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学前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09-10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5610

《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 2025-09-10 10:1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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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省教育厅发布时间:2025-09-08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幼有优育”的美好期盼,按照强化普及普惠、稳妥有序推进、加大政府投入、经费合理分担的原则,逐步免除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有效降低家庭教育负担,提升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江西篇章奠定坚实基础。

二、逐步免除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

(一)免保育教育费对象。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民办幼儿园的类型认定由市县(区)教育部门负责落实。免除或减免的保育教育费不得再向学前一年在园儿童家庭收取。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统筹考虑我省学龄人口变化、财力状况等因素,研究适时完善免费学前教育政策。

(二)免保育教育费标准。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执行。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

(三)财政补助方式。对因免保育教育费导致幼儿园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免保育教育费在园儿童人数、所在地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等情况补助幼儿园。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参考各设区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逐市确定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在此基础上,各设区市要逐县(市、区)确定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各县(市、区)要逐园确定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按照财政部、教育部统一部署,定期对政策实施等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研究调整生均财政补助标准,评估周期不超过3年。

(四)财政补助资金分担方式。中央财政根据核定的我省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以及在园儿童人数,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7号)明确的比例,核定中央财政对我省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规定比照享受相关区域政策的地区按相关规定执行。除中央补助以外的我省负担部分,省与市县按照3:7分担,其中西部政策延伸县按4∶6分担。

三、协同推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

(一)巩固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在国家和省统一实施的免保育教育费政策基础上,各地根据实际,进一步巩固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残疾儿童等群体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做好兜底保障。中央和省级财政统筹考虑地方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实施效果等,继续予以奖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时研究建立全省统一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残疾儿童等群体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同时,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等捐资助学;鼓励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安排一定经费,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接受学前教育。

(二)健全学前教育投入长效机制。各地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和《江西省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赣财教〔2020〕2号),坚持保基本、保普惠、保发展,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投入长效机制,落实学前教育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要深入推进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改革,将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以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补助标准,不断提升办园条件和保育教育质量。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资金保障。省政府建立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全省免费学前教育工作。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统筹中央及省级资金,落实省域内幼儿园免保育教育费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足额下达。各设区市在收到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后,要及时足额下达至辖内县(区)。各市、县(区)要统筹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和本级相关资金,落实好本辖区内幼儿园免保育教育费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足额下达到园,其中:公办幼儿园按照隶属关系、民办幼儿园按照审批属地关系由同级财政统筹落实。做好免费学前教育政策与现有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有效衔接,建立动态调整评估机制。

(二)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规范安全。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加强资金申报、审核、拨付、使用等全流程监管,强化资金保障和使用管理,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转,严禁拖欠教师工资;要加强民办幼儿园资金监管,民办幼儿园收费应全部缴入经教育部门备案的银行账户,统一规范管理;要加强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确保资金使用及时、规范、安全、有效,严禁虚报冒领、套取骗取、挤占挪用、滞拨缓拨补助资金等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三)加强工作基础,提升管理效能。各级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学前教育学籍管理,认真审核在园儿童人数等基础数据,精准核定享受政策儿童数据,做好与相关部门数据对接、共享和稽核,确保真实准确、不重不漏;要加强幼儿园园长和资助等相关工作人员政策培训,不断提升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日常监管,规范办园行为,切实保障在园儿童身心健康安全。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宣传工作,广泛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免费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具体内容和工作流程,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不断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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