医疗机构:1、柴桑区中医院首停40分钟(包括40分钟整)免费,超过40分钟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2小时内2元(含2小时整),超过2小时每小时加收1元。全天(24小时)最高限额不超过15元。

2、柴桑区妇幼保健院停车场首停1小时(含1小时整)免费,超过1小时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2小时内2元(含2小时整),超过2小时每小时加收1元。全天(24小时)最高限额不超过12元。

发改字〔2022113

发改字〔202387

区发改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路侧泊位机动车停放服1、2小时内3元(含二小时);第3小时至6小时(含6小时),每小时加收1元;第7小时至12小时(含12小时)每小时加收2元;全天20元。

2、首停2小时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计算,加收部分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各种型号的车辆按照车辆占用泊车位个数计算。

3、定点包月标准按照200元/月。

柴发改字202164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2

污水处理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居民污水处理费

0.85元/吨收取(具体收费标准见文件)

柴价费字[2018]3

区发改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非居民污水处理费

非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1.2元/吨(具体收费标准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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