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乡村振兴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8-19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6436
九江市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关联导读:
为着力消除我市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生活障碍,提高残疾 人家居环境和生活品质,助力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与 乡村振兴相结合,让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共享美好生活。 按照省残联《关于做好“十四五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 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切实做好我市 2022 年困难重度 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推进九江市“十四五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工作,市残联 2022 年计划 1000 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 障碍改造(具体计划任务数见附表 5),优先安排一户多残、老 残一体等特殊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统筹兼顾各种类别残疾人 需求。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家庭无障碍改造提质 扩面,增加改造户数,对其他有需求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实施无 障碍改造。
二、改造对象
具有九江市辖区内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改造需求和改造愿望,并有能力承担资助以外改造经费的困难残疾人家庭。
三、资金标准
县(市、区)残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资金投入, 按平均每户不低于 3000 元标准为困难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 造;优先安排中央、省、市三级补贴资金,不足部分,各地自行解决,确保家庭无障碍改造的质量。
四、实施原则
(一)改造公开化原则。对资助改造家庭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接受社会公示监督;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的困难残疾 人家庭列为重点改造对象。
(二)设计个性化原则。针对不同残疾等级、残疾类别的 需求,制定个性化改造方案。
(三)改造科学化原则。着力解决困难残疾人家庭急需,方便适用、功能多样、保证质量,使用安全可靠。
(四)实施集中改造与个人分散改造相结合原则。各地因 地制宜,丰富改造工作模式,根据地域特点和改造规模,可采 取集中改造、个人分散改造并行,通过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 方式确定改造承接单位或者发放补贴等多种形式,确保改造落到实处。
五、改造内容
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住房城乡建设部《家 庭无障碍改造指南》和中国残联制定的《政府购买残疾人家庭 无障得改造服务规范和服务标准》 ,各县(市、区)根据残疾人特点和需求并结合当地实际,科学确定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 无障碍改造内容,制定具体的改造方案,杜绝以简单配发辅助 器具代替家庭无障碍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研究丰富改造项目, 引入新技术、新材料,增加智能化改造内容。下列改造项目和 内容供各地参考。
1.肢体残疾人家庭。根据其残疾程度、活动范围及本人意愿等实际,着重对其厨房、卫生间、卧室等部位的基础设施进 行有针对性改造,包括改门、改坡、改灶、改水、改电、平整 地面、安装坐便器和扶手等,消除其居家障碍。具体服务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室内地面应平整,卫生间地面应用防滑砖, 凡有门处不得设门槛且门的净宽应不小于 800mm;应在经常活动 区域的墙面安装扶手,靠墙处应设置防撞板;入户门净宽应大 于 900mm,对残疾人厨房依照有关标准进行无障碍改造,让残疾 人能够畅通进出厨房、独立完成做饭等家务;卫生间应将蹲便 器改坐便器或配发坐便椅,淋浴间安装低位或活动式淋浴装置, 安装热水器、配发浴凳等助浴专用设备;坐便器侧墙应设置扶 手,洗手盆前端应设置扶手,下部应留出足够的供轮椅移动空 间等等。
2.视力残疾人家庭。根据其残疾程度、社会参与度及本人意愿等实际,对其主要活动场所平整地面,安装扶手、语音对讲门铃、 电脑盲人读屏软件,改造卫生间、改装电器遥控开关 以及配置具有语音提醒功能的生活用品等。
3.听力、言语残疾人家庭。根据其残疾程度、社会参与度 及本人意愿等实际,为其房屋安装闪光门铃(或可视门铃), 配置闪光水壶、震动闹钟等无障碍生活用品等。
4.智力、精神残疾人家庭。根据其残疾程度、本人或监护人意愿等实际,改造其家庭室内电源线路,安装高位遥控开关, 安装安全防护网,配置密码刀具箱等,以降低其居家生活风险。
5.城乡残疾人家庭的改造侧重点。
城镇残疾人家庭由于容易受房屋结构限制,可重点为改造对象改(新)建低位灶台,加装洗浴设备等,按照 GB50763-2012 无障碍住房标准改建室内设施;居一楼的,应为其出入家庭改 造无障碍通道和环境。
农村残疾人家庭由于普遍缺乏洗浴设施导致洗浴困难,可根据其残疾类别和等级,重点为改造对象改(新)建洗浴、如厕一体的卫生间,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或其他洗浴设施。改(加) 装用水设施, 以方便残疾人生活用水;对房屋前后通道进行无 障碍处理,方便残疾人进出等。
六、职责分工
(一)九江市残联。确定年度项目实施任务和目标,制定实施方案,具体指导县(市、区)残联组织实施项目,将无障碍改造工作纳入各地残联绩效评价和考核体系,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效益和残疾人满意度通过第 三方评估实施细化量化考核。
(二)县(市、区)残联。制定实施细则,组织摸底调查、申报、审批、勘察设计、实施改造、检查验收、资料归档、数据录入等,报送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七、组织实施
(一)时间安排
5 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调查摸底,确定实施困难残 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户及改造内容;6-11 月份各县(市、区)实施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11 月底各县(市、区)将残 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情况录入系统并上报总结至九江市残联; 12 月份市残联、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改造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确定改造对象
1.改造申请。有改造意愿的残疾人应持第二代残疾人证向乡(镇、街道)残联提出改造申请,并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无障碍需求等资料。乡(镇、街道)残联汇总报县(市、 区)残联。
残疾人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联系方式;残疾类别、等级;共同生活的其他主要家庭成员信 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及与残疾人的关系等;需要改造的房屋内、外照片各一张; 申请改造房屋的权属证明,所有权不 是残疾人本人的,需提供与房屋所有权人的关系证明和同意文书;残疾人生活状况的相关证明。无障碍需求信息至少应包括:需要改造的部位或需添置的无障碍产品;需要改造的理由。
2.摸底调查。县(市、区)残联对申请对象的资料进行初审,对房屋不具改造条件或家庭经济条件较好无需资助的家庭 不予进行改造;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对象, 由残联工作人员会同村(社区)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根据残疾人的残疾程度、从事 家务情况、生活自主情况、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与愿望等,综 合评估残疾人对家庭无障碍改造的需求程度。入户调查时,应 当核验残疾人证,现场查看服务对象提出改造申请的部位或场 所,并记录在案。
3.确定改造对象并公示。改造对象的筛选,县(市、区)残联要根据入户调查情况和本地指标数量,在兼顾各类别残疾 人并优先照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困难家庭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意见,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确定拟改造对象。将拟改造对象 的残疾人姓名、年龄、残疾人证号等基本信息在一定范围内公 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改造对象。
(三)改造施工
1.确定改造方案。 以入户调查及评估的资料为依据,对改造对象的无障碍需求和家庭改造可行性进行综合分析,并参照 GB50763-2012 技术标准制定个性化的改造方案。改造方案应包 括:需要改造的部位(或场所)及数量;需要加装的无障碍设施(或产品)及数量;逐项预算经费;概算工期。改造方案经征询改造对象同意并在附表 2 相应栏目签名后,报县(市、区)残联审定。
2.确定施工单位。需要集中改造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 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承接机构准入标准的相关要求, 以招投标、 竞争性谈判等程序确定施工单位,并签订服务合同;对于个人分散改造的, 由残疾人家庭自行确定施工方组织施工,完成并 验收合格后按标准进行补助。
3.制定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应包括:各部位改造所需要的原材料、产品名称及数量,施工技术参数图、实施周期等。
4.入户施工。施工单位向改造对象发出施工通知单,告知 施工起始和结束日期及需要配合的事项,并让改造对象签字确 认;施工单位按照施工方案或技术图组织施工;施工单位要对 所改造部位分别在施工前和结束后的同一地点、 同一角度进行 拍照备存。
(四)验收交付
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通知县(市、区)残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按要求返工,并向残疾人家庭做好 解释工作。施工单位和县(市、区)残联双方验收合格后填写申请表,交付改造对象确认后签字。安装“ 困难残疾人家庭无 障碍改造项目 ”标识牌。
(五)资料归档及录入。
1.施工档案。家庭无障碍改造交付使用后,施工单位应当在 15日内 向县(市、区)残联移交:每户施工方案、每户改造前后对比照片(含电子档)、验收合格单。
2.每户分档案。县(市、区)残联在接收施工单位相关档案资料后,及时按户建立档案,包括:改造对象的申请资料、改造方案、改造对象公示资料、施工档案。
3.总档案。在按户建立分档案的基础上,建立总档案,应包括以下资料:改造对象花名册、确定施工单位的相关资料、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改造合同、每户分档案。
4.录入数据管理系统。县(市、区)残联应前将相关档案资料录入中国残联“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据库系统 ”。
(六)检查验收评估
各县(市、区)残联完成改造任务后,要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 回访受益残疾人家庭,听取残疾人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经验;九江市残联和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查和评估。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十四五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责任主体,应 统筹落实投入责任。按照省残联下发的《关于做好“十四五 ”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各县(市、区)残联与各地发改委、 民政、财政、住建、乡村振兴局等有关部门有效衔接,积极向相关部门反映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协调推进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共同做好项目组织和实施工作。
(二)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对项目下拨资金及自筹资金要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保证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三)科学施工,保证质量。各县(市、 区)残联要严把 质量关,使用优质无障碍产品,选择具有合法资质、信誉度高、 施工质量好、优质服务的施工单位并对施工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认真做好工程验收工作,切实保证改造质量,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四)广泛宣传,示范带动。要通过各类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让社会了解该项目实施对改善残疾人居住环 境,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的重要意义,号召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发挥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营造良好的扶残助残氛围和无障碍改造环境。
(五)注重培训、经验交流。根据家庭无障碍建设的专业技术要求,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服务、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保证改造工程质量以及资料整理和数据录入的及时准确; 同时,加强工作交流,总结残疾人家庭 无障碍改造好的做法和经验,改进不足,提高工作实效。
(六)强化考核、落实责任。各市(县、区)要将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纳入工作绩效评价和考核体系,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加强社会监督,增强约束力和工作透明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县(市、区)残联对项目实施负主体责任,对挤占、挪用、转移用途等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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