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就业创业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05-20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4311
柴桑人注意了,这些人可以享受5000元补贴!
关联导读:

一、政策内容
按照经营摊点归属地原则,符合条件的大龄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有意愿在乡镇、街道的集市夜市等统一设立的固定或流动创业帮扶点创业的,可以向当地县(市、区)就业部门申请租借一套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摆摊设备。项目稳定经营6个月及以上,经就业部门审核确定后,可享受一次性设备补贴,设备归摆摊经营者所有,同时补齐5000元差额。(本补贴与一次性创业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该政策对创业者是否注册企业实体或个体工商户不作要求。
二、扶持对象
江西人社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中登记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
1.零就业家庭成员;
2.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员;
3.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4.因承包土地被征收而失去土地的人员;
5.脱贫劳动力;
6.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7.退捕渔民;
8.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4050”人员;
9.其他符合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该政策对大龄人员、就业能力弱、生活困难、难以实现市场化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优先。
对有创业意愿且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人员(尚未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同步开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安排低成本创业报名申请,填写申请表格。
三、申请流程
1.报名申请:就业困难人员带上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所在县(市、区)就业部门报名。
2.资格审核:所在县(市、区)就业部门审核报名人员身份信息。
3.资格确认:审核确认后,填写《九江市“支持低成本创业”设备借用申请表》。
4.开始创业:符合条件的人员领取摆摊设备,在就业部门设立的创业帮扶点进行低成本创业。
5.享受补贴:经就业部门审核确定,稳定经营6个月及以上,租借的设备归摆摊经营者所有,同时补齐5000元差额。借用设备未稳定经营满6个月或佐证材料认定不合格的,不得享受设备补贴政策,先期借用的摆摊设备由当地就业部门统一收回保管。
四、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792-6812330
地址:柴桑区庐山西路22号五楼人秘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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