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09-11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3-10354
2023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资金补助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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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
水稻种植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为主、兼顾水稻种植大户、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粮油类、特色产业类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经营主体
二、补贴范围
水稻种植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为主,兼顾水稻种植大户,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省级、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优先支持粮油类、特色产业类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经营主体,优先支持2021年、2022年未享受中央财政扶持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三、补贴标准
农业农村部门补助环节及标准如下:
1.支持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每家20万元。
2.支持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每家10万元。
3.支持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每家5万元。
4.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每家8万元
5.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每家3万元
6.用于集中育供秧服务:育秧移栽500-1000(含)亩补助5万元,1000-2000(含)亩补助10万,2000-3000(含)亩补助15万元。
7.大户机插机抛(一条龙服务)以120元/亩标准进行补助,单个主体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
四、申请程序
由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家庭农场自主进行申报项目,经乡镇初审,区农业农村局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向市农业农村部门行文推荐上报。
五、申请材料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粮食单产提升)申报书;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书(合作社);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书(家庭农场);4.柴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创建工作方案;5.柴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登记申请表;6.农民合作社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备案表;7.家庭农场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备案表;8.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备案表;9粮食单产提升任务项目备案表。
六、咨询电话:0792-6812139,邮箱:jgz6812382@163.com
七、受理单位:柴桑区农业农村局
八、办理时限: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九、联系方式:0792-681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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