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批准服务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09-05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5398
关于对柴桑区兰桥村至毛桥村道路建设项目(弃土场)拟使用林地初步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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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原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的要求,我局对柴桑区兰桥村至毛桥村道路建设项目(弃土场)拟使用林地申报材料进行了初审,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经九江市柴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批复文号:2411-360421-04-01-792113,属于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建设主体九江市柴桑区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本项目申请单位一致。建设地点九江市柴桑区岳师街道,与本项目申请范围一致。
二、拟使用林地和采伐林地情况
本项目使用林地面积0.2290公顷,其中Ⅳ级保护林地面积0.2290公顷。拟采伐的活立木蓄积0立方米。
权属:柴桑区岳师街道兰桥村0.2290公顷(4组面积0.2290公顷)。林地、林木的权属明晰,无争议。
本项目不存在未批先占林地、违法采伐等违法行为。
林地或林木权属不存在抵押、质押登记或流转情况。
三、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情况
本项目符合《柴桑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
四、现场查验
我局于2025年5月29日指派2名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查验,详见《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与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的内容一致,数据真实有效。
五、公示情况
我局对柴桑区兰桥村至毛桥村道路建设项目(弃土场)拟使用的林地在权属所在地,将拟使用林地用途、范围、面积等内容进行了公示。公示期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6月6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
本项目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用地规定,适用35号令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县(市、区)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的使用林地条件。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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