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涉农补贴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07-22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2-03678
2022年柴桑区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资金补助申请指南
关联导读:
一、法律依据
1.《九江市财政局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九财农指〔2022〕46号)
2.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项目的批复》(九农函〔2022〕58号)
3.九江市柴桑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九江市柴桑区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及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柴农文〔2022〕99号)。
二、补贴对象
1.经认定和监测合格的国家级、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适当兼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2.优先支持从事粮食和大豆油料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对列入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农民合作社予以倾斜。已获得2019-2021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项目资金的农民合作社不列入支持范围。
3.若没有符合条件的省级或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可支持,酌情安排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4.重点支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和部分优秀的设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优先支持从事粮食和大豆油料生产的家庭农场,对列入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家庭农场予以倾斜。已获得2019-2021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家庭农场项目资金的家庭农场不列入支持范围。
三、补贴范围
柴桑区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四、补助标准
1.支持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每家20万元。
2.支持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每家10万元。
3.支持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每家5万元。
4.省级示范家庭农场1个,每家8万元。
五、申报流程
由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家庭农场自主进行申报项目,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初核,符合条件的,向市农业农村部门行文推荐上报。
六、申报材料
1.农民合作社扶持资金申报书;2、人员安排表;3.申请扶持资金基本情况表4.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4.申请意见表;5.2022年申报的农民合作社(或联合社)基本情况表;6.承诺书;7.资金负债表;8.盈余及盈余分配表;9.利润表;10注册商标。
七、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交材料;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部门对省级及省级以上的示范经营主体,进行实地验收,对市、区两级示范经营主体按60%的比例进行抽取验收,对符合支持内容,经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部门直接将发展资金拨付给项目实施经营主体单位。
八、受理单位
柴桑区农业农村局(农村改革股),地址:九江市柴桑区柴桑路220号
九、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十、联系电话
0792-6812139
十一、监督渠道
柴桑区农业农村局投诉电话:0792-6812139,邮箱:jgz6812382@163.com
十二、补贴结果发布说明
加强资金运行和项目实施的跟踪问效,对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农业专项资金项目认真落实,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和项目后续管理工作,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对项目支出的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绩效考评,对项目实施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严厉查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赣北眉目地·兴旺大柴桑

赣公网安备 360421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