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质量安全监督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9-06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7013
柴桑区建筑施工领域预防安全生产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关联导读:
柴住建安〔2024〕3号
上半年全省建筑施工领域(含住建、交通、水利、工矿等)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6起、死亡27人(不含新余市“1.24”特大火灾事故),其中高处坠落10 起,坍塌7起,车辆伤害5起,起重伤害2起,淹溺、其他伤害事故各1起,全省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为深入贯彻省、市、区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建筑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关于2024年上半年全省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赣建安专委〔2024]19号)文件精神,深刻吸取上半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坚决扭转我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较为严峻的形势,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建筑施工领域开展为期3个月的预防安全生产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施工领域预防安全生产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落细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切实解决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施工作业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有效防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全力扭转当前安全生产被动局面,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
二、整治内容
(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方面
1.主要是施工企业或其分支机构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企业层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持证上岗以及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
2.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项目部安全管理方面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建设单位:①应及时拨付各项安全施工措施费;②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要求施工单位抢工期、赶进度。
施工单位:①技术措施制定情况。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中是否结合工程特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实施。②登高作业人员体检情况。是否对进场登高作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禁止有癫痫、心脏病、高血压等病史或超龄工人从事登高作业;③警示标识设置情况。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洞口、坑、沟、槽、高处临边等危险作业处,是否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夜间是否设置红灯警示。④严格落实高处作业“五个必须”(必须培训持证上岗、必须实行作业审批、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必须落实工程措施、必须安排专人监护)和预防安全事故“六不施工”(未进行安全教育交底不施工、未落实安全管理措施不施工、安全防护用品无保障不施工、未编制实施专项施工方案不施工、安全防护不到位不施工、未开展安全巡查不施工)要求;⑤应对措施落实情况。雷雨大风黄色预警情况下,建筑工地是否停止高空、户外作业,防雨防涝措施是否完备、设备设施防雷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工地临时设施是否采取加固措施,机械、电器设备是否采取安全防护;雷雨大风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情况下,工地是否暂停作业,是否关闭工地用电总闸并疏散、撤离危险区域人员,是否组织开展排涝工作;⑥设施检查验收情况。施工单位是否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施工单位对作业过程中发现违章行为或危险隐患是否及时整改消除。⑦应急方案制定情况。是否制定事故隐患应急处置方案,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高处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是否掌握方案内容,是否定期开展相应应急演练。
监理单位:①应当加强对预防安全事故的检查力度,将危大工程作业作为监理监督的重点内容;②发现施工现场违反规范标准和本措施要求的,通过下发监理通知单、工程暂停令等方式督促施工单位整改;③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要及时向建设单位、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二)生产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方面
1、现场高处作业防护
(1) 安全防护用品情况。是否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并正确佩戴;安全网的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脚手架外侧是否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密封或钢板网封闭并符合施工进度。
(2) 临边作业防护情况。坠落基准面2m及以上的临边作业时,是否在临边一侧设置防护栏杆,并用密目式安全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
(3) 洞口作业防护情况。在建工程的预留洞口、楼梯口等孔洞是否按规范要求采取防护措施;电梯井口是否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防护门,电梯井道内是否每隔两层且不大于10米设置安全平网,施工层上部设置隔离防护设施。
(4) 攀登作业防护情况。攀登作业人员所用设施和用具是否牢固可靠;梯子的材质、倾角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梯子底部是否坚实、是否存在垫高的情况。
(5) 悬空作业防护情况。悬空作业处是否设置防护栏杆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悬空作业所使用的索具、吊具等是否经验收合格;悬空作业人员是否系挂安全带并固定在可靠牢固位置、佩戴工具袋防高空坠物。
(6) 脚手架的搭、拆情况。脚手架的搭设、拆除应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前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按规定佩戴安全带、安全帽等防护用具;过程中应设警戒区域并应派专人看守;脚手架内立杆离主体结构间距超30cm应设置水平防护措施;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防坠落、防倾覆等措施;钢管、扣件和模板等材料和工具应堆放可靠,不得集中放置在脚手架架体上和楼层临边处,也不得随意向下抛掷。
(7) 操作平台防护情况。落地式操作平台搭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经检查验收合格;移动式操作平台是否经结构设计计算,铺板是否严密,连接是否牢固,临边是否设置防护栏杆,不得私自接高操作平台,作业时制动器有效制动;悬挑式操作平台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平台的搁置点、拉结点、支撑点是否可靠连接,是否有限载标识,铺板是否严密、牢固。
(8) 交叉作业防护情况。交叉作业坠落区域内是否设置安全防护棚,防护棚的构造、材质、搭设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基坑工程安全防护方面
(1) 基坑工程是否按照规定编制、审核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深基坑工程是否组织专家论证。基坑支护是否进行专项设计。
(2) 基坑工程施工企业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无资质、超范围从事基坑工程施工。
(3) 基坑施工前,是否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 基坑施工是否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相关管理人员是否在现场进行监督,发现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是否要求立即整改。
(5) 基坑施工是否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基坑主要影响区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安全。
(6) 基坑周边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荷载是否超过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限值。
(7) 基坑周边是否按要求采取临边防护措施,是否设置作业人员上下专用通道。
(8) 基坑施工是否采取基坑内外地表水和地下水控制措施,防止出现积水和漏水漏沙。汛期施工,是否对施工现场排水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排水畅通。
(9) 基坑施工土方是否超挖且未采取有效措施;是否做到先支护后开挖及时回填。采取支撑的支护结构是否有未达到拆除条件时拆除支撑情况。
(10) 出现基坑坍塌风险预兆是否及时处理。
(11) 基坑工程是否按照规定实施施工监测和第三方监测,是否指定专人对基坑周边进行巡视,出现危险征兆时是否立即报告。
3、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安全方面
(1)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是否按照规定编制、审核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是否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2)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无资质、超范围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
(3)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司索工是否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
(4)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前,安装拆卸单位是否按照要求办理安装拆卸告知手续。
(5)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前,是否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是否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相关管理人员是否在现场监督,发现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是否要求立即整改。
(7) 起重机械的顶升、附着作业是否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8) 遇大风、大雾、大雨、大雪等恶劣天气,严禁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和顶升作业。
(9) 塔式起重机顶升前,是否将回转下支座与顶升套架可靠连接,并进行配平。顶升过程中是否确保平衡,不得进行起升、回转、变幅等操作。顶升结束后,是否将标准节与回转下支座可靠连接。
(10) 起重机械加节后需进行附着的,是否按照先装附着装置、后顶升加节的顺序进行。附着装置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拆卸作业时是否先降节,后拆除附着装置。
(11) 辅助起重机械的起重性能是否满足吊装要求,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是否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起重机械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场地是否符合作业要求;独立起升高度、附着间距和最高附着以上的最大悬高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和规范要求;吊索具是否安全可靠;标准节连接螺栓是否缺失或失效;龙门架、井架物料提升机严禁超过25米进行材料的垂直运输。
(12) 起重机械附着前和附着后塔身垂直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及附着作业后,是否按规定进行自检、检验和验收,是否经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是否建立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并配备专职设备管理人员。
(13) 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后是否办理使用登记,在机械设备活动范围内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4) 起重机械使用前,是否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5)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是否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要求,严禁违章指挥、违规作业。
(16) 遇大风、大雾、大雨、大雪等恶劣天气,不得使用起重机械。
(17) 起重机械是否按规定进行维修、维护和保养,设备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隐患是否及时整改。
(18) 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连接螺栓是否齐全有效,结构件不得开焊和开裂,连接件不得严重磨损和塑性变形,零部件不得达到报废标准。
(19) 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在同一现场交叉作业时,是否制定塔式起重机防碰撞措施。任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0) 塔式起重机使用时,起重臂和吊物下方严禁有人员停留。物件吊运时,严禁从人员上方通过。
4、脚手架施工安全方面
(1) 脚手架工程是否按照规定编制、审核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是否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2) 脚手架搭设、拆除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无资质从事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
(3) 脚手架搭设、拆除人员以及升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4) 脚手架搭设、拆除前,是否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 脚手架材料进场使用前,是否按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6) 脚手架搭设、拆除是否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相关管理人员是否在现场进行监督,发现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是否要求立即整改。
(7) 脚手架外侧以及悬挑式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底层是否封闭严密。
(8) 脚手架是否按专项施工方案设置剪刀撑和连墙件。落地式脚手架搭设场地是否平整坚实。严禁在脚手架上超载堆放材料,严禁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
(9) 脚手架搭设是否分阶段组织验收,是否验收合格投入使用。
(10) 脚手架拆除是否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是否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
5、模板支架施工安全方面
(1) 模板支架工程是否按照规定编制、审核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是否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2) 模板支架搭设、拆除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无资质从事模板支架搭设、拆除作业。
(3) 模板支架搭设、拆除人员是否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4) 模板支架搭设、拆除前,是否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 模板支架材料进场验收前,是否按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6) 模板支架搭设、拆除是否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相关管理人员是否在现场进行监督,发现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是否要求立即整改。
(7) 模板支架搭设场地是否平整坚实。是否按专项施工方案设置纵横向水平杆、扫地杆和剪刀撑;立杆顶部自由端高度、顶托螺杆伸出长度严禁超出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8) 模板支架搭设完毕是否组织验收,是否验收合格方铺设模板。
(9) 混凝土浇筑时,是否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规定的顺序进行,是否指定专人对模板支架进行监测,发现架体存在坍塌风险时是否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现场。
(10) 混凝土强度是否达到规范要求,并经监理单位确认后拆除模板支架。模板支架拆除是否从上而下逐层进行。
6、其他
(1) 有限空间作业是否履行“作业审批制度”。
(2) 有限空间作业是否对作业负责人和对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3) 有限空间作业是否履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
(4) 有限空间作业时是否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5) 特殊场所是否使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
(6) 结构安装时是否采取防失稳措施等。
(三)安全生产监管履职方面。
监管机构要认真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建立紧盯帮扶机制,加大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多发的薄弱企业、关键环节的检查频次和力度。要督促参建单位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织密织紧监管执法网格,严格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结合安全生产涉假证书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检查安全管理人员在岗履职和特种作人员持证上岗行为,加大对典型问题的通报曝光。要坚持“两场联动”“一案多查”,调查事故背后的违法建设、围标串标、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治安排
建筑施工预防安全生产事故专项整治行动自即日起持续到11月30日,按照自查自纠、专项检查和惩戒教育三个步骤进行。
(一)自查自纠
从即日起至11月30日,质量服务中心要督促本辖区在建项目参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要牵头组织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对照整治重点开展自查自纠,立查立改,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施工总承包企业安全负责人带班同步开展对所属工地开展全覆盖检查。各工程项目部将项目阶段自查情况报送至区质量服务中心并留存现场备查。
(二)专项检查
从9月2日起至11月30日,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和建筑监管股组建联合检查组对所属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的,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检查发现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责令当场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限期整改,建立问题台账,落实闭环管理。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理。
对在建工程的检查,参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模式,检查组各组人员采取随机抽选的方式组成,被检的在建工程从在建工程一览表中随机抽选(2023年以来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项目为必检项目)。检查组采用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及询问项目管理人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惩戒教育
从9月15日起至11月30日,对于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行为,以及屡教不改的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漠视不改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安全隐患动态清零。对预防安全生产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较差的项目、企业,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对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较多的项目,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将项目列为年度重点监管项目。对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采取停产整顿、顶格处罚、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方式进行处置。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扎实有序推进,持续不间断开展预防安全生产事故专项整治,实现滚动式压茬推进,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到检查项目全覆盖甚至多次覆盖,确保取得实效。
(二)狠抓整改,顶格查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依规顶格追责,下狠心、下硬茬,做到立查立改、应停尽停、顶格查处;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予以曝光,并纳入信用评价系统,切实从根本上、源头处消除安全隐患,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以开展预防安全生产事故为契机,加强引导,以案为戒,以真实事故案例为典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宣贯为牵引,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不断强化工人安全意识,提高工人安全操作技能。
(四)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要求报送事故信息,本着“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续报进展”原则,切实提升事故信息报送时效性。
(五)做好极端天气下安全防范措施。要认真汲取因高温、暴雨、雷电等极端恶劣天气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教训,严密做好防范应对、紧盯重点风险防控,加大对在建项目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全力防范事故发生。要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工地防汛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切实防范强降水引发的地质灾害风险及淹溺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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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北眉目地·兴旺大柴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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