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征地用地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02-16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2446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柴桑区2025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关联导读:
(柴桑区2025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经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马回岭镇杨柳村、马回岭镇颜家畈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具体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所在图幅:涉及H50H124059一个图幅(图幅号按1:5000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的图幅号编写)。
(二)涉及马回岭镇杨柳村九组,马回岭镇颜家畈村四组农民集体(详见附件1),最终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三)土地面积:约26.163亩(最终面积以批准面积为准)。
二、征收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的目的是用于成片开发用地建设。
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3月18日,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相关权利人配合调查,调查结果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同时对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参保情况开展调查。
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由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一)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或者相关权利人,应当根据调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等工作。
(二)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预公告期限为2025年2月16日至2025年3月1日(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预公告同时在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告,网址:http://www.chaisang.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马回岭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员:张显斌
联系电话:6921200
附件:1.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2.土地权属调查确认图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6日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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