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公共服务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08-07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4783
应急保障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关联导读:
一、 应急保障组织机构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二级机构负责人(各文旅场所)为成员的旅游安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管理股,负责旅游安全具体工作。
二、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负责通知有关人员和协调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4.负责上报各类旅游突发事件,认真落实事故的“三不放过”原则。
5.依法对各旅游景区(点)、相关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与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
6.坚持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者要建议进行责任追究。
三、应急处理
1.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现场简要情况、伤亡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存在问题、联络电话等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向本单位和旅游安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926812132)报告,同时开展自救工作。
2.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和有关部门在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的同时,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等原因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进行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管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旅游应急响应、热点问题处置情况
一、旅游突发事件等级
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以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影响,旅游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是指下列情形:
(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
(二)旅游者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三)其他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事件。
2.重大旅游突发事件,是指下列情形:
(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二)旅游者2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三)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事件。
3.较大旅游突发事件,是指下列情形:
(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二)旅游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三)其他在境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事件。
4.一般旅游突发事件,是指下列情形:
(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
(二)旅游者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三)其他在境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事件。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分级响应
1.一般旅游突发事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事故实际情况,直接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进行救援,同时上报市政府和市旅游主管部门。
2.较大或较大以上旅游突发事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时间报告县政府和县旅游主管部门,启动旅游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进行救援。
三、热点问题处置情况
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本处置程序对象指宁远县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在宁远县外旅游或宁远县外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在宁远县内旅游过程中遇到的突发自然灾害或事故灾难事故。
①当发生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危及到旅游团队游客的人身安全时,随团导游人员、司机或团队游客、当地旅游区点应立即拨打有关救援电话,在与当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事件发生地旅游管理部门、旅游应急救援中心和组团旅行社或地接旅行社负责人报告情况。
②事件发生地旅游管理部门接到旅游团队、旅游区点等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报告后,要主动了解、核实事故信息,向市政府和上级旅游主管部门报告,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旅游团队提供紧急救援。同时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管理部门通报情况,协同处理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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