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食品药品监管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04-23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2552
2025年柴桑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关联导读:
根据省、市《2025年江西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5年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民生所需。围绕群众关心关切,聚焦校园、农村市场、旅游景区等重点领域,“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以及节假日、两会、中高考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常态化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工作,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宣传,不断增强群众的食品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办好民生实事。
(二)坚持重点覆盖。坚持全覆盖与抓重点相结合,依据时间、区域、品种研判食品安全风险,精准定位食品安全问题,动态管理食品抽检任务,实现食品品种的全覆盖和时令性、区域性、高风险食品品种重点覆盖,提高食品安全抽检的针对性。
(三)坚持分级管理。按照《食品抽检对象风险等级评定规范》,分高、中、低三个风险等级,评定食品生产和经营单位风险,合理安排食品抽检工作。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包保等级,分省、市、县三级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
二、工作任务及要求
2025年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共安排1000批次,其中,省级转移支付监督抽检115批次,市、县级监督抽检885批次(具体任务分配表见附件2)。抽检工作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和《江西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见附件4)等要求执行,样品主要抽取食品流通、餐饮及网络环节中我省生产和销售的食品。省级转移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品种和项目表(见附件3)。市、县级食品抽检任务应以细则中必检项目为主,原则上市级任务检验项目不得少于5个,县级不得少于3个,食用农产品抽检应包括必检品种及必检项目,同时选择不少于两个自选项目;专项食品抽检任务应覆盖重点品种,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应覆盖必检品种和项目,抽样量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满足抽检工作要求即可。细则检验项目少于规定数量时,按细则全项目检验。增加细则外食品抽检品种和项目应经省局审核同意。原则上,不将标签标识、感官等无需通过仪器设备检验的列为抽检项目;婴幼儿配方食品由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如确需对辖区内生产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开展抽检的,应进行全项目检验。
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中安排19个专项抽检任务,抽检食品共1000批次。其中,省级转移任务3个专项,市县级任务4个专项。
1.节日(两会)食品专项抽检。在元旦、春节、元宵、五一、端午、十一、中秋节日以及两会期间,抽检肉制品、乳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酒类、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等食品。
2.校园食品专项抽检。安排抽检任务55批次。组织做好辖区内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含托管托教机构)食堂(以下简称“学校食堂”)、校内小卖店、校外供餐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等抽检工作,重点保障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和中高考期间校园食品安全。对校园食品涉及的大宗食材和复用餐饮具,重点针对集中采购平台和学校,两年内实现大中小学校园抽检全覆盖,并及时将不合格信息通报同级教育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其中,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抽检批次量不少于50%,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抽检批次量不超过20%,食用农产品(仅限校园食堂)抽检量不超过10%,餐饮具(仅限校园食堂)不超过3%。省级转移支付食品抽检任务应重点抽检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用餐人数30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幼儿园食堂。市、县级任务应相应地覆盖下一级校园“包保”主体。抽样应备注学校名称和学校社会信用代码,及是否属于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学校等信息。
3.农村市场专项抽检。持续推进农村假冒伪劣整治工作,针对城乡结合部、农村市场的“三无”、假冒山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伪劣食品开展抽检。检测可能存在的农兽药残留、“两超一非”等食品安全问题。抽检任务覆盖辖区内乡、镇,原则上食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抽检量不低于70%,食用农产品抽检量不超过10%。
4.旅游景区专项抽检。分别在“五一”和“十一”期间,抽检国家级4A及以上旅游景区和周边高速公路服务区,以及旅游景区定点接待单位的食品及餐饮原料,原则上旅游景区食品抽检量不低于80%,食用农产品不超过10%。检测以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污染等食品安全项目为主。抽样应备注旅游景区名称和景区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
5.集中用餐单位专项抽检。针对辖区内医院、机关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不包含校园和养老机构),抽检以餐饮食品、餐饮原料以及预包装食品为主。重点检测微生物、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等食品安全项目。抽样单应备注集中用餐单位名称和社会信用代码。
6.“你点我检”专项抽检。安排抽检任务40批次。结合春节、元宵节、端午节、儿童节、中秋节、重阳节等节庆日,以及“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要活动时间节点,每月分主题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服务惠民生”系列活动。组织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民生实事活动,应按照省局《关于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你送我检”工作的实施方案》执行,同步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并及时向省局报送宣传视频和图文链接。
7.快法检联动专项抽检。安排抽检任务20批次。按照《食品快速检测与食品安全抽检联动工作规范》,以验证食品快检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为目标,组织对快检发现阳性样品进行实验室复核和复测检验。抽样单应备注快检流通码。
8.儿童食品专项抽检。重点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糕点等未成年人群常购食品开展“月月检”,检测可能存在的虚假宣传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物质等。其中,应在市场流通环节抽取除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婴幼儿辅助食品外的其他食品。
9.护老食品专项抽检。重点对市场流通和网络销售环节的老年食品、保健食品和特医食品可能存在的非法添加、质量、安全和虚假宣传等问题开展抽检。以养老机构食堂的食品为重点,抽样单应备注养老机构名称、社会信用代码。
10.新业态食品专项抽检。开展直播带货、生鲜电商、餐饮外卖、网红食品抽检。重点检测“两超一非”、掺杂掺假等食品安全问题。直播带货抽样应备注直播间名称及所在类目排名,生鲜电商抽样应备注平台名称和店铺名称;餐饮外卖抽样应备注外卖平台名称和店铺名称;网红食品抽样应备注食品名称及网购月销量。
11.食品安全应急专项抽检。主要针对投诉举报、食品安全舆情、重大赛事保障、食品应急处置以及总局、省局、市局临时交办的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根据抽检工作实际,可增加抽检食品品种和项目。
12.市县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安排抽检任务100批次。抽检工作应优先选取当季销售且问题发现率较高的食用农产品品种。在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筛查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对辖区内主要批发市场和主要菜市场销售的畜禽肉及副产品、蔬菜、水产品、水果、鲜蛋、豆类等,组织开展“周周抽检”。抽样单应填写集中交易市场名称和地址等信息,并备注进货市场名称。
13.“三小”食品专项抽检。安排抽检任务85批次,抽检辖区内发证的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生产销售的食品,其中,白酒小作坊应分两年完成覆盖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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