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国资监管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05-20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2962

关于开展全区国有资产集中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5-20 17:0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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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九柴资〔2025〕9号

关于开展全区国有资产集中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区委各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办公室,区属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关于强化制度执行进一步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提质增效的通知》(财资〔2024〕155号)等相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在区纪委二届五次全会上关于严肃纠治占用国家、集体土地、公共资源等问题重要指示(工作提示〔2025〕1号)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区国有资产清理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开展国有资产清理整治,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掌握国有资产底数,有效盘活闲置资产,推动国有资产管理提质增效,促进资产共享共用,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推动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长效机制,管好用好人民群众共同宝贵财富。

二、目标任务

(一)全面摸清资产状况。对全区国有资产底数和管理使用现状进行清查,彻底摸清资产情况,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二)整合国有资产。盘活闲置和低效利用资产,发挥资产效能,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明确资产权属关系。所有资产均需明确权属关系,办理产权手续,特别是要明确房屋类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国有资源类等的产权关系。

(四)重点整治国有资产流失。加快解决账实不符等问题,实现资产系统、财务、实物一一对应。一是整治公职人员侵占国有资产,主要表现形式:1.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2.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3.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4.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应当由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二是整治国有资产被其他个人、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侵占、私分、哄抢、截留、破坏等行为。三是整治非法出租、变卖国有资产等行为。

(五)健全管理制度。国有资产具体管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责任,并对资产清理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完善内部长效管理制度。

三、资产清理整治基准日

资产清理整治基准日为2024年12月31日。

四、资产清理整治范围

全区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含群团组织)、各乡镇街道(含所属企业)、区属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及其所属各类全资子公司以及有关部门管理的企业等。重点整治是否存在账外资产,是否账实相符等问题;是否存在闲置土地、房屋、大宗设备等资产,是否存在侵占、违规使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是否按规定程序审批,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公开招租,是否签订了规范性合同,合同期限是否符合规定等。具体重点清查对象如下(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

(一)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重点清查整治:房屋及构筑物(含保障性、安置房等)、大型设备(原始单价100万元以上)、文物和陈列品、政府储备物资、环保、农业、水利、城建设施等。

(二)无形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包括专利、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标权、计算机软件等。

(三)国有资源清理。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含已预征土地没有出让出售部分)、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

(四)其他国有资产。包括长期应收款项、国有资金被长期侵占、挪用等。

五、工作安排

全区国有资产清理整治工作从2025年3月1日开始,2025年6月底基本完成。分3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自查自纠上报阶段(2025年3月1日-2025年3月31日

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资产清理的范围、内容和要求,由资产使用单位、入账单位组织全面清理,收集资产权证及相关资料。如实填报自查梳理出的国有资产情况,对账外资产和被占用的资产要填写情况说明,对使用权和所有权不一致的资产,各单位要本着应报尽报的原则,分类梳理,统一上报,避免漏报。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要认真清理分类、查明原因,根据单位实际情况,依据相关制度规定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3月30日之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含柴桑区国有资产清查情况表)纸版及电子版上报,报告需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二)重点检查阶段(2025年4月1日-2025年5月31日)

区财政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工作专班,由专班组织复查组按照各单位资产申报情况(包括资产所在位置、数量、面积、有无产权证、资产使用情况、产权是否移交、有无新增资产等内容),结合资产台账进行核查。同时,对核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审核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由区财政局根据需要委托中介机构对部分单位进行专项审计。如遇到重大事项报区国资会研究后,对相关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同时将排查情况和检查结果报区政府和区纪委区监委。

(三)整改长效管理阶段(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各部门、各单位总结上报资产清理工作情况报告。同时严格对照管理规定要求,将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能当下整改的应当立行立改;一时解决不了的要盯住问题不放,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按期整改到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健全本级、本部门、本单位的国有资产长效管理制度,完善操作规程。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单位及所属单位要高度重视国有资产清理整治工作,充分认识资产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专班深入抓的工作机制,保证资产清理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理工作按时完成。

(二)深入清理,限期整改。各部门、各单位及所属单位要迅速组织开展资产清理,按标准按时限高质量完成清理工作,并认真查找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立整改工作台账,限期逐一销号解决。

(三)落实责任,严明纪律。各单位法人代表是资产清理整治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各单位及所属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国有资产清理整治效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占用、管理情况,不得隐匿资产,不得虚报、瞒报,严禁擅自处置、隐匿、转移国有资产。对于资产清理整治过程中玩忽职守、敷衍塞责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方式:区财政局国资综合股  卢翌   6812147

附件:

1.柴桑区国有资产清查情况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2.柴桑区国有资产清查情况表(国有资源)

3.柴桑区国有资产清查情况表(应收账款、国有资金等)

                         九江市柴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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