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09-11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3-10354

2023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资金补助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 2023-09-11 14:50 来源:九江市柴桑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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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一、补贴对象

水稻种植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为主兼顾水稻种植大户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粮油类、特色产业类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经营主体

二、补贴范围

水稻种植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为主,兼顾水稻种植大户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省级、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优先支持粮油类、特色产业类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经营主体优先支持2021年、2022年未享受中央财政扶持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三、补贴标准

农业农村部门补助环节及标准如下:

1.支持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每家20万元。

2.支持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每家10万元。

3.支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每家5万元。

4.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每家8万元

5.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每家3万元

6.用于集中育供秧服务育秧移栽500-1000(含)亩补助5万元,1000-2000(含)亩补助10万,2000-3000(含)亩补助15万元。

7.大户机抛一条龙服务)120元/亩标准进行补助,单个主体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

四、申请程序

由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家庭农场自主进行申报项目,经乡镇初审,区农业农村局进行核,符合条件的,向市农业农村部门行文推荐上报

五、申请材料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粮食单产提升)申报书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书(合作社)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书(家庭农场)4.柴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创建工作方案5.柴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登记申请表6.农民合作社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备案表7.家庭农场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备案表8.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备案表9粮食单产提升任务项目备案表

六、咨询电话:0792-6812139,邮箱:jgz6812382@163.com

七、受理单位:柴桑区农业农村局

八、办理时限: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九、联系方式:0792-681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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