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耕地地力保护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06-19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3-05757

关于拨付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6-19 11:2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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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柴财农〔2023〕26号

关于拨付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各场、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达2023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预算的通知》(赣财农指〔202253号)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赣财农指〔20239号)文件要求,依据各乡(镇、场、街道)两榜公示无异议后,乡、镇(场)主要领导签字并盖公章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并经班子会审核通过后,现将我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列入政府收支科目“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191032.64亩。

二、我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112元/亩。

三、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此次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

四、明确补贴标准及对象。

全市统一执行112元/亩的补贴标准。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国有农场耕地和村集体未发包到户的耕地,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国有农场和村集体。享受补贴的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要履行好保护耕地职责,按规定使用补贴资金,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要重点发展粮食生产,并积极推行双季稻种植。对已经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的“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对基本农田用于种植苗木和草皮的一律不给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待复种粮食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区农业农村局在该文件印发后,组织好发放工作,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社会保障一卡通”发放到户,确保6月底发放到位。

    五、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管理,保障补贴政策落到实处,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社保“一卡通”。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一经查实,必须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六、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对照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目标监控和评价,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九江市柴桑区2023年农业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2.柴桑区2023年农业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绩效目标表

九江市柴桑区财政局      九江市柴桑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16日


附件1

九江市柴桑区2023年农业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单位:亩/

编号

单位名称

补贴面积合计

补贴资金合计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

拨至社保一卡通补贴资金

国有或集体耕地面积

拨至对应对公账号补贴资金

备注

1

狮子街道

8390.61

939748.32

8390.61

939748.32

2

城门街道

8740.05

978885.6

8740.05

978885.6

3

江洲镇

49668.49

5562870.88

43713.13

4895870.56

5955.36

667000.32

4

涌泉乡

11322.74

1268146.88

11322.74

1268146.88

0

5

港口街镇

21240.84

2378974.08

20896.67

2340427.04

344.17

38547.04

6

岷山乡

20189.69

2261245.28

20189.69

2261245.28

0

7

新洲场

16782.51

1879641.12

12482.49

1398038.88

4300.02

481602.24

8

新合镇

11102.52

1243482.24

11102.52

1243482.24

0

9

新塘乡

15263.1

1709467.2

15263.1

1709467.2

0

10

马回岭镇

10966.95

1228298.4

10966.95

1228298.4

0

11

浔南街道

3484.2

390230.4

3484.2

390230.4

0

12

城子镇

10573.75

1184260

10058.75

1126580

515

57680

13

江西省经济作物研究所

364.94

40873.28

364.94

40873.28

14

江棉公司

2455.67

275035.04

2455.67

275035.04

15

农科院

486.58

54496.96

486.58

54496.96

全区合计

191032.64

21395655.68

176607.4

19780420.8

14421.74

1615234.88


附件2

柴桑区2023年农业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资金)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市级主管部门

九江市财政局、九江市农业农村局

专项实施期

长期

地方财政部门

柴桑区财政局

地方主管部门

柴桑区农业农村局

资金情况(元)

年度金额

21395655.68

其中:中央补助

21395655.68

年度目标

以乡(镇、场、区)为单位组织实施,按照112/亩补贴标准通过社会保障一卡通发放到户,在20236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通过政策宣传和补贴引导,增强农民保护耕地的意识,促进藏粮于地目标实现。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发放率

100%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

191032.64

质量指标

补贴资金发放程序规范性

100%

时效指标

补贴资金发放到户时间

630日前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可持续影响指标

稳定农民种粮积极性

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24.73万亩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农民对补贴政策落实满意度(%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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