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污染防治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03-14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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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质量】2024年空气质量年报

发布日期: 2025-03-14 11:4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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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环委气办发〔2025〕1号


2024年柴桑区空气质量年报


一、全年环境空气质量

(一)2024年柴桑区空气质量情况

(1)总体情况

2024年,柴桑区环境空气质量六项污染物中,PM2.5、PM10、SO2、NO2、O3-8h、CO年均浓度分别为30.6微克/立方米、44微克/立方米、7微克/立方米、22微克/立方米、92微克/立方米、0.72毫克/立方米,六项污染物浓度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其中,SO2、NO2、O3-8h、CO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PM2.5年均浓度在全省111个考核县(市、区)中排名第106位,在全市排名第13位,中心城区排名第3位。

2024年,柴桑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天数为343天,AQI优良率为93.7%。其中,优121天,良222天,轻度污染22天,中度污染1天。优良天比率在全省排名第101位,全市排名第10位,中心城区排名第1位。详见图1。

图1 2024年柴桑区环境空气质量各级别分布情况

2024年,柴桑区共出现23个污染日。其中,14天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占比为61%;8天以O3-8H为首要污染物,占比为35%;1天以PM10为首要污染物,占比为4%。详见图2。

图2 2024年柴桑区污染日首要污染物占比情况

(2)指标完成情况

2024年,全区污染物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30.6微克/立方米,较2023年(32.8微克/立方米)下降6.7%;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44微克/立方米,较2023年下降18.5%;CO平均浓度为0.72毫克/立方米,较2023年下降1.4%;O3-8h平均浓度为92微克/立方米,较2023年下降5.2%;NO2平均浓度为22微克/立方米,与2023年持平;SO2平均浓度为7微克/立方米,较2023年上升16.7%;空气优良天数为343天,比2023年增加6个优良天;空气优良天数比率为93.7%,较2023年增加1.4个百分点。详见表1。

表1柴桑区2024年与2023年各项指标对比

污染物参数

2024年

2023年

与2023年相比

PM2.5

30.6

32.8

-6.7%

PM10

44

54

-18.5%

SO2

7

6

16.7%

NO2

22

22

持平

O3_8h

92

97

-5.2%

CO(mg/m3)

0.72

0.73

-1.4%

优良天数

343

337

增加6天

优良天数比率

93.7%

92.3%

1.4%

重污染天数比率

0%

0.8%

-0.8%

目前省、市对我区PM2.5考核指标主要由位于出口加工区的“综合工业园”站点、“柴桑区环保局”站点和“柴桑区中心幼儿园”站点平均值构成。2024年,“综合工业园”站点PM2.5年平均浓度为35微克/立方米,与2023年持平;“柴桑区环保局”站点PM2.5年平均浓度为28微克/立方米,较2023年下降9.7%;“柴桑区中心幼儿园”站点PM2.5年平均浓度为29微克/立方米,较2023年下降9.4%。2024年,柴桑区PM2.5年平均浓度为30.6微克/立方米,在全省111个考核县(市、区)中排名第106位,在全市排名第13位,中心城区排名第3位。详见表2。

2024年,我区PM2.5浓度指标任务为全年34.9微克/立方米,优良率达88.3%以上。2024年我区实际PM2.5年均浓度值为30.6微克/立方米,优良率为93.7%,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表2柴桑区2024年PM2.5指标浓度及排名统计

月份

柴桑区(μg/m3

同比

改善率

柴桑区环保局

(μg/m3

同比

改善率

综合工业园

(μg/m3

同比

改善率

中心幼儿园(μg/m3

同比

改善率

全省

排名

全市

排名

一月

59

11.3%

55

14.2%

72

24.3%

50

-5.2%

104

12

二月

40

-13%

34

-26.1%

46

-14.8%

40

5.3%

100

11

三月

36

持平

35

2.9%

40

持平

33

持平

109

12

四月

25

-10.7%

24

-4%

26

-16.1%

25

-10.7%

102

11

五月

23

-8%

22

持平

24

-14.3%

23

-11.5%

100

11

六月

13

-38.1%

12

-36.8%

14

-33.3%

14

-33.3%

81

11

七月

11

15.4%

10

-23.1%

12

-14.3%

13

-7.1%

62

6

八月

17

-15%

14

-22.2%

20

-4.8%

18

-14.3%

84

10

九月

22

持平

18

-18.2%

23

9.5%

23

持平

89

11

十月

32

-20%

30

-23.1%

34

-19%

32

-17.9%

107

12

十一月

34

-12.8%

33

-15.4%

37

-11.9%

31

-13.9%

107

12

十二月

54

5.9%

53

8.2%

66

29.4%

45

-4.3%

90

12

2024年年均

30.6

-6.7%

28

-9.7%

35

持平

29

-9.4%

106

13

*注公式:同比改善率=(今年月均值-去年月均值)/去年月均值。负数表示同比改善,正数比去年同期升高。

(二)2024年柴桑区站点空气质量

(1)国、省控站点空气质量

2024年,“综合工业园”站点PM2.5年均浓度为35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313天,优良率85.5%;“柴桑区环保局”站点PM2.5年均浓度为28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349天,优良率95.4%;“柴桑区中心幼儿园”站点PM2.5年均浓度为29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339天,优良率92.6%。

“柴桑区环保局”站点在柴桑区三个监测站点中PM2.5年均浓度最低,优良天数最多,优良率最高,空气质量最好,“综合工业园”站点PM2.5年均浓度最高,优良天数最少,优良率最低。详见表3、图3。

表3 柴桑区监测站点2024年空气质量综合对比

站点名称

PM2.5年均浓度μg/m3

AQI

轻度污染

中度污染

重度污染

优良天数

优良率

综合工业园

35

95

218

50

2

1

313

85.5%

柴桑区环保局

28

134

216

16

0

0

349

95.4%

中心幼儿园

29

141

198

27

0

0

339

92.6%


图3 柴桑区三个监测站点污染天气类别占比

(2)乡镇站点空气质量

2024年,柴桑区辖区12个乡镇站点考核参数为PM2.5、PM10和O3-8H三项。PM2.5年累积浓度值最低的三个站点依次为“新塘乡中心小学”“岷山乡林场中学”“新合镇人民政府”;最高的三个站点依次为“新洲水厂”“岳师街道”“港口镇中心小学”。其中,沙河街道站点数据为“柴桑区环保局”和“柴桑区中心幼儿园”平均数据,岳师街道数据为“柴桑区环保局”和“综合工业园”平均数据。14个乡镇站点PM2.5年均浓度均同比改善,改善幅度最大的为“新塘乡中心小学”站点。详见表4。

表4 柴桑区各乡镇三参数年均值及PM2.5年均浓度排名情况

序号

站点名称

PM2.5年均浓度值(μg/m3

PM2.5浓度改善率

PM10年均浓度值(μg/m3

O3年均浓度值(μg/m3

1

新塘乡中心小学

24.3

-18.2%

41

160

2

岷山乡林场中学

27.6

-4.2%

37

139

3

新合镇人民政府

27.7

-10.4%

48

154

4

江洲镇人民政府

27.9

-7.6%

42

154

5

涌泉乡综合文化站

28.2

-5.4%

38

149

6

岷山乡人民政府

28.6

-13.1%

50

144

7

沙河街道

28.6

-8.9%

44

95

8

马回岭镇中学

29

-4.3%

46

146

9

城门乡金兰小学

30.1

-2.0%

52

156

10

城子镇中学

30.8

-8.1%

48

154

11

狮子街道办鸡岭小学

31.2

0.0%

43

149

12

港口镇中心小学

31.4

-3.1%

46

147

13

岳师街道

31.5

-5.1%

47

91

14

新洲水厂

32.9

-11.6%

48

151

二、露天焚烧火点情况

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省生态环境厅通报柴桑区8处火点(黑斑);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交办督办柴桑区露天焚烧问题40处;柴桑区大气指挥部办公室共计发现全区露天焚烧火点127处。详见表5。

表5 2024年各乡镇火点统计表

乡镇

火点个数

省级火点

市级火点

区级火点

合计

港口街镇

0

4

29

33

岳师街道

0

4

16

20

城门街道

2

4

15

21

江洲镇

0

14

15

29

新塘乡

1

6

10

17

沙河街道

0

0

10

10

城子镇

0

1

9

10

涌泉乡

1

2

7

10

狮子街道

1

1

5

7

新洲垦殖场

1

2

3

6

新合镇

2

2

2

6

岷山乡

0

0

3

3

马回岭镇

0

0

3

3

岷山林场

0

0

0

0

合计

8

40

127

175

三、攻坚工作开展情况

(一)健全工作机制。持续健全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日常工作制度、应急会商制度以及督察交办制度,保障了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能够统筹调度、应急研判、多级联动。印发了《柴桑区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制定重点区域污染源精细化管控措施表,不断精细管控措施,建立责任清单,压实工作责任。

(二)强化应急管控。2024年,共启动污染天气应急响应5次,共14天,其中黄色应急响应2次,橙色应急响应2次,红色应急响应1次。污染应急管控期间,柴桑区全面落实各级预警级别应急响应措施,启动污染应急管控期间共计出动人数800余人次,检查工业污染源100余家次,工地25个,汽修企业67家,餐饮企业300余家,秸秆禁烧点位50余处。

(三)强化禁燃禁放。2024年春节期间,各部门联合共出动730人次,检查重点场所600个,查处非法行为30起,收缴烟花爆竹数量500件,办理违法案件数5个,罚款金额1400元,行政拘留1人。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工作制度,对各项在线系统、实时数据平台进行盯控,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各相关部门进行管控,时刻紧盯数据平台,对站点周边社区烟花爆竹燃放情况进行巡查,对禁燃禁放区域内售卖小烟花的经营户进行宣传劝导禁燃禁放。

(四)开展科技溯源。委托第三方技术团队利用无人机在全区开展涉气排口、焚烧火点、焚烧黑斑巡飞工作,共计排查2975平方公里地块,涉及9个乡镇,2个工业园园区,发现疑似焚烧遗留黑斑2310个,焚烧火点39个,城区重点区域楼顶菜地及主要种植地块108处,工业固体堆放点766处,秸秆堆积点587处。已全部通报给相关属地进行核实处理,与年初相比,固废堆放问题整改率达95%以上。

(五)高效落实管控。全区各地、各单位按照大气污染防控要求,全面管控“四尘三烟三气”。完成指导298家涉气企业填报应急减排清单,指导15家涉VOCS企业开展活性炭数字化监管先行先试工作。启用渣土运输智慧监管平台,对录入平台的5家渣土运输公司、22辆渣土运输车进行实时监控,先后查处渣土违规运输2起,批评教育7起。严控餐饮油烟污染,全面排查城区各类餐饮店,362家登记备案的餐饮店油烟净化器安装率达100%,坚决取缔各类非法露天烧烤摊点,城区固定烧烤店均已入店进行烧烤作业。加强工地监督管理,对全区在建工地开展了3次扬尘治理工作大检查,共抽查29次,责令整改16起,累计督促10个建设项目安装视频监控,开展“零点夜查”20次,督促在建工地全面落实“六个百分百”。

四、存在的问题

(一)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仍需发力。2024年,我区PM2.5平均浓度排名全省106位,排名全市第13位,位于全省后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势严峻。

(二)露天焚烧管控有待加强。2024年,柴桑区秸秆焚烧重点时段主要集中在5月、9-11月,各地存在焚烧频发时段管控力度不够情况,没有在重点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调度工作,未能及时调度开展秸秆禁烧巡查,加强巡查频次等,集中进行秸秆焚烧的情况未得到有效遏制,部分乡镇存在消极应对情况,在巡查中存在发现焚烧情况不处理、闻到焚烧味道不寻找等应付工作情况,重点时段没有加强巡查频次,积极主动进行秸秆禁烧管控情况有所减弱。各地对秸秆焚烧的处理不够完全,对违法焚烧秸秆行为查处还不够多,警示教育还不够到位,对焚烧遗留后的黑斑处置不及时、彻底。

(三)污染天气下应急管控响应力度不够。我区在污染应急响应及区域性污染联防联控防控期间,各相关单位应急响应不够及时,部分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城区洗城作业力度不够,道路保洁频次仍按照日常作业进行,应急管控期间的土方石作业停工未能完全落实,城区秸秆焚烧、烟花爆竹燃放仍时有发生。

五、下一步攻坚建议

(一)做好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由柴桑生态环境局安排专门巡查人员,开展工业企业不定期巡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颗粒物浓度高值时,对重点排放企业加密检查频次、加强管控力度;污染天气预警时期,按照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督促企业做好减排措施,切实将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影响降至最低。

(二)加强臭氧前提物排放控制

加强对NOx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水泥等重点行业脱硝设施日常运行情况的监管,确保脱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NOx 达标排放;督促相关企业严格按照规定做好NOx自行监测,确保在线数据真实有效反映污染情况;督促涉VOCs排放重点工业企业加强气日常VOCs排放及园区周界无组织排放的监管,督促涉VOCs企业生产车间保持密闭、加强园区洒水,减少无组织排放。

(三)加强道路扬尘整治

加强渣土车辆道路执法检查,严厉查处非法运输、抛撒滴漏、带泥上路等违法行为,对渣土车辆所属单位及个人依法处罚。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引进高效吸尘作业车辆,提高道路扬尘除尘效率,采用“一吸二扫三冲四洗五保洁六抑尘”的清扫模式。

(四)开展餐饮油烟治理攻坚

督促监督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好油烟污染防治要求;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安装经国家认证、与其经营规模匹配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产生的油烟污染物应通过排气系统收集,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督促餐饮服务单位配套的油烟净化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油烟净化设施。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定期维护油烟净化设施设备,鼓励服务单位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油烟净化设施的清洗维护。

(五)开展秸秆禁烧专项整治行动

健全区、乡、村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管作用,将监管巡查任务细化到村、到田、到人,认真做好巡查台账;重点时段乡镇、村要对本辖区重点地域、重点部位开展禁烧宣传和禁烧巡查,并依规严厉查处秸秆焚烧行为。督促各乡镇积极组织辖区种粮大户召开禁烧专题培训会,签订禁烧责任书,落实禁烧责任。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宣传禁烧法规、焚烧危害和处罚案例,营造“不敢烧、不想烧、不让烧”的禁烧氛围。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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