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征地用地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03-01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1411
九江市柴桑区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公告
关联导读: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
关于柴桑区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征收公告
九江市柴桑区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已取得用地批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文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土批字〔2025〕6 号。
二、征地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城镇道路、公园绿地、交通场站、水上设施、特殊项目建设用地项目。
三、征地范围
(一)四至范围: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二)被征地权属单位:本次征地涉及柴桑区沙河街道东风村,港口街镇花园村,马回岭镇马头村的农村集体农用地 0.5785 公顷(其中耕地 0.5044 公顷) 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 0.4657 公顷。
(三)征地面积:经调查确认,本次征地总面积约1.0442公顷 。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和《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柴府发〔2024〕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金额以协议为准。
(二)被征地农业人口社保安置按《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柴桑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柴府办发〔2024〕81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3月15日。
六、工作安排
(一)征收时间:自2025年3月1日起。
(二)支付费用: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青苗、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等补偿费用足额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三)腾退土地: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依法依规腾退土地和房屋,并办理相关手续。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四)补偿安置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将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依据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登记结果等,作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依法组织实施。
七、救济渠道和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如对批准征收土地不服,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江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红线图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
2025 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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