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国土空间规划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03-15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5694
九江市自然资源局柴桑区分局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关联导读:
九江市自然资源局柴桑区分局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一)柴桑区自然资源分局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
规划许可证核发窗口办事服务指南
(一)办理事项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三)申请条件
1.符合规划要求
项目用地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或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等规划指标。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特殊区域的,需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合规性意见。
2. 取得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需提供发改部门的项目立项文件(如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3.土地权属清晰或取得用地预审意见
以划拨方式供地的项目:需取得自然资源部门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以出让方式供地的项目: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明确规划条件。
(四)申报材料:
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3.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涉及出让用地的建设项目);
4.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涉及划拨用地、新增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
5.地形图、提交标有近期现状的标准1:500-1:2000的标准地形图(含道路红线);
6.项目四至范围、用地权属及拆迁情况。
(五)办理地点
柴桑区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窗口
(六)办理机构
九江市自然资源局柴桑区分局
(七)收费标准
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八)办理时间
承诺1个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7:00)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92-6819015
投诉电话:0792-6812141
(十)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行政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窗口递交申请及相关材料;
2.窗口受理;
3.业务人员审查;
4.领导审批;
5.发证。
(二)柴桑区自然资源分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窗口办事服务指南
(一)办理事项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三)申请条件
1.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项目选址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用途管制要求,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禁止建设区域。涉及特殊管控区域(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需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意见。
2.项目已立项或纳入规划
需提供发改部门的项目建议书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备案文件(部分地区允许容缺受理,以地方政策为准)。
3.用地规模合理
项目用地需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用地控制标准(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4.地类合规性
涉及农用地(耕地、林地等)的,需说明转用必要性,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或林地恢复计划。
5.其他专项要求
根据项目类型,可能需提供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评估、文物勘探等专项报告(如涉及敏感区域)。
(四)申报材料:
1. 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的标准地形图(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表及相应ARCGIS面文件;
2. 位于区域评估范围外及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事项审批负面清单指导目录内的建设项目,需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含专家审查意见及评估成果归档凭证);位于区域评估范围内的,需提供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承诺书;
3.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及申请报告(在报告中说明是否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是否占用自然保护区等情况);
4.项目涉及敏感区域(自然保护区等特定管辖区域)或敏感事项(涉及社会安全、环境风险、易燃易爆危险品等)的,提交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线性工程需提交沿线各乡镇支持性意见;
5. 需要编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研究报告的,提交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研究报告,并附专家论证意见;
6.土地分类面积表及项目TXT格式坐标;
7.位于城市(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需提供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的备案证明或批复,未压矿的需提供查询核实情况说明,并附项目评估范围区TXT格式坐标;
8.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格式参考原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审意见模板,另在意见中说明是否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是否占用自然保护区、地质灾害、压覆矿等情况,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土地规划的符合性说明)
9.项目依据
10.建设项目用地涉及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出具规划修改方案;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出具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及论证意见;涉及根底踏勘的需提供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踏勘论证报告;涉及节地评价的需提供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方案及专家论证意见;建设项目涉及穿越生态保护红线的,需提交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专题论证及专家论证意见。
(五)办理地点
柴桑区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窗口
(六)办理机构
九江市自然资源局柴桑区分局
(七)收费标准
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八)办理时间
承诺5个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7:00)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92-6819015
投诉电话:0792-6812141
(十)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行政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窗口递交申请及相关材料;
2.窗口受理;
3.业务人员审查;
4.领导审批;
5.发证。
(三)柴桑区自然资源分局划拨土地使用权
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审批窗口办事服务指南
(一)办理事项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审批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五条;《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第二十九条
(三)申请条件
1、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地上物、其它附着物未经银行抵押、法院查封的。
2、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无权属纠纷的。
3、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基础建设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的。
(四)申报材料:
1.房地产买卖合同
2.转让人、受让人身份证
3.委托他人办理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
4.转让人原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5.转让人原房屋所有权证
6.缴交契税、增值税发票
(五)办理地点
柴桑区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窗口
(六)办理机构
九江市自然资源局柴桑区分局
(七)收费标准
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八)办理时间
承诺1个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7:00)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92-6819015
投诉电话:0792-6812141
(十)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行政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窗口递交申请及相关材料;
2.窗口受理;
3.业务人员审查;
4.领导审批;
5.发证。
(四)柴桑区自然资源分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核发窗口办事服务指南
(一)办理事项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三)申请条件
1.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
项目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须符合规划要求。
2.已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提供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不占用土地的管线类项目除外),原有房屋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提交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件和房屋所有权证;
3.设计方案通过审查
提供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
4.取得相关前置审批文件
项目立项批复、土地证、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建设工程施工图(需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和设计人员注册章)及其电子文档等;
(四)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3.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4.根据不同项目类型,按需提供的材料
⑴符合国家设计规范并通过建设主管部门审查的建设工程施工图及电子文件;
⑵修建性详细规划;
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和日照分析报告
⑷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申报材料。
(五)办理地点
柴桑区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窗口
(六)办理机构
九江市自然资源局柴桑区分局
(七)收费标准
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八)办理时间
承诺3个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7:00)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92-6819015
投诉电话:0792-6812141
(十)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行政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窗口递交申请及相关材料;
2.窗口受理;
3.业务人员审查;
4.领导审批;
5.发证。
(五)柴桑区自然资源分局采矿权延续登记窗口办事服务指南
(一)办理事项
采矿权延续登记
(二)设定依据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
(三)申请条件
1.已取得《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法人;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勘查规划或专项规划要求;
3.履行法定义务;
4.申请人能提供足以证明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
2.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3.有效期内采矿许可证;
4.采掘工程平面图或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
5.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五)办理地点
柴桑区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窗口
(六)办理机构
九江市自然资源局柴桑区分局
(七)收费标准
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八)办理时间
承诺15个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7:00)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92-6818132
投诉电话:0792-6812141
(十)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行政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窗口递交申请及相关材料;
2.窗口受理;
3.业务人员审查;
4.领导审批;
5.发证。
(六)柴桑区自然资源分局采矿权变更登记窗口办事服务指南
(一)办理事项
采矿权变更登记
(二)设定依据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三)申请条件
1.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法人;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勘查规划或专项规划要求;
3.转让双方都取已得《工商营业执照》;
4.申请人能提供足以证明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材料:
◎变更矿区范围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2.详查(含)以上储量地质报告及评审备案证明
3.经审查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4.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5.采矿权评估报告备案书
6.缴清采矿权价款票据(分期缴纳的,应提交主管部门分期缴纳的批复)
7.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准文件
8.安全预评价及批准(备案)文件
9.土地复垦方案及审查意见
10.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准文件
1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及审查意见
12.工商营业执照
13.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
14.占用储量登记书
15.申请变更的矿区范围、矿产资源储量计算范围和(预)划定矿区范围叠合图(以地形地质图为底图,1980西安直角坐标系)
16.有效期内的采矿许可证和在预留期内的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原件)
17.取水许可证(地热、矿泉水)
18.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变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和生产规模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2.详查以上储量地质报告及评审备案证明
3.经审查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4.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5.环保部门的意见
6.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
7.工商营业执照
8.占用储量登记书
9.采掘工程平面图或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以地形地质图为底图,1980西安直角坐标系)
10.有效期内的采矿许可证(原件)
11取水许可证(地热、矿泉水)
12.采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情况证明材料(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完缴证明)
13.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变更采矿权人名称、矿山名称
批准采矿权转让后,申请办理变更采矿权人名称、矿山名称的
1.采矿权变更登记书
2.采矿权转让批复
3.转让人工商营业执照、受让人工商营业执照
4.占用储量登记书
5.采掘工程平面图或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以地形地质图为底图,1980西安直角坐标系)
6.有效期内的采矿许可证(原件)
7.设区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无转让行为的变更采矿权人名称、矿山名称
1.采矿权变更登记书
2.工商部门出具股东、股权无变化的证明
3.在工商部门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有效期内的采矿许可证(原件)
5.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五)办理地点
柴桑区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窗口
(六)办理机构
九江市自然资源局柴桑区分局
(七)收费标准
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八)办理时间
承诺15个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7:00)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92-6818132
投诉电话:0792-681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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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北眉目地·兴旺大柴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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