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耕地地力保护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11-29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2-03724
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情况公开说明
关联导读:
根据“九江市财政局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拨付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通知(九财农〔2021〕2号)”和“九江市财政局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通知(九财农指〔2021〕2号)”文件要求,依据乡(镇、场、区、街道)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上报的《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汇总表》,按照补贴标准,联合区财政局下达补贴资金文件。我区2021年应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资金及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我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178900.95亩。
二、我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112元/亩。
三、我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资金20036906.4元。
四、明确补贴标准及对象。
全市统一执行112元/亩的补贴标准。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国有农场耕地和村集体未发包到户的耕地,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国有农场和村集体。享受补贴的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要履行好保护耕地职责,按规定使用补贴资金,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要重点发展粮食生产,并积极推行双季稻种植。对已经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的“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对基本农田用于种植苗木和草皮的一律不给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待复种粮食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区农业农村局在资金文件印发后,组织好发放工作,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社会保障一卡通”发放到户。
五、各乡(镇、场、区、街道)组织各村登记汇总并进行“两榜公示”,“两榜公示”无异议后,乡、镇(场、区)主要领导签字并盖公章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经班子会讨论并协调区财政局通过后,联合区财政局下达补贴资金文件。
六、加强组织管理,保障补贴政策落到实处,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社保“一卡通”。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一经查实,必须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七、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对照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目标监控和评价,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九江市柴桑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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