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质量安全监督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03-21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1699
关于在全区开展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
关联导读:
柴建安专字〔2025〕2号
区建筑领域安全专委会各成员单位,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城管局,区市监局,区教体局,区卫健委,区国资委,区投资集团,区江洲投资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提升行动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提升我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水平,按照区政府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提升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以提升我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创新监管机制,强化主体责任,以落实质量责任为重点,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构建质量提升长效机制,打造优质精品工程,推动房屋市政工程高质量发展。
通过实施质量提升行动,使我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提升工程质量,降低人为因素对工程质量的影响。
(一)工程质量显著提升
质量常见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工程耐久性、安全性、可靠性进一步提高,从材料选用、施工工艺到成品保护各环节加强把控,大幅提升工程实体质量,打造精品工程,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建筑的需求。打造出一批具有高品质、高性能的优质工程,提升城市形象和竞争力。
(二)市场行为规范有序
建筑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各方主体行为依法依规,各参建主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诚信经营、有序竞争。建设单位履行首要责任,合理确定工期和造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杜绝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公开,市场竞争环境健康有序,共同维护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
(三)社会满意度大幅上升
人民群众对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的认可度和满意度显著提高,工程质量投诉明显减少,工程质量纠纷得到有效解决,建筑行业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力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和工作举措
(一)严格履行项目报建程序
施工许可是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施工及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由于未批先建行为严重扰乱建筑市场秩序,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在进行建筑施工前,建设单位必须依法申请并取得施工许可证。严禁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手续就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区审计局对开工前未按要求办理施工许可项目在项目完工结算审计时不予办理审计,区财政局对开工前未按要求办理施工许可项目在项目完工资金拨付时不予进行资金拨付。
(二)从严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区住建局成立巡查组,对辖区内的建设活动进行常态化巡查,及时发现、制止限额以上房屋市政工程违建行为,向辖区内有建设项目的相关单位,以提示函的形式告知项目在开工前及时办理报建手续,杜绝未批先建行为。对违建项目实施行政处罚,定期将违建情况向区政府报告。
(三)明确建设单位首要责任
建设单位需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依法依规进行项目招标、委托勘察设计,在项目建设全流程中,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从源头把控质量风险。合理确定工程建设工期,避免不合理压缩工期,保障施工有充足时间按照标准工艺和流程推进,确保工程质量不受影响。
建设单位应履行项目建设管理主体责任,对项目全过程造价确定与控制负责,应依法择优选择监理企业,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签订监理合同,不得随意降低工程监理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明示、暗示监理单位降低监管标准。
(四)强化勘察设计单位质量把控
勘察单位应深入、精准开展勘察工作,保证勘察数据真实、全面,为设计提供坚实可靠的基础资料。设计单位要依据勘察成果,严格按照规范标准进行设计,充分考虑工程的安全性、功能性和耐久性。加强设计审核与校审流程,防止设计缺陷,积极参与施工过程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
(五)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组织施工。对进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严格检验,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做好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强化工序管理,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对施工质量问题及时整改,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
(六)压实监理单位质量责任
监理单位要配备专业、充足的监理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监理合同,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严格执行监理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制度,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进行重点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施工中的质量问题,对质量隐患及时报告并督促整改。监理单位应履行对施工质量、进度和造价的控制,加强监理人员的专业能力提升,提高造价控制能力。
(七)规范检测单位行为
检测单位应依法依规开展检测业务,确保检测数据真实、准确、可靠。严格按照检测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检测,对检测结果负责。建立完善的检测数据管理和档案制度,加强对检测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杜绝虚假检测等违规行为。
(八)落实从业人员责任
强化房屋市政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确保相关人员切实履行质量责任。加强对各类执业人员和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人员的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培训和考核,提高其质量意识和业务能力。对违反质量规定的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完善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工程验收备案等制度,争取财政专项资金购买第三方服务,补齐未实施监督抽测的短板。
(九)加强质量监管队伍建设
定期组织和委派工程质量等监管人员参加专业培训,提升专业水平,提高监管人员素质。依法依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请第三方行业专家弥补监管力量的不足。
(十)加强建筑业市场行为监管
加强建筑市场行政执法力度,对施工、监理等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承揽业务,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及拖欠工程款,是否存在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等行为的各方主体履行责任情况进行检查。压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落实和数据录入情况的检查,每月对上月实名制打卡情况进行通报,对考勤率不达标的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并累计两次实名制打卡不达标的,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并进行行政处罚立案查处程序。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3月20日)
全面动员部署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提升行动,迅速将质量提升行动传递到每个企业及在建项目,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展开。
(二)推进实施阶段(3月21日至12月31日)
1、企业自查。5月31日前,各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对承揽的建设工程项目全方位开展自查自纠,建立质量问题台账,按照“清单制+责任制”要求,坚持自查自改、快查快改,逐项整改销号,消除质量隐患。
2、部门排查。6月1日至12月31日,区住建局牵头对照质量提升行动重要任务和工作举措,结合本辖区质量常见突出问题,每三个月开展一轮全覆盖排查整治提升行动,建立质量排查问题清单和质量投诉问题清单,对质量问题突出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6年1月)
坚持总结提升,促进成效巩固,重视经验推广,对专项行动中推动重大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坚持成果运用,形成一批有用有效的制度机制,巩固质量提升行动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相关单位要深刻认识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保障民生的关键举措。建立健全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的工作机制,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明确工作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行动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督执法
区住建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大对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的监督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质量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质量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坚决实施行政处罚,形成有力震慑。
(三)强化宣传引导
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我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提升行动的目标、任务和成效。充分利用自媒体、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络等媒体,加大对工程质量提升行动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公众参与监督,切实增强质量意识;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工程质量的良好氛围。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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