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耕地地力保护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6-19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5105

关于拨付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6-19 15:25 来源:九江市柴桑区农业农村局
字号: 〖大 小〗

关联导读:

柴财农〔202421

九江市柴桑区财政局 九江市柴桑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拨付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新洲垦殖场: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赣财农指〔202337号)文件要求,依据各乡(镇、场、街道)“两榜公示”无异议后,乡、镇(场)主要领导签字并盖公章后上报,经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审核后通过,现将我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列入政府收支科目“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196779.31亩。

二、我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112/亩。

三、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此次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

四、明确补贴标准及对象。

全市统一执行112/亩的补贴标准。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国有农场耕地和村集体未发包到户的耕地,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国有农场和村集体。享受补贴的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要履行好保护耕地职责,按规定使用补贴资金,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要重点发展粮食生产,并积极推行双季稻种植。对已经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的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含一年),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对基本农田用于种植苗木和草皮的一律不给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待复种粮食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区农业农村局在该文件印发后,组织好发放工作,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社会保障一卡通发放到户,确保6月底发放到位。

五、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管理,保障补贴政策落到实处,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社保“一卡通”。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一经查实,必须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六、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对照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目标监控和评价,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柴桑区2024年农业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2.柴桑区2024年农业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绩效目标表

九江市柴桑区财政局      九江市柴桑区农业农村局

                                             2024618


附件1

柴桑区2024年农业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单位:亩/元

序号

单位名称

补贴面积合计

补贴资金合计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

拨至社保一卡通补贴资金

国有或集体耕地面积

拨至对应对公账号补贴资金

备注

1

狮子街道

8127.07

910231.84

8127.07

910231.84

0

0

2

江洲镇

49668.49

5562870.88

43713.13

4895870.56

5955.36

667000.32

3

城子镇

12170.05

1363045.6

11655.05

1305365.6

515

57680

4

城门街道

8722.3

976897.6

8722.3

976897.6

0

0

5

岷山乡

20877.54

2338284.48

20877.54

2338284.48

0

0

6

岳师街道

3463.53

387915.36

3463.53

387915.36

0

0

7

马回岭镇

13482.96

1510091.52

13482.96

1510091.52

0

0

8

新塘乡

16330.85

1829055.2

16330.85

1829055.2

0

0

9

新洲垦殖场

16772.44

1878513.28

12482.49

1398038.88

4289.95

480474.4

10

新合镇

11318.09

1267626.08

11318.09

1267626.08

0

0

11

港口街镇

21233.9

2378196.8

20889.73

2339649.76

344.17

38547.04

12

涌泉乡

11304.76

1266133.12

11304.76

1266133.12

0

0

13

农业农村局

江棉公司

2455.54

275020.48

0

0

2455.54

275020.48

14

省经济作物研究所

364.94

40873.28

0

0

364.94

40873.28

15

市农科院

486.85

54527.2

0

0

486.85

54527.2

全区合计

196779.31

22039282.72

182368.5

20425160

14411.81

1614122.72


附件2

柴桑区2024年农业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资金)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市级主管部门

九江市财政局、九江市农业农村局

专项实施期

长期

地方财政部门

柴桑区财政局

地方主管部门

柴桑区农业农村局

资金情况(元)

年度金额

22039282.72

其中:中央补助

22039282.72

年度目标

以乡(镇、场、区)为单位组织实施,按照112/亩补贴标准通过社会保障一卡通发放到户,在20236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通过政策宣传和补贴引导,增强农民保护耕地的意识,促进藏粮于地目标实现。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发放率

100%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

196779.31

质量指标

补贴资金发放程序规范性

100%

时效指标

补贴资金发放到户时间

630日前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可持续影响指标

稳定农民种粮积极性

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24.73万亩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农民对补贴政策落实满意度(%

≥9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