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乡村振兴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8-19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6439

江西省残疾人高校新生奖励办法

发布日期: 2024-08-19 15:2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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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 202160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赣府发〔202126 号)精神,进一步加大我省扶残助学力度,激励和帮助考取大学的残疾学生顺利接受高等教育,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具有本省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特殊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层次的残疾学生。

已领取奖励金的残疾学生,当年未到所录取大学办理入学的,应当及时退回奖励金。

二、奖励标准

全省对当年考取大学专科、本科、研究生的残疾学生奖励的最低标准:

(一)对考取专科的残疾学生每人一次性奖励 3000 元;

(二)对考取本科的残疾学生每人一次性奖励 4000 元;

(三)对考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层次的残疾学生每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

    各地具体奖励金额按照“不低于全省最低奖励标准”的原则,由残疾学生所在县(市、区)残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三、奖励金申请、核实及发放程序

(一)申请。残疾学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通过省残联网上申办系统及时向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及录取高校、院系及专业名称,并在网上提交《残疾人证》《录取通知书》、银行个人账户等所需材料。残疾学生如无法自行在网上提出申请,可到县(市、区)残联由工作人员协助提出。

(二)核实。县(市、区)残联对残疾学生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 3 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在申报系统进行5 个工作日公示。

(三)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县(市、区)残联 3 个工作日内通过残疾学生个人账户发放奖励金。

四、资金来源及管理

2022 年起,各地残疾人高校新生奖励资金从省级转移支付下达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从本级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中列支,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及时获得奖励。

市、县(区)残联应加强对奖励资金发放的监管,严禁弄虚作假、违规列支。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各设区市残联要加强对县(市、区)残联开展残疾人大学新生奖励工作的指导,及时帮助解决出现的问题。各县(市、区)残联要认真做好项目申报、核实、拨付凭证等资料的留存工作,项目涉及资料归类存档,以便随时核查。

(二)广泛开展宣传。各级残联要利用各种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加大对残疾人高校新生奖励工作的宣传,使符合奖励条件的残疾学生知晓并能够及时准确提出申请。同时加强对残疾学生自强  不息精神的宣传,营造全社会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

三)及时总结实施情况。县(市、区)、设区市残联分别于每年10 31日、11 月10 日前通过系统向上级残联提交有关汇总数据和年度实施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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