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项目管理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06-05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3278
【建设项目拟批准】江西德鑫纳米科技有限公司等离子真空镀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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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拟批准】江西德鑫纳米科技有限公司等离子真空镀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西德鑫纳米科技有限公司等离子真空镀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5日-2025年6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2-6812342(熊工)
通讯地址:柴桑区江州大道
邮 编:3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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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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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西德鑫纳米科技有限公司等离子真空镀膜项目 |
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沙城工业园发展大道标准化厂房二期1栋1楼(东经115°53′56.905″,北纬29°35′3.103″) |
江西德鑫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
江西营硕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基本情况:江西德鑫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沙城工业园发展大道标准化厂房二期1栋1楼(东经115°53′56.905″,北纬29°35′3.103″)。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5069.24m2。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五金件、树脂陶瓷件780万件和塑胶件720万件的生产加工能力。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环保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等。 |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运行过程中按照环评报告表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 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处理的原则合理设计雨水管网、废水管网,并标识好管网名称、污水种类、流向。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备处理的磷化浸入式清洗线废水、硅烷陶化喷淋式清洗线废水,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达到九江市蛟滩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一并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九江市蛟滩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最终进入长江,其中石油类、LAS、氟化物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相关限值,总铝参照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相关限值。 (二)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 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喷粉废气、喷粉后固化废气、喷粉后固化天然气燃烧废气、喷漆及烘干废气、喷砂废气、注塑废气、印刷废气。喷粉在静电喷涂房进行,喷粉废气经管道收集,用“滤筒除尘处理+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最终通过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1#)排放;固化废气经密闭收集,用三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与燃烧烟气一并通过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2#)排放;喷漆在密闭空间中进行,喷漆及烘干废气经密闭收集,用“过滤棉+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最终通过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3#)排放;喷砂废气经喷砂机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最终通过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4#)排放;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用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最终通过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5#)排放;印刷废气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相关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喷粉废气、喷漆及烘干废气、喷砂废气、厂界颗粒物应满足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相关限值;注塑废气、厂界非甲烷总烃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相关限值;厂区非甲烷总烃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8722-2019)相关限值。 (三)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格局,并采取消声、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营运期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规范贮运管理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项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产生的一般工业废物应合法处置,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等制度。 (五)清洁生产 选择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降低物耗、能耗,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禁止采用落后的属淘汰类的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 (六)信息公开要求 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信息公开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七)排污口规范要求 按国家和我省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并建立档案。 (八)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运营过程中污染物排放应满足生态环境部门核实确认的建设项目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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