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价格监管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09-24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6293
柴桑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2025年国庆中秋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关联导读:
全区各经营者及相关主体:
2025年国庆、中秋双节将至,为维护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消费环境,柴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守价格法规,落实主体责任
各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加强价格自律,履行社会责任,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原则,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
各经营者应落实明码标价规定,标价需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外加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未标明费用,不得在节假日随意涨价。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应在网络页面用文字、图像等明码标价。
三、规范促销行为,杜绝价格欺诈
各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交易,严禁低价诱骗高价结算、先提价后打折、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行为;开展促销活动时,附加条件、期限及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须显著标明。
四、重点行业规范
住宿行业:网络及现场需公示客房价格、客房类型及服务内容,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客房订单生效后不得单方毁约或提价。
餐饮行业:在显著位置标明商品价格,外卖打包费需明码标价,结算前提供明细清单。
月饼等节令商品:杜绝“天价”月饼,不得通过过度包装、附加无关高价商品等方式虚抬价格,严禁以任何名义变相销售异常高价盒装月饼。
旅游景区:严格执行政府定价,落实优惠减免政策,禁止强制联票或变相提价。
五、严查价格违法行为
自本提醒告诫发出之日起,各经营单位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对价格欺诈行为,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
请广大消费者在购物、用餐、旅游时,妥善保存发票、合同、支付记录等凭证,便于后续维权。如遇消费纠纷,可拨打12315、12345热线投诉。
柴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赣北眉目地·兴旺大柴桑

赣公网安备 360421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