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征地用地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05-21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5637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关于柴桑区2025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5-21 17:2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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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

关于柴桑区2025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本公告为第1次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22〕56号)、《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柴府发〔2024〕1号)等政策规定,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拟订了柴桑区2025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一)征收土地位于城门街道白合村、红心村,狮子街道龙岗村、住岭社区,沙河街道东风村,城子镇赤湖村,涉及集体土地48.1785亩,土地现状为耕地、林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以现场调查确认的地类为准)(见附件1)。

(二)本次拟征地共22宗地,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土地涉及城门街道白合村农民集体,白合村七组、二十一组农民集体,红心村红旗一组、十一组、十三组农民集体;狮子街道龙岗村十二、十三、十四组农民集体,住岭村九组农民集体;沙河街道东风村农民集体;城子镇赤湖村农民集体。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此次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工矿用地、仓储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拟用于九恒环保、城门水厂、通江大道、粮库、赤湖道路、赤湖垃圾焚烧场、赤湖绿地、核心区道路、狮子组团道路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经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面积48.1785亩,其中水田17.472亩、旱地5.5095亩、林地12.921亩、建设用地1.2915亩、未利用地1.194亩。按土地权属划分为:城门街道白合村农民集体、白合村七组、二十一组农民集体5.478亩,红心村红旗一组、十一组、十三组农民集体12.3885亩;狮子街道龙岗村十二、十三、十四组农民集体25.779亩,住岭村九组农民集体2.8905亩;沙河街道东风村农民集体1.077亩;城子镇赤湖村农民集体0.5655亩(调查具体结果见附件2和附件3)。

四、征地补偿安置及费用支付对象、方式和期限

(一)补偿安置基本情况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拟征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等文件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及金额见附件2)。

2.地上青苗、树木等的补偿标准及费用

地上青苗、树木等的补偿标准按照《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柴府发〔2024〕1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及金额见附件3)

(二)支付对象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2.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青苗及树木等属于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补偿费支付给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个人或承包经营者所有的,其补偿费支付给个人或承包经营者。

(三)支付方式

所有费用以转账方式线上支付。

(四)支付期限

上述费用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足额支付。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即作出补偿安置决定之日起60日之内支付。

其他安置方式的期限按协议约定执行。

五、社保安置

对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的,给予社保安置。经初步核定,本次符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条件人员共1人,具体参保缴费补贴人员名单,待土地征收批准后,以社保部门核定为准。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5月21日—2025年6月23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本公告同时在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网址:http://www.chaisang.gov.cn/。

七、补偿登记

    自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于2025年6月23日前(本公告期满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城门街道白合村、红心村;狮子街道龙岗村、住岭村;沙河街道东风村;城子镇赤湖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或书面委托他人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按照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确定。

八、听证事项

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规定,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应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超半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方案提出异议的,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九、异议反馈与处理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期内提出。本政府将结合异议反馈和听证情况,适时修改补偿安置方案并再次公告。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单位

联系地点

联系人员

联系电话

城门街道办事处

柴桑区182县道财政所旁

张伟

6851818

狮子街道办事处

柴桑区066乡道与182县道交叉口东100米

桂金明

6862749

沙河街道办事处

柴桑区骆驼巷与江洲大道交叉口西160米

郭一鸣

6812372

城子镇人民政府

柴桑区城子镇街21号

王财卫

6833588

附件:1.柴桑区2025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权属调查确认图

2.柴桑区2025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3.柴桑区2025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青苗、果树、树木等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1日

附件1


柴桑区2025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权属调查确认图



附件2

柴桑区2025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序号

土地权属单位

地类

面积(亩)

补偿标准(元/亩)

补偿金额(万元)

11

狮子街道龙岗村十二组农民集体

水田

5.9775

50300

30.06683

22

狮子街道龙岗村十二组农民集体

旱地

5.5005

50300

27.66752

3

狮子街道龙岗村十二组农民集体

灌木林地

0.0285

35210

0.10035

4

狮子街道龙岗村十二组农民集体

坑塘水面

6.6045

50300

33.22064

5

狮子街道龙岗村十二组农民集体

田坎

0.5565

50300

2.79920

6

狮子街道龙岗村十二组农民集体

农村道路

0.12

50300

0.60360

7

狮子街道龙岗村十二组农民集体

湖泊水面

0.6285

30180

1.89681

8

狮子街道龙岗村十三组农民集体

水田

1.773

50300

8.91819

9

狮子街道龙岗村十三组农民集体

沟渠

0.114 

50300

0.57342

10

狮子街道龙岗村十三组农民集体

坑塘水面

0.18 

50300

0.90540

11

狮子街道龙岗村十三组农民集体

田坎

0.0135 

50300

0.06791

12

狮子街道龙岗村十三组农民集体

农村道路

0.006

50300

0.03018

13

狮子街道龙岗村十四组农民集体

水田

3.531

50300

17.76093

14

狮子街道龙岗村十四组农民集体

沟渠

0.258

50300

1.29774

15

狮子街道龙岗村十四组农民集体

坑塘水面

0.279

50300

1.40337

16

狮子街道龙岗村十四组农民集体

田坎

0.2085 

50300

1.04876

17

狮子街道住岭村九组农民集体

水田

2.502

50300

12.58506

18

狮子街道住岭村九组农民集体

沟渠

0.1485

50300

0.74696

19

狮子街道住岭村九组农民集体

农村道路

0.123

50300

0.61869

20

狮子街道住岭村九组农民集体

田坎

0.117  

50300

0.58851

21

沙河街道东风村农民集体

其他林地

0.1425

35210

0.50174

22

沙河街道东风村农民集体

坑塘水面

0.2865

50300

1.44110

23

沙河街道东风村农民集体

铁路用地

0.081

50300

0.40743

24

沙河街道东风村农民集体

村庄

0.567  

50300

2.85201

25

城门街道红心村红旗十三组农民集体

旱地

0.009

50300

0.04527

26

城门街道红心村红旗十三组农民集体

林地

1.1535

35210

4.06147

27

城门街道红心村红旗十一组农民集体

水田

0.0195

50300

0.09809

28

城门街道红心村红旗十一组农民集体

其他林地

11.0175

35210

38.79262

29

城门街道红心村红旗一组农民集体

其他林地

0.189

35210

0.66547

30

城门街道白合村农民集体

乔木林地

0.0015

35210

0.00528

31

城门街道白合村农民集体

灌木林地

0.0165

35210

0.05810

32

城门街道白合村七组农民集体

水田

2.3775

50300

11.95883

33

城门街道白合村七组农民集体

灌木林地

0.1335

35210

0.47005

34

城门街道白合村七组农民集体

沟渠

0.1515

50300

0.76205

35

城门街道白合村七组农民集体

坑塘水面

0.1245

50300

0.62624

36

城门街道白合村七组农民集体

田坎

0.015

50300

0.07545

37

城门街道白合村七组农民集体

农村道路

0.192

50300

0.96576

38

城门街道白合村七组农民集体

村庄

0.6435

50300

3.23681

39

城门街道白合村二十一组农民集体

水田

1.2915

50300

6.49625

40

城门街道白合村二十一组农民集体

乔木林地

0.0015

35210

0.00528

41

城门街道白合村二十一组农民集体

灌木林地

0.237

35210

0.83448

42

城门街道白合村二十一组农民集体

沟渠

0.072

50300

0.36216

43

城门街道白合村二十一组农民集体

坑塘水面

0.018

50300

0.09054

44

城门街道白合村二十一组农民集体

农村道路

0.033

50300

0.16599

45

城门街道白合村七组、二十一组农民集体

坑塘水面

0.1695

50300

0.85259

46

城子镇赤湖村农民集体

河流水面

0.5655

30180

1.70668

合计

48.1785

/

220.43781


附件3

柴桑区2025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青苗、果树、树木等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序号

权利人

青苗、林木名称

单位/规格

数量

补偿或移栽标准

补偿金额(万元)

备注

1

沈发礼

杂树(大)

56

40/

0.224

2

田月娥

杂 树()

107

20/

0.214

3

李明水

水 稻

1.01

1500/

0.1515

4

李明水

李子树(盛果期)

10

360/

0.36

5

李明水

樟树(大)

2

420/

0.084

6

李云华

水稻

0.3462

1500/

0.05193

7

李汉杰

水稻

1.1166

1500/

0.16749

8

李汉平

水稻

0.288

1500/

0.0432

9

孙传海

桃子树(大)

12

360/

0.432

10

孙传海

桃子树(小)

4

20/

0.008

11

孙传海

桂花树(树苗)

140

2/

0.028

12

孙传锋

桃子树(大)

13

360/

0.468

13

孙传锋

桃子树(小)

6

20/

0.012

14

孙传锋

桂花树(树苗)

96

2/

0.0192

15

干从生

桃子树(大)

134

360/

4.824

16

干从生

桃子树(小)

8

20/

0.016

17

干从生

桂花树(树苗)

36

2/

0.0072

18

刘高鹏

小麦

0.2921

1400/

0.0409

19

刘礼旺

小麦

1.0466

1400/

0.1465

20

陈大明

杂树(中)

4

20/

0.008

21

熊在金

小麦

0.1108

1400/

0.0155

22

熊在金

桂花树(树苗)

9

2/

0.0018

23

熊在金

桂花树(小)

175

20/

0.35

24

熊在金

桂花树(中)

110

220/

2.42

25

熊在金

李子树(树苗)

9

2/

0.0018

26

熊在金

李子树(中)

13

220/

0.286

27

黄志勇

小麦

0.2621

1400/

0.0367

28

黄志勇

桂花树(小)

148

20/

0.296

29

黄志勇

桂花树(中)

128

220/

2.816

30

黄志勇

桂花树(树苗)

9

2/

0.0018

31

黄家贵

桃树(中)

135

220/

2.97

32

黄家贵

桃树(大)

48

360/

1.728

33

黄伟

桂花树(小)

43

20/

0.086

34

黄伟

桂花树(中)

71

220/

1.562

35

黄伟

桂花树(大)

5

360/

0.18

36

穰久凤

桂花树(小)

73

20/

0.146

37

穰久凤

桂花树(中)

106

220/

2.332

38

穰久凤

桂花树(大)

7

360/

0.2520

39

韦孟洋

水稻

0.06

1500/

0.0090

40

韦孟洋

李子树(大)

121

360/

4.356

41

韦孟洋

樟树(大)

7

420/

0.294

42

韦孟标

水稻

0.956

1500/

0.1434

43

韦孟标

李子树(大)

173

360/

6.228

44

韦孟标

樟树(大)

12

420/

0.504

45

陈新杠

李子树(大)

245

360/

8.82

46

陈新杠

樟树(大)

21

420/

0.882

47

韦诗文

水稻

1.122

1500/

0.1683

48

韦诗文

李子树(大)

232

360/

8.352

49

韦诗文

樟树(大)

25

420/

1.05

50

陈新桥

水稻

3.566

1500/

0.5349

51

陈新桥

李子树(大)

205

360/

7.38

52

陈新桥

樟树(大)

5

420/

0.21

53

韦诗煊

水稻

1.043

1500/

0.1565

54

韦诗煊

李子树(大)

21

360/

0.756

55

韦诗煊

樟树(大)

2

420/

0.084

56

韦诗兴

水稻

0.145

1500/

0.0218

57

韦诗兴

李子树(大)

85

360/

3.06

58

韦诗兴

樟树(大)

2

420/

0.084

合计

/

/

/

65.8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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