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农民培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08-04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5000

九江市柴桑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 2025年中央财政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8-04 15:20 来源:九江市柴桑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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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各乡(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

现将《2025年中央财政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九江市柴桑区农业农村局

            202584  


2025年中央财政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526号)《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农局办字〔202537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12321”工作思路,从规范管理水平、培育经营能手、建立利益联结等方面入手,促进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织规模逐步扩大、经营水平稳步提升、联合与合作不断深化、引领带动能力明显增强,为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提供基础支撑。

二、支持原则

(一)聚焦稳粮保供。引导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集成配套推广现有良田、良种、良机、良法,提升单产水平。

(二)聚焦优势特色产业。科学谋划、统筹安排,聚焦地方优势特色产业,集中扶持一批带动能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三)聚焦联农带农。将联农带农作为政策倾斜的重要依据,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通过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订单收购、吸纳就业、收益分红等方式带动农户增收。

三、项目条件

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资金共计28万元,重点建设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每家补助资金8万元,一般建设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每家补助资金不超过5万元,组织开展农民培训项目资金2万元。采取主体自主申报、审核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奖补对象,农民合作社奖补对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且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管理,通过服务、指导、培训、务工等方式带动成员和非成员农户数量不少于50户;家庭农场奖补对象应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管理,且通过服务、指导、培训、务工等方式带动农户数量不少于5户。

四、项目实施

(一)生产设施条件改善。主要支持省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和省级家庭农场,建设4家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共28万元,力争打造一批标杆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开展标准化生产:一是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引进良种良法,购买农产品加工、分拣包装、检疫检测等设施设备;二是与科研机构、农业院校合作,开展技术研发和创新,引进农业物联网技术等;三是改善基础条件,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修建标准化生产基地;四是做好农产品质量标准提升与认证,创建农产品绿色品牌。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得高于项目总投资的50%。项目资金不得用于购买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已支持的农业机械,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费用、兴建楼堂馆所、修建道路围墙、弥补预算支出缺口、支付日常办公经费、人员工资和土地流转费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

(二)组织开展农民培训。支持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含家庭农场协会)2家,组织开展农民培训,每家培训人数50人以上,每家培训资金1万元,共2万元。一是采取现场观摩、田间授课、技术指导等方式,分作物、分季节、分区域开展全产业链粮油生产技术等培训,提升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技术技能水平;二是组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成员),围绕规范管理、安全生产、产销对接、品牌创建等方面开展培训;三是用于改善培训条件。补助标准:培训费不超过200/人。用于改善培训条件的资金数量不得超过培训总支出的30%。项目主体不得同时实施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不得重复享受高素质农民培训等项目补助。

(三)配合做好项目监测。按照《2025年江西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赣农规计字〔202519号)要求,配合做好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全区扶持不少于4家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对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扶持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进行名录管理,在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和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录入主体信息。农业农村部将对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扶持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进行重点监测和评价。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项目谋划。项目主体要健全项目管理机制,建立工作台账,要明确责任人,及时掌握实施进度,区农业农村局将组织相关专家于11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农民合作社项目主体要落实农民合作社财务相关制度,规范财务管理。项目主体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811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局。

二是加强项目监管。项目主体要加强项目实施监管,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和资金使用方向正确使用项目资金,严禁套取、骗取、挪用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做到定期调度、定期核实,确保资金使用安全,11月底前完成项目绩效目标任务。

三是做好项目评估和总结。各项目主体要做好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包括:实施情况、实施成效、通过项目带动主体发展成效、带动周边农户情况等),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于12月中旬前向区农业农村局报送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区农业农村局将不定期实地抽查,并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对项目实施主体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将严肃查处,五年内不得再申报项目。

附件:1.项目主体实施方案

2.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备案表

3.组织开展农民培训项目备案表


附件1

项目主体实施方案

(参考模板)

1.承建项目主体:          

2.承建项目主体法人及联系方式:               

3.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实施内容、项目实施地点、总预计投入XX万元、资金需求XX万元。通过项目实施,预期获得什么成效,预计带动多少农户。)

4.项目建设内容及预算(请分项填写建设内容,并明确数量、品类、规模等因素。比如:分项建设内容1XX,预计投入金额XX万元;分项建设内容2XX,预计投入金额XX万元;分项建设内容3XX,预计投入金额XX万元。)

5.需要说明的情况(1.纳入项目储备库情况;2.近三年内实施此类项目情况;3.是否存在非法金融活动、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农民利益、异常名录等不良记录情况4.其他)。

6.承建项目主体法人对如上信息真实性承诺并签字。


附件2

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备案表

填报单位:

序号


(市、区)

项目主体名称

登记注册
时间

主体
级别

主要

产业

年经营
收入
(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

分项
预算
(万元)

项目
总预算
(万元)

中央财政

资金补助

金额(万元)

带动农户数量(户)

农户户均增收(万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1

1

2

3

2

1

2

3

3

1

2

3


附件3

组织开展农民培训项目备案表

填报单位:

序号


(市、区)

项目主体

名称

登记注册
时间

主要

业务

范围

项目建设内容

分项
预算
(万元)

项目
总预算
(万元)

中央财政

资金补助

金额(万元)

组织农户培训数量(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1

1

2

3

2

1

2

3

3

1

2

3

备注:农户参训人员名单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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