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招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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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202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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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义务教育的招生政策

发布日期: 2023-10-24 15:4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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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各中、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中职学校,赣北电子学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3〕12号)、《江西省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赣教考字〔2023〕9号)和《九江市202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九中招委字[2023]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我区202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望各校认真遵照执行。

一、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一)小学一年级:

凡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必须由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其入学。根据江西省教育厅(赣教基字[2014] 1号)“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原则的文件精神,我区2023年不足龄的儿童一律不予安排入学。各校根据招生范围,按照免试划片入学的原则严格审查就学年龄,依法做好招生报名工作。听障、智障及需智力开发的适龄儿童可到区特教学校报名;自闭症及发育迟缓儿童不受年龄限制,可到区特教学校报名或市抢救性康复中心就读;肢残及其他适龄残疾儿童,可随班就读。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持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后,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再报区教体局批准。

(二)初中一年级:

1.小学毕业生升入公办初中一律按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原则划定学区分配入学。各乡镇小学毕业生均以中心小学为单位,区直学校以校为单位,学生填写“小学升初中学生基本信息表”,学校填报“毕业生花名册”,报名资格由毕业学校或中心小学负责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严禁为非毕业班学生办理报名手续,实行校长签审责任制。全区小升初信息收集核查时间为6月6日—6月20日。各校应加大小学毕业生户籍审查力度,认真审查户籍证明、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等有关材料,坚决制止不正当的生源竞争。任何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严禁私自招生和举办任何名目的重点班。各校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赣教基字〔2014〕 1 号)执行。

2.依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和录取工作纳入区中招办统一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管理,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招生方案必须报区教体局审批。愿意到民办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在统一登记完小学升初中基本信息表后,须携带经学生与家长共同签名的就读申请书到民办学校报名,由民办学校审核汇总后,按区教体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向区中招办上报拟录名单,区中招办审定并办理录取手续。学生一经录取,不再参加划片安排入学。户籍非民办学校所在地的学生,持中招办下发的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调取学籍档案,由就读民办学校统一办理学籍接续。

3.凡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如需回柴桑区城区户籍地升学,必须在2023年7月19日—7月30日以前持相关证明及全国统一的电子学籍表到区中招办审核登记,逾期将根据区内学校学位余量统筹安排入学,不能保证按照划片安排入学;属乡镇户籍的可直接到对应的学校报名。

(三)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要求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有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及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证明、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卡等相关材料,到区中招办确定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证明和就业证明,以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等材料,到区中招办确定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必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不含购房合同),且权证性质为住宅,认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5日。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均不能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的依据。多人持有的房权份额,其法定监护人和学生本人房屋产权份额须高于51%。

一套城区房产在3年之内(计算时间以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当年7月15日为限)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的依据;3年之内另一个家庭再次以该套房产作为公办义务教育入学依据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体局依据其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是在省教育厅、省中招委的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各市、县(区)教育局、中招委组织实施。全省全面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均可报名。

2.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的类别划分为三类:一是高中类(含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二是中职类(含高等职业院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或职业中专、技工学校);三是师范定向类(定向培养乡村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师资的院校)。报考类别经考生网上报名及纸质留存信息确认后,不能修改。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高中类和中职类志愿,报考普通高中类的考生可以兼报中职类志愿。考生填报志愿须规范、慎重,学校负责指导考生填报志愿,不得包办代替,志愿应由考生和家长自主决定。区中招办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各校招生计划、考生报考志愿和中考成绩进行录取。

具有江西省初中学籍或户籍的初二年级的考生,不分报名类别,均可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地理和生物两个学科的考试。

3.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必须是志愿从事乡村教育事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且是需求县(市、区)户籍的生源。报考五年制高职和高专的初中毕业生须参加当年中考。

4.按照《关于做好江西省 2023 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报名工作的通知》(赣考院中〔2023〕2号)规定,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时应交验家庭户口簿或全国统一学籍信息表,历届初中毕业生持户口簿、毕业证书在 2023 年 3 月 17 日之前到区中招办或由中招办指定的学校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5.外地户籍初中毕业生,可回户籍所在地或在学籍所在地报考,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借考的,须由本人及家长携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或学籍所在地的中招办递交书面借考申请并经盖章同意方可报考,跨省、市的由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批,本市内跨县(市、区)的由区中招办审批。

6.未注册初中学籍的,不得参加江西省中考,不得注册高中学籍。非九江市初中学籍但为九江市户籍的学生,按照相关规定,可以回户籍地参加江西省中考。

7.报名时须交报名、考务费。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考生每人交报名费5元、考务费每科10元,共计105元。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并现场确认后,需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完成网上缴费。考生可根据网上报名系统界面提示进入“江西省政务服务统一支付平台”缴费,平台支持支付宝、银联云闪付以及江西银行、江西农信社、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的网银支付。逾期未缴费则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网上缴费完成后系统无法进行退费。初二年级考生暂不缴费。

8.2023年3月7日前,各报名点工作人员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xeea.cn)录入考生报名信息,进行数码拍照,并发放考生报名序号及密码。

3月7日至3月17日,考生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xeea.cn)核对个人基本信息并进行确认,同时要认真阅读并签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普通高中类志愿,按九江市及区中招办相关要求填报;中职类志愿,可填报两个志愿;师范定向类,可填报一个志愿。

(二)考试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减轻学生过重负担和《关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的通知》精神,今年我区初中毕业生的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仍实行两考合一,参加全省统一的中考。

1.考试科目及分值

初三年级: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其中听力20分);物理80分(不含实验);化学70分(不含实验);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80分;体育60分;总分共830分(含2022年已考地理、生物两个学科)。

初二年级:地理50分;生物50分(不含实验)。

2.考试形式及要求: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考试(开卷);物理和化学实行同场分卷考试;地理和生物实行合卷考试;英语听力测试时间15分钟,在全省统一规定的英语考试时间内,各考点统一播放录音光盘。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凭听力残疾证明或三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专项鉴定证明选择英语听力免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分数X1.2计算,也可选择参加英语听力测试,二者均选的,以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计算总分。

3.考试时间:文化科目考试时间为2023年6月17日至19日。

4.体育考试相关工作按《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赣教体艺字〔2023〕2号)文件要求执行。

5.全区初中毕业生升学实施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以及信息技术和音乐、美术考查,考查组织工作由区中招办负责,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务具体工作由区教育发展中心电教部门负责,音乐、美术考务具体工作由区教育发展中心教研部门负责。考查科目的成绩,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电教部门、教研部门一并汇总后上报区中招办。

6.全区中考集中在城区进行,统一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入场,实行循环交叉监考。报考高中类和中职类的考生统一编排考场;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单独编排考场。

残疾考生需要在考试过程中提供“合理便利”服务的,可向区中招办提出书面申请。具体办法参照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教学〔2017〕4号)执行。

7.其余有关考试事宜均按省规定办理,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

(三)阅卷

中考的评卷、统分、登分工作由市教育考试中心和市教科所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统一安排,严密组织。区中招办在中考结束后将考生各科答题卡经保密处理后,统一送往市教育考试中心指定地点进行评卷。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确须查分的,经考生本人申请,毕业学校签署意见后,区中招办依据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办理查分手续,由市中招委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安排专人查卷。

(四)录取

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原则上按师范定向类、高中类和中职类的顺序进行。

1.师范定向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编制下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市中招委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普通高中录取计分科目总分的70%,录取工作由省、市、区中招部门共同组织进行,按考生填报的志愿,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具体工作要求按《江西省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执行。

2.所有公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严格按照教育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方式同步招生。地处柴桑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本区域内招生;地处市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具体招生范围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确定。重点高中、一般高中录取分数线按招生学校的隶属关系,由区中招委划定,并报市中招委审批后公布;录取工作由区中招办负责。考生可回户籍所在地或在学籍所在地录取。凡录取到重点高中的考生,其考查科目成绩必须全部为合格等级。凡无当年录取信息和未参加中考的学生,一律不办理高中学籍转接手续,也不得以在籍生身份参加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政策,对回户籍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并按照我省有关政策要求,妥善做好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录取工作。对在省外以及跨设区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回户籍所在地录取的随迁子女,根据学生考试所在地录取分数线、学生分数、本地录取分数线等制定具体招生录取办法,招生计划由各地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报省教育厅备案。(本地户籍要求:以家庭为单位的居民户籍,且 3 年内未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学校或其他单位集体户籍、投靠亲属户籍、与户主无亲属关系户籍等不作为普通 高中招录的户籍依据)

3.中职学校录取工作按照权限分别由省教育考试院、市教育局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安排实施。普通中专学校招生计划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审定,并向社会公布。市、县属职业高中(中专)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按照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的普职招生规模,分县(区)或分校下达。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招生计划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中职学校原则上应在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按照志愿批次进行录取,志愿批次录取结束后,如未完成招生计划,中职学校可实行自主招生,并统一在管理平台办理录取手续,录取的学生原则上应取得中考报名序号。市、县属职业高中(中专)可以采取划线录取与注册录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生,录取分数线由各县(市、区)中招委按职普比要求划定并与当地一般高中录取分数线同时予以公布,各县(市、区)教育招生部门可将当地中职学校与一般高中录取工作同批次进行。

4.2023年继续实施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的招生政策。具体方案及工作要求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政策规定同时参照《九江市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招生的实施意见》(市中招委字〔2015〕2号)执行。

5.区中招办及时公布各批次普通高中报到期限。对已按志愿录取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录取资格。

6.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新生录取工作与一般高中新生录取工作同步进行。  

7.九江一中(不含八里湖校区)、同文中学、九江三中三所省重点高中按定向生、均衡生两个类别进行招生,该类别招生对象仅限浔阳区、开发区、八里湖新区户籍考生。九江一中农村班面向各县(市、区)招收优秀应届初中毕业生100名。

8.根据《九江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九教发〔2019〕68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九江市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认定、申报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九教发〔2022〕38号)文件精神,为推动我区普通高中教育特色发展,逐步建立优秀体育特长生升学通道,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区一中、区二中在本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数的5%以内设置体育特长生招生人数和项目,特长生的录取按照考生“文化分上线、专业成绩排队”的原则择优录取,录取分

数线不得低于相应学校中考统招录取分数线的70%。

9.经省教育厅和海军招飞办批准,2023年海军航空实验班面向全省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具体报考和录取办法按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3〕3号)文件执行。

10.普通中专招收应届、历届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普通中专学校将考生报名序号、准考证号等基本信息录入管理平台,在系统中进行本省和外省学籍核查并办理录取。

11.全区高中阶段秋季拟定招生计划3099人,其中普通高中拟招生1850人,职业高中拟招生1249人(最终职普比以市教育局文件为准)。

① 区一中面向全区招收(下同)950人(19个班),区二中

招收630人(13个班),育英学校招收270人(6个班);区中职学校招收600人(12个班),赣北电子学校招收649人(13个班),按照省、市招生规定,招生班额不得超过50人。

②高中学校招生代码:

区一中                0421001

区二中                0421002

育英学校              0421003

区中职学校                     0421006

赣北电子工业学校               6119

三、有关规定

(一)教育招生部门要用好管理平台,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全过程纳入平台统一管理,提升考生报名、志愿填报、考务管理、计划管理、录取管理、数据统计上报等招生录取全过程信息化水平,切实保障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正。同时依据录取和实际报到情况,确定最终录取名单,并按照管理平台的要求和统一的信息报送标准,按时、准确上传中考报名、考试成绩、录取等信息,录取数据须于 2023 年 10 月 20日之前上传到管理平台。

(二) 初中、普通高中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必须按照教育招生部门提供的录取库名单和按录取通知办理了报到手续学生名单办理初一、高一新生学籍。普通高中学生建立学籍须经省教育厅统一审核。凡无正式学籍的初中生(正常转学、休学除外),高中升学不享受均衡招生政策并不得报考重点高中。各校违规私收的高一新生,将严格按照省市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强化执纪问责,对违规私收学生的学校,将依据省、市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

足学校所在区学生入学需求,审批机关为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可以在我市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市、区)招生,不得跨设区市招生。报名工作开始前各民办学校必须向区中招办报送招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

(四)军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参照《关于做好九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政联〔2021〕8号)具体规定执行。

(五)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按照《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公字〔2018〕58号)具体规定执行。

(六)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按照《江西省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司人字〔2020〕9 号)具体规定执行。

(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49号)具体规定执行。

(八)在我区从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及初中升学,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九)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牺牲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参照公安烈士子女优待政策执行。

(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其它省定优惠加分政策按照《江西省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十一)外来我区投资及落户企业人员子女入学,享受城区居民子女入学同等待遇,义务教育阶段由中招办按市教育局和市商务局相关规定统一安排入学。

(十二)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局等部门九江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九府厅发〔2004〕50号)和九江市教育局《关于落实〈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教育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九教发〔2015〕110号)及原九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县城部分中小学招生工作协调会纪要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办理,统一由区中招办进行审核,合格后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

(十三)在组织中考报名工作中,凡未经中招办审核批准,各招生学校不得擅自发放招生宣传材料,不得到生源学校面向家长和学生进行与招生有关的演讲宣传。各校要充分尊重考生的报考志愿,严禁以各种理由限制本校初中毕业生报考其他学校,严禁为追求升学率剥夺学生参加初中学考的权利,严禁以高中招生改革为名,擅自发布招生广告,甚至私自组织升学考试、承诺学生可以提前录取等。严厉打击非法招生中介和招生欺诈行为,严禁各招生学校发布虚假招生广告,严禁学校为招揽生源进行有偿招生。对上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

(十四)各生源学校要继续加大力度做好留住本区优质生源工作,对本区优质生源(中考前600名以上学生,特别是上优分线学生)宣传今年全市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确保政策性范围内的优质生源能在本区高中就读。

(十五)根据省市2023年招生政策有关规定,各乡镇中、小学新生在户籍及居住地就近入学,户籍和居住地在城区内的中、小学新生可根据家庭合法常住居住地段就近到城区公办中、小学入学就读。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新生也可以根据家长和学生意愿到民办中、小学就读,但民办义务学校不得突破招生计划。具体操作办法届时按划片招生方案执行。

(十六)特教学校招生坚持学校宣传招生与各校推荐招生相结合的办法,努力扩大招生份额。重点宣传好近几年来特教学校的教学成果和发展前景,切实提高我区适龄残疾儿童的入学率和巩固率,确保达到省定标准。

(十七)柴桑区中心幼儿园及所属分园稳妥的做好招生工作,已批准办学的各乡镇中心幼儿园及民办幼儿园实行自主招生,未经批准的民办幼儿园不得招生,因非法招生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非法办园者自负。各地要大力发展学前3年(即3—5周岁)教育,加快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逐步扩大普惠性幼儿园比例,尽量满足集镇幼儿学前3年教育的需求。

四、招生纪律

(一)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的工作,教体局将进一步加强管理,严肃招生纪律,核准招生计划。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自觉遵守招生纪律,坚持招生工作原则,廉洁自律,抵制不正之风。要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不断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多形式、多渠道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服务工作,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等公开,积极主动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学校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开好家长会,在指导考生、家长填志愿时,不能诱导、包办或擅自更改考生志愿。坚决维护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的严肃性,所有招生学校(含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管理。

各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密考”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招收特长生。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严禁违规争抢生源、违规跨区域招生和提前招生;严禁出现以“密考”“八升九”“直升班”等名义组织初中学生提前到高中学校就读,防止学校变相“掐尖”招生;严禁超计划、降分数、超收费标准招生。所有公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均不得享有招生特权,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除教育部批准具有高校保送生资格的学校外,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招收直升生。严禁违规办理转学,严禁招收借读生(旁听生),收取借读费。生源不足时,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在本区域范围内进行招生。未经市教育局同意,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区)招生;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含赣教基字〔2020〕43 号文件下发以前已批准的学校)。严格公参民学校招生管理,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严禁公办高中以民办高中名义“掐尖”招生或民办高中打公办高中旗号招揽生源,禁止“中考移民”。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未按当地招生管理规定录取私自择校的学生,不得给予办理学籍注册或转接。规范高中学籍管理,普通高中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必须按照管理平台提供的录取名单建立学籍,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就读学校相一致,对没有管理平台录取信息的学生一律不得发起或审核通过。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强化招生管理,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占用学校正常的教育资源举办高中毕业生复读班,也不得招收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

(三)健全数据安全责任体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遵循报名、考试、评卷、录取数据安全和考生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落实相关数据安全保障措施,提升防入侵、防泄漏、防滥用、防窃取能力。

(四)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十项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以各种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帮助转移户籍、安排家长在校内就业、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择校费、跳档费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初高中学校宣传和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或公布中高考成绩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移。从严治理学校在招生办学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

本意见未尽事宜,按省、市招生文件和相关规定执行。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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