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招生管理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08-12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0-1599335

关于印发柴桑区2020年秋季城区初中学生划片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8-12 11:0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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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柴桑区2020年秋季城区初中一年级

学生划片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二中、区三中

《柴桑区2020年秋季城区初中一年级学生划片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811

柴桑区2020年秋季城区初中一年级学生

划片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严格执行《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赣教基字20141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09号)等精神,规范城区招生入学行为,现结合我区城区初中分布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0年我区城区初中严格实行划片招生,合理划分城区初中招生学区范围,由公办初中学校“兜底”;民办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区政府统一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管理,并与公办初中同步招生,招生方案必须报区教体局审批。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都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实实在在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招生原则

根据城区户籍和实际合法固定居住地,确定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的原则。

三、招生范围

1以贤母园为起点,以贤母路及向北延伸线为界,具有柴桑区户籍的地段,以东地区划定到区二中就读(含嘉凯中央城、江州华府、四季春晖、公园一号1.2.3期、中辉国际、柴桑郡小区),以西地区划定到区三中就读(含泉塘安置小区、凤凰城、御樟园、时代广场、丽都中央公馆、领秀柴桑、九颂山河、山语城、中奥天悦湾等小区)。

2渊明山庄为起点,以塔南路与庐山西路交汇处至甘泉路延伸庐山南路接口处为界,以东地区划定到区二中就读,以西地区划定到区三中就读。

3.随迁子女就读初中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执行,由学生和家长凭户口簿、房产(居住证)证明、务工证明等材料向区中招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到相应学校就读。

1)入学申请书;

2)家庭常住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一方合法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合法固定住所社区证明、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及近三个月水费、电费、工资报酬等有效佐证材料。

4区二中、区三中要切实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统一思想、服务方便群众,关爱学生、维护招生秩序,确保学生入学工作顺利进行。

四、组织领导

为妥善安置城区2020年初中学区范围内新生入学,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结合我区城区初中教育工作实际,成立柴桑区2020年秋季城区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长:吴伟伟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张顺凯    区教体局局长

员:黄明勇    区教体局副局长

        吕敦科    区二中校长

        雷新江    区三中校长

魏育仁    区教体局教育股股长

五、相关要求

1各校必须认真遵守招生纪律,严格执行学区划分要求。具有城区户口或房产的适龄学生原则上均不准跨学区就读。理由正当充分,确需跨学区就读的,必须由家长提出申请,经区政府和区教体局同意后,方可办理。

2各校在核定的招生计划和划定的片区内,必须按照区政府和区教体局的临时调控统筹安排足额接收随迁子女入学。

3.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让每个适龄儿童都能上学。

4.按省定班额标准,严格控制大班额。

5招生过程中,任何学校(含民办)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

6.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区教体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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