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减灾救灾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11-04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6889

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的任务分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11-04 15:3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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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

能力建设的任务分工》的通知

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平安法治办公室,新洲垦殖场,岷山公益林场: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中办发202469号)精神,落实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若干措施》(赣办发20256)要求,比照市安防救委办《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的任务分工>的通知》(九安防救委办〔202574号),现将我区《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的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牵头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细化落实举措;局对应任务的各责任股室要根据建设任务的具体内容、完成时限,加强与牵头责任单位、相关单位、乡镇的对接沟通,跟踪任务进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及时将完成情况和工作进度情况报至刘成(电话6823217)汇总。

附件: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的任务分工表

九江市柴桑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0月20日

九江市柴桑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0月20日印


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的任务分工表

工作

任务

具体内容

责任单位

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股室

完成时限


(一)完善基层应急管理体制机制

1.落实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各地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定期组织研究安全生产及消防、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等工作;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领导责任,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乡镇(街道)由党委副书记或担任党委委员的政府副职分管应急管理。

区委组织部、

区应急管理局

办公室

2025年底


2.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协调、整合各类应急资源,分级健全党员干部应急下沉机制,根据应急响应需求,引导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应急管理,组建党员干部应急队伍,就地转化为应急力量,网络化解决基层应急管理工作重、难点问题,实现平急转换衔接顺畅。

区应急管理局、

区委组织部

机关党委

办公室

长期推进


3.健全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日常“防”;区应急指挥部负责急时“救”。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综合优势、各涉灾部门专业优势,衔接好“防”和“救”的责任链条,形成隐患排查、风险识别、监测预警、及时处置闭环管理。

区应急管理局、

区消防救援大队

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股

应急指挥中心

2026年底


4.乡镇(街道)设立应急管理消防站,明确相应工作力量,统一承担应急管理、消防等职责。细化明确乡镇(街道)应急管理、消防工作职责清单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他组织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内部奖励机制。行政村(社区)设立应急消防服务点,明确应急管理专岗,依托基层治理网格做好属地应急管理、消防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

区消防救援大队

风险监测和减灾救灾股

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

2026年底


(一)完善基层应急管理体制机制

(续)

5.积极探索“多员统筹”等网格治理创新,村(社区)承担应急管理日常工作的“两委”班子成员对本地网格员的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分级健全党员干部应急下沉机制,根据应急响应需求,组建党员干部应急队伍,就地转化为应急力量,实现平急转换衔接顺畅。

区应急管理局、

区委政法委、

区消防救援大队、

区气象局、

区林业局、

区水利局、

自然资源分局

风险监测和减灾救灾股

机关党委

防汛抗旱股

火灾防治管理股

2026年底


6.村(社区)承担应急管理日常工作的“两委”班子成员对本地网格员的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建立基层网格员激励机制,鼓励从网格员中择优储备村(社区)干部后备力量。

区应急管理局、

区委组织部、

区委社会工作部

风险监测和减灾救灾股

办公室

长期推进


7.把压实企业、学校、医院、养老院、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林场等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他组织机构的主体责任摆在首位。

区安防救委有关成员单位

安全生产和灾害防治相关股室

长期推进


8.建立区乡两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急管理、消防工作职责清单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区应急管理局、

区消防救援大队

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

风险监测和减灾救灾股

长期推进


9.坚持“三管三必须”和灾害防治部门责任分工,建立“一件事”全链条细化、明确、落实责任分工机制,对职能交叉领域和新业态新风险,由区政府及时明确部门分工。

区安防救委有关成员单位

安全生产和灾害防治相关股室

长期推进


10.按照责权一致、责能一致原则,在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中,明确应急管理及消防相关基本履职事项和以上级应急管理等部门为主负责、乡镇(街道)为辅配合的履职事项。对不属于乡镇(街道)职责范围或乡镇(街道)不能有效承接的事项,按程序调整上收。

区委编办、

区应急管理局、

区消防救援大队

办公室

2025年底


11.依法依规明确村(社区)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任务,相应下沉工作力量和资源。

区应急管理局、

区消防救援大队

风险监测和减灾救灾股

2025年底


(二)建强基层应急管理专业队伍

12.实施基层应急管理特设岗位计划,通过公务员考录、公开招聘、退出消防员安置等方式引进专业人员。

区委组织部、

区人社局、

区应急管理局

办公室

2026年底


13.强化培训演练,扎实开展岗位练兵、比武竞赛、培训演练,每3年对基层应急管理干部开展轮训,提升专业素养;鼓励考取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应急救援员、消防设施操作员等职业资格。

区应急管理局、

区消防救援大队

办公室

长期推进


14.积极培育安全应急文化,加大先进典型选树力度,按规定落实保险、抚恤、荣誉退休、津贴补贴等政策。事业单位可以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规定设定体现应急救援和值班值守工作量的绩效工资项目,对参与应急救援和值班值守的编制内人员给予内部分配激励。

区人社局

区财政局、

区应急管理局

办公室

2025年底


15.推动高校与省级教育、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共建应急救援学院,采用定向或委托培养等方式,充实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各相关部门做好与上级对口部门的联系对接。

区教体局、

区应急管理局、

区消防救援大队

办公室

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股

长期推进


16.区乡两级可在现有综合执法队伍人员编制总量内,适当加强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综合执法力量,因地制宜提高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法律等相关专业执法人员比例。区级须建立应急管理专家库,乡镇(街道)依法依规配备应急管理综合执法人员,推动行政执法信息系统使用全覆盖。

区应急管理局、

区消防救援大队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股

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股

办公室

长期推进


17.探索可量化的综合行政执法履职评估办法,健全执法统计通报、领导干部违法干预执法记录通报等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定期轮训等制度,区级每年对乡镇(街道)至少开展1次应急管理综合执法专业培训。

区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股

办公室

长期推进


18.完善区乡两级案件移送、信息共享、工作协同机制,探索通过联合执法、派驻执法、委托执法、赋权执法等方式,依法加强和规范乡镇(街道)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股

办公室

长期推进


19.充分发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主力军作用,按规定对专职消防力量实施统一管理指挥,优化力量编成,强化救援协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

区应急管理局

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股

长期推进


(二)建强基层应急管理专业队伍

(续)

20.健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与地方专业救援队伍、企事业单位专兼职队伍、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等各类应急救援力量联训联演联战机制,提高抢险救援整体能力。

区应急管理局、

区消防救援大队

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股

长期推进

21.推动区专业森林消防队向“一专多能”综合性抢险救援队伍转型,健全招聘、管理、训练、救援、保障、走访慰问、退出安置等机制。

区应急管理局

区人社局

区财政局

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股

办公室

专业森林消防大队

2025年底

22.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利用现有人力资源,各组建一支不少于30人、10人的应急救援力量,充分发挥基层民兵队伍作用,推动基层民兵队伍和应急救援队伍融合发展。

区应急管理局

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股

2025年底

23.制定支持补助政策,扶持引导社会救援力量健康发展。

区应急管理局

区委社会工作部

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股

长期推进

24.构建“综合+专业+基层+企业+社会”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由应急管理部门统一指挥、调度使用。

区应急管理局、

区消防救援大队

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股

长期推进

25.采取“最小应急单元”等方式,加强重点时段和关键部位的应急力量前置。

区应急管理局、

区消防救援大队

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股

长期推进

(三)提高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水平

26.区、乡加强实时预警,根据气象、水文预测预报,实时研判辖区防御形势,适时发出不同级别预警,确保第一时间做好防范。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动态摸排、上报风险,有条件的可先期落实管控措施。加强区部门和乡镇(街道)工作联动,建立融合安全生产、灾害防治的基础数据库和风险“一张图”,精准落实防控措施。

区安防救委有关成员单位

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

风险监测和减灾救灾股

长期推进

27.区乡两级要采取巡查抽查、携装巡护、驻点蹲守等办法自下而上向省市报送工矿、交通、消防、燃气和气象、洪旱、地震、地质、林火等风险监测预警信息。

区应急管理局、

区交通运输局、

区消防救援大队

区住建局、

区气象局、

区水利局、

自然资源分局、

区林业局

安全生产和灾害防治相关科室

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股

长期推进










(三)提高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水平

(续)

28.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全域覆盖”的思路,推进电气焊作业“赋码加芯”、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等建设,推广智慧烟感、“一键报警”、简易喷淋等消防装置。

区应急管理局、

区消防救援大队

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

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股

办公室

长期推进

29.建立全灾种预警信息统一多平台发布机制,综合运用应急广播、短信微信、智能外呼、鸣锣吹哨、敲门入户等手段,健全强降水“631”等直达网格责任人的预警“叫应”机制,提升小尺度、短历时极端灾害的临灾预警能力。严格落实预警响应措施。

区应急管理局、

区气象局、

区文广旅局

应急指挥中心

风险监测和减灾救灾股

长期推进

30.强化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健全企业自查、乡村排查、部门检查、政府督查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区安防救委有关成员单位

安全生产相关股室

长期推进

31.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做好“九小场所”、道路交通、农家乐、经营性自建房、低洼易涝点及城市地下空间、江河堤防、山塘水库、山洪和地质灾害危险区、森林火险区等风险隐患日常巡查,协助排查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专业性较强的行业领域安全隐患。

区安防救委有关成员单位

安全生产和灾害防治相关股室

长期推进

32.加强基层隐患排查治理业务指导,按事权划分,明确交通、公路、住建、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领域隐患治理工程性措施的投入责任。

区交通运输局、

公路发展分中心

区住建局、

自然资源分局、

区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

办公室(财务)

长期推进

33.推广简便易用的风险隐患信息报送系统,推行“群众参与、网格员查报、网格长审核”和“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做法,健全隐患信息各部门共享、分类排查整改核实责任追究等制度。

区应急管理局

风险监测和减灾救灾股

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

长期推进

(四)强化灾害事故应急准备

34.区相关部门要统筹指导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人口相对较少、突发事件风险较为单一的乡镇(街道),可合并编制综合应急预案;灾害类型多、人口聚集、风险高的乡镇(街道),采取总体应急预案和若干专项应急预案组合的方式综合预案。各村(社区)要编制一目了然、简便易行的应急预案,侧重明确人员分工、信息报送、先期处置、转移避险等内容,并制定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和辖区风险隐患分布图、安全转移避险路线图。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演练,有计划地开展突发灾害事故应急处置专项演练。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评估一次,有重大变化的要及时组织修订。

区安防救委有关成员单位

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股

长期推进

35.推进区-乡-村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区应急物资储备库项目储备申报与建设,支持乡镇(街道)设置总面积不少于30m2、村(社区)设置总面积不少于20m2的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库(站点),按规定足额储备防汛、扑火、救援、救灾等应急物资,多灾易灾点、重点防护段有针对性地精准前置应急物资。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家庭储备救生防护等必要应急物资装备,构建实物、协议、产能、社会等多元化应急物资储备体系。

区发改委、

区应急管理局

办公室(财务)

风险监测和减灾救灾股

长期推进

36.各相关部门做好与省级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和交通运输、公安等对口部门的联系对接,争取纳入到全省统一的“应急救援通行证”体系,为应急救援人员和车辆提供通行便利。

区应急管理局、

区消防救援大队、

区交通运输局、

区公安局

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股

风险监测和减灾救灾股

2026年底

37.按照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试行)》要求强化无人机等装备高空侦察、应急喊话、远程传递的应急救援作用,乡镇(街道)结合辖区实际推进应急装备“9+X”标准配备到位,实现救援单兵装备、卫星电话、对讲机、小型发电机、带动力排水泵、应急无人机、移动报灾终端、简易雨量计、手持扩音喇叭及其他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全覆盖;村(社区)按照“参照乡镇、结合实际、按需配备”的原则,配备必要的应急管理装备。

区应急管理局、

区消防救援大队

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股

长期推进

(五)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质效

38.健全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下应急指挥机制,推动县乡两级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全覆盖。

区应急管理局、

区消防救援大队

应急指挥中心

长期推进

39.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和关键岗位值班制度,规范涉灾部门值班值守,完善重要时段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队伍联合值守机制,共建共用联合应急指挥平台。

区应急管理局、

区消防救援大队

区安防救委有关成员单位

应急指挥中心

长期推进

40.落实企业、学校、医院、村(社区)等基层单位及时报告信息的主体责任,加强多渠道多部门信息报告,强化信息互通共享。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发布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区应急管理局、

区教体局、

区卫健委、

区委社会工作部

应急指挥中心

风险监测和减灾救灾股

长期推进

41.抓实突发事件接处警工作,通过电话指引、视频连线等方式,实现接警与救人同步,破解应急救援“真空期”难题。

区应急管理局、

区消防救援大队

应急指挥中心

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股

长期推进

42.灾害事故发生后,乡镇(街道)要迅速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的现场指挥部,及时组织人员转移,救早救小救初期。就近启用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组织群众自救互救。根据需要申请上级增援并配合做好救援工作。推动应急避难场所和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等基础设施融合共建、综合利用。

区安防救委有关成员单位

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股

长期推进

43.区级要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管理,定期做好灾害信息员信息动态更新,全面落实奖励补助或购买服务政策,确保有灾时灾害信息员能够及时到岗到位。要加强灾情报送统计和灾害救助,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和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协助做好救灾资金和物资发放、卫生防疫、抚恤补偿、心理抚慰以及恢复重建等工作。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

区应急管理局、

区财政局、

区卫健委、

区发改委、

区住建局

风险监测和减灾救灾股

长期推进

44.加强保险保障与探索,推广安全生产责任险和农房保险,探索巨灾保险、“灾害救助+金融保险”等,进一步发挥商业保险风险共担、经济补偿与应急保障作用。加强救灾资金监督管理,紧盯救灾资金拨付、使用等重点环节强化监督,多措并举推动加强资金监管,确保救灾资金科学有效安全使用。

区应急管理局

风险监测和减灾救灾股

办公室(财务)

长期推进

(五)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质效

(续)

45.强化警示教育和评估整改,以灾害事故教训推动工作提升。

区安防救委有关成员单位

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

长期推进

46.加强安全宣传整体统筹、分类实施和细化监管,落实中小学校“1530”安全教育制度,全面推广应急广播,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依托影院、广场等公共场所,打造安全生产、消防和防灾减灾救灾主题宣传体验场所,持续推动安全宣传和实践“双六进”。

区安防救委有关成员单位

办公室

风险监测和减灾救灾股

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股

防汛抗旱股

火灾防治管理股

长期推进

47.全面落实灾害事故“安全警示教育日”制度。

区安防救委有关成员单位

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

风险监测和减灾救灾股

2026年底

48.按照规定组织企业、学校、医院、养老院等定期开展应急疏散逃生演练。

区安防救委有关成员单位

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股

长期推进

49.引导群众积极开展风险隐患报告、排查、治理,健全“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鼓励群众发现报告风险隐患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区安防救委有关成员单位

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

风险监测和减灾救灾股

2025年底

50.动员基层组织和群众在防汛抗洪、抗震救灾紧要期参与做好避险转移、抢险救灾、恢复重建,提高社会捐赠管理规范化水平。

区应急管理局、

区消防救援大队、

区发改委、

区民政局

防汛抗旱股

风险监测和减灾救灾股

长期推进

51.紧盯重点行业和急需领域,健全安全生产、消防、防灾减灾救灾等地方性安全标准,推动一批重点标准升级。

区应急管理局、

区消防救援大队

区市监局

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股

安全生产和灾害防治相关股室

2026年底

52.加快基层应急力量配置、物资装备、应急标识和应急指挥中心、保障基地、队伍营房、物资装备储备库、应急避难场所等场所设施标准化建设,力争5年内做到基层力量充足、设施完备、装备齐全、标识一致、管理规范。

区应急管理局、

区消防救援大队

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股

应急指挥中心

风险监测和减灾救灾股

2029年底

53.区政府要将基层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将救援队伍和应急场所建设、应急装备物资配备、应急信息化项目等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区发改委、

区应急管理局、

区消防救援大队

办公室(财务)

安全生产和灾害防治相关股室

长期推进

(五)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质效

(续)

54.鼓励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村(社区)综合减灾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

风险监测和减灾救灾股

办公室(财务)

2026年底

55.编制应急避难场所规划,推动应急避难场所和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等基础设施融合共建。健全基层应急力量配置、场所设施、物资装备、应急标识等标准规范,力争5年内做到力量充足、设施完备、装备齐全、标识一致、管理规范。

区应急管理局

区文广旅局、

区教体局、

区住建局、

区国防动员办

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股

2026年底

56.优化应急状态下应急管理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审拨程序。

区应急管理局

办公室(财务)

2026年底

57.支持安全应急产业发展,加强先进实用应急技术及装备推广应用。

区应急管理局、

区消防救援大队、

区工信局

区科创中心

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股

长期推进

58.按照省级统筹管理、市县推广创新、基层落地应用的要求,积极推广符合基层需求的安全应急科技手段和信息化系统,加强乡镇(街道)综合治理平台的智慧应急模块建设。

区应急管理局、

区消防救援大队

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股

长期推进

59.依托区级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力量,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卫星电话、370M终端、无人机通信平台等装备使用管理,提高“断路、断网、断电”等极端状态下可靠保底的应急通信保障能力。积极推广符合基层需求的安全应急科技手段和信息化系统,加强乡镇(街道)综合治理平台的智慧应急模块建设。

区应急管理局

区消防救援大队、

区工信局

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股

长期推进

60.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作为重大民生工程谋划推进,将应急管理岗位作为考察识别、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对在防范灾害事故、应急抢险救灾等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视情约谈通报;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区应急管理局、

区委组织部、

区人社局

办公室

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

长期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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