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征收与补偿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11-25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0-1580160

出口加工区563亩配套用地旧城改造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 2020-11-25 10:4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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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九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根据九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需征用出口加工区庐山北路以东、杭瑞高速以西、天池路以北片区约563亩集体土地,用于旧城改造。受九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委托,由柴桑区人民政府对该片区涉及柴桑区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社区、蛟滩湖社区约257亩集体土地组织实施征收。为加快城市建设,完善功能配套,改善人居环境,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九江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出口加工区563亩配套用地旧城改造建设项目内的房屋实施征收。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收部门:九江市柴桑区房屋征收管理局

二、 征收目的:旧城改造

、征收实施单位:实行委托征收方式,由柴桑区房屋征收管理局委托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征收实施期限:自征收决定发布之日3个月内完成全部房屋征收工作。

、征收范围:庐山北路以东、杭瑞高速以西、天池路以北片区的房屋,具体详见规划红线图。

、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详见出口加工区563亩配套用地旧城改造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房屋征收范围公告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被征收人对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九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周红兵联系电话:13507925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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