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涉农补贴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07-22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2-03682
关于印发九江市柴桑区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及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联导读:
柴农文〔2022〕99号
关于印发九江市柴桑区2022年中央财政
支持农民合作社及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场、区、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
为进一步促进全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持续发展,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生产托管等3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2〕33号)、市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有关事项的函》精神,安排农民合作社20万元、家庭农场8万元专项资金支持我区示范建设,为切实做好中央财政扶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工作,现将《九江市柴桑区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九江市柴桑区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及家庭农场项目绩效目标表
九江市柴桑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20日
九江市柴桑区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
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工作,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生产托管等3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2〕33号)、市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有关事项的函》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支持对象
经认定和监测合格的国家级、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适当兼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优先支持从事粮食和大豆油料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对列入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农民合作社予以倾斜。已获得2019-2021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项目资金的农民合作社不列入支持范围。若没有符合条件的省级或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可支持,酌情安排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二、补助标准
(一)支持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每家20万元。
(二)支持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每家10万元。
(二)支持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每家5万元。
三、项目内容
(一)支持各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1.发展生产改善基础设施建设。购置农产品加工、分级、储存、运销设备,引进良种和推广实用技术,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
2.成员教育培训。开展互助合作知识培训、法律宣传和培训、生产加工技术和市场营销知识培训等。
3.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统一生产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
4.开展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支持合作社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或地理标识认证,鼓励合作社争创国家级和省级著名商标品牌称号。
5.市场营销和农业技术推广。支持农民合作社推广使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开展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在城市设立销售窗口和“农超对接”、产品打入国际市场,出口创汇。
项目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修建楼堂馆所,不得发放人员工资、福利和奖金,不得购置交通工具,不得用于旅游、娱乐消费等费用。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依法经工商部门登记,运行时间原则上在两年以上,监测合格的市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合作社法人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齐全。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合作社牌子,有独立的银行账号。
3.提供服务的社会机构应当具备一定的服务经验,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人力资源及其它能力,能够主动接受监管。
(二)优势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明显优势者优先考虑:
1.产业基础好。合作社涉及产业符合当地产业布局,是优势主导产业,生产专业化、布局区域化、产品商品化程度较高。
2.质量安全优。合作社标准化生产程度较高,社员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已取得合格农产品以上认证。
3.品牌效益高。合作社有自主注册商标,获得省级以上驰名商标、知名品牌或入选“中国名牌农产品名录”。
4.服务内容全。合作社为成员提供信息、技术、营销等全方位服务,农资统一供应率在60%以上,产品统一销售率在50%以上,及时推广新品种、新技术。
5.社会效果好。合作社在当地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公众评价高,为基层民主管理和社会和谐作出积极贡献。
6.管理民主化。合作社真正实行民主管理,成员大会记录全,重大事项经民主决策,组织机构民主选举产生,股金设置合理。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自主进行申报项目,乡镇汇总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部门实地核查并组织专家进行初审,财政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查,符合条件的,向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推荐上报。
(二)落实项目组织。区农业农村部门结合本地实际,依据省里下发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重点做好项目申报、核实、公示、检查、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区财政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查工作;申报扶持的合作社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法律法规、财务制度规定和资金使用方向的范围内规范使用扶持资金。
(三)加强监督检查。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按照项目申报程序,严格把好审核关。建立定期调度和督导制度,适时抽查和实地核查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并在项目完工后组织验收。
(四)强化社会监督。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监督合作社对中央财政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面向全体成员公示,要加强对项目实施单位的管理和监督,指导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正确使用,确保专款专用,要开展检查验收和绩效考评工作。
(五)及时总结分析。项目完成后,要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项目总结于2023年1月20日前上报区农业农村部门。
九江市柴桑区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
为推动全区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落实《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生产托管等3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2〕33号)、市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有关事项的函》,抓好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明确2022年家庭农场发展项目的扶持对象、扶持原则、项目实施、项目管理等,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支持对象
重点支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和部分优秀的设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优先支持从事粮食和大豆油料生产的家庭农场,对列入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家庭农场予以倾斜。已获得2019-2021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家庭农场项目资金的家庭农场不列入支持范围。
二、补助名额和标准
省级示范家庭农场1个,每家8万元。
三、项目内容
支持家庭农场发展,引导规范流转土地、健全管理制度、应用先进技术、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标准化生产、支持家庭农场主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等。
1.开展改善基础设施建设;
2.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包括支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和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及商标注册等;
3.培育和创建农产品品牌;
4.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示范和推广服务等;
5.家庭农场主职业技术培训和外出学习培训等。
四、申报程序
由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自主进行申报项目,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初核,符合条件的,向市农业农村部门行文推荐上报。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项目组织。区农业农村部门结合本地实际,依据省市下发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申报、实施和验收拨付等程序。对照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把好审核关。
(二)科学使用资金。申报财政扶持的家庭农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各地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的指导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财务制度规定和资金使用方向,科学合理使用财政扶持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监督检查。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单位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开展检查验收和绩效考评工作。建立定期调度和督导制度,适时抽查和实地核查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
附件
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及家庭农场项目绩效目标表
|
专项名称 |
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及家庭农场发展项目 | ||||||||
|
中央主管部门 |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 ||||||||
|
地方主管部门 |
九江市柴桑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 |
实施单位 |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 | ||||||
|
年度资金总额: |
28 |
||||||||
|
其中:中央补助 |
28 |
||||||||
|
地方资金 |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
目标:支持1家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8万元、1-4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20万元 |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按(赣农规计字〔2022〕33)精神,项目自主申报,对于符合条件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组织专家实地考察审核评定。 |
2个及以上 |
||||||
|
质量指标 |
改善了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引进了新设备,解决农产品储存和运输难题,引导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实施标准化生产,提升高质量发展水平。 |
有所提升 |
|||||||
|
时效指标 |
按农时季节及时服务,防止旺季错峰 |
≥30% |
|||||||
|
成本指标 |
统一行动节约人工成本 |
≥30% |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经营主体增加了收入,发展了优势特色产业规模和质量 |
明显提升 |
||||||
|
社会效益 指标 |
提高产量和适度规模经营水平,发挥主体引领一片、带动一片的作用。 |
有所带动 |
|||||||
|
生态效益 指标 |
推广应用农业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模式、有效保持生态平衡和水土质量 |
减少污染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可持续生产、发展,促进产业的延伸和保障了市场供应与带动能力 |
有所增强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扶持经营主体满意度 |
≥90%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赣北眉目地·兴旺大柴桑

赣公网安备 360421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