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涉企收费清单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3-12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1-214173
九江市自然资源局柴桑区分局收费目录
关联导读:
| 九江市自然资源局柴桑区分局收费目录 | |||||
|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性质 | 收费标准 | 文件依据 | 服务内容 |
| 1 | 耕地开垦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占一补一的不收费。需要政府组织开垦的根据文件规定收取 |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7〕12号);《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耕地占卜平衡指标调剂、交易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九府厅发〔2017〕69号) | 占一补一,开垦耕地 |
| 2 | 土地复垦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2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 | 土地的开发复垦 |
| 3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评估价格的100%计算。2、房改房土地出让金收缴标准按基准地价的10%计算。 | 《江西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土地出让金缴纳规定》;江西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管理条例 第二章土地使用权出让;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记录摘要(35)号 | 土地交易 |
| 4 | 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 财政部、自然资源部文件 财综字[1999]74号;《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 | 矿山开发 |
| 5 | 划拨土地收益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将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营利为目的的出租,地上建有房屋的,按租金的15%缴纳土地收益;地上没有房屋的,按租金的30%缴纳土地收益。 | 江西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 划拨土地使用 |
| 6 | 土地交易服务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按成交价分段累加计算 | 《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的通知》(赣字〔2016〕22号)第63条及《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交易服务收费等经营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 | 办理土地交易事项 |
| 7 | 不动产登记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住宅:80元/件 非住宅:550元/件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规【2016】2559号) | 办理不动产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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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北眉目地·兴旺大柴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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