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16-10-31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0-745517

【九江县】九江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6-10-31 16:5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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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省级卫生县城创建成果,提升我县县城建设和管理水平,提高城乡环境质量和居民生活质量,按照县委、县政府“五城同创”的总体要求和安排部署,根据全国爱卫会《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县城建设,提升县城管理水平,塑造县城形象,提高市民素质,改善投资环境为目标,促使我县城市面貌、城市建设管理、城市卫生水平、市民文化卫生素质上一个新台阶,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活动,使我县在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病媒生物防制、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及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社区卫生、乡镇辖村卫生等九个方面达到国家卫生县城标准,2019年通过国家卫生县城考核鉴定,2020年通过全国卫生县城命名。
  三、工作任务
  (一)指标分解
  《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有九大指标52个分项指标,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应遵循“政府组织、部门协调、全民动员、科学管理、社会监督”的工作方针。依据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部门分工负责制。县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和各部门要对照《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具体要求,重点做好九个方面的工作(具体见附件)。
  (二)共性任务和重点部门创卫工作任务
  1.各单位共性工作任务
  (1)领导重视,组织落实,把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对照《国家卫生县城标准》要求,制订创卫工作实施方案,目标明确,责任到位,措施落实。
  (2)健全本单位爱国卫生组织,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成立创卫领导小组。进一步健全完善本单位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确保环境整洁、美化、亮化。
  (3)高标准、严要求抓好本单位开展创卫和爱国卫生台帐资料工作。按照要求收集整理本单位创卫机构设置、创卫活动方案、除“四害”方案、卫生制度、控烟制度等一系列文件,以及各项爱卫活动及创卫工作的各种记录和总结。
  (4)积极开展单位除“四害”活动,落实防制人员和经费,使鼠、蚊、蝇、蟑等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达到国家卫生县城标准。
  (5)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阵地、有活动、有考核、有记录。要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做到定期更换。积极开展创建“无吸烟单位”、“卫生先进单位”等活动,公共场所设置禁烟标志,集体和个人卫生行为形成率达80%以上。
  (6)能结合本单位工作,积极策划设计创建载体,开展创建宣传工作。
  (7)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单位及下属单位楼、院“牛皮癣”整治工作。
  (8)各单位明确一名信息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
  (9)负责完成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重点部门创卫工作任务
  (1)沙河街镇人民政府、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爱卫会组织健全,爱卫办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任务落实,组织本辖区内的单位和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卫生县城工作;继续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会同网格化管理单位和职能部门开展环境整治工作,抓好“门前五包,门内达标“工作;清理辖区内流动摊贩、摊点、占道经营、占道加工、占道堆放物品现象;搞好辖区内单位、街道、边街小巷、里弄卫生,特别是抓好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城区出入口路段的环境卫生整治,消除卫生死角,辖区内街道保洁率达100%;开展城区灭鼠、灭蚊、灭蝇、灭蟑活动,密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加强社区健康教育,提高市民的健康意识;加强公厕管理,禁止居民违章饲养禽畜;搞好集贸市场和郊区村镇卫生,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工作。
  (2)县城管执法局、市容局:制定我县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城市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的中、长期规划,垃圾、粪便处理技术档案齐全;会同沙河街镇政府、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认真落实清扫保洁制度,垃圾、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垃圾收集运输密闭化,日产日清,密闭清运率达100%;加强城市市容管理,确保街道路面平整,路边沟渠畅通,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设摊点、乱挂衣物、乱写乱画乱贴等现象;强化城管执法监督,纠正车辆乱停乱放、经营户占道经营行为,拆除违章建筑;加强街道户外广告的管理,取缔和拆除违法不符合城市管理、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进行垃圾广告专项整治;加强洗车场整治,取缔流动洗车点和不符合规定的洗车场,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的管理,做到文明清洁施工;继续开展县直单位“一局包一街活动”和市容环境评比活动。
  (3)县建设规划局:做好城市建设、城市绿化美化规划工作,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0%,建成一批园林化小区和单位;积极推动城市的亮化工程,做好沿河和城市亮化灯的装饰和维护,路灯亮灯率≥95%;加强城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符合要求管理规范的公共厕所、垃圾处理厂、垃圾中转站、污水处理厂等;加强城市供水、公共交通、公用路灯的管理,做好老城区街道小巷的硬化、亮化、排水工作,街道路面平整,排水通畅;负责建筑工地的卫生和秩序管理,重点是落实进出口道路硬化,冲洗设施配备及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等措施,杜绝车辆带泥上路现象。
  (4)县卫计委:负责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的业务指导,制定全县卫生乡镇创建规划,以乡镇带村,整体发展;争取2017年6月前完成港口街镇、岷山乡2个省级卫生乡镇和除沙河街镇、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外其他12个市级卫生乡镇,全县40%市级卫生村的创建工作。2019年6月前,确保完成全县创建6个省级卫生乡镇,40%省级卫生村的任务。负责除四害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及监测工作;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宣传活动,使全县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做好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医疗废弃物统一贮存和无害化处理;负责指导创卫资料建档工作;负责卫生系统各单位的除四害和卫生达标工作。
  (5)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江西省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城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单位的卫生管理和监督、监测工作,要求被管理单位做到“三证齐全”(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培训证),卫生管理符合要求;加强县城集贸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城区各集贸市场卫生设施符合要求,有防蝇、防鼠设施,“四害”密度符合国家标准,做好流通领域食品监督工作,商品、蔬菜经营做到划行就市、文明经商、秩序良好;加强各种广告的管理,县城范围内无烟草广告。
  (6)县环保局: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环境规划并认真实施,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监测资料齐全);负责各项环保工作的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保证大气质量、区域环境噪声、烟尘控制区覆盖率、废气排放、废物综合利用率等项创卫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县城标准要求。
  (7)县教育局:负责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校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规范开展中小学校的健康教育工作,开课率达到100%,做到有教师、有课本、有教案、有课时、有试卷、有评价;负责各学校校区内的食品卫生、食堂卫生、环境卫生管理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各单位的除四害和卫生达标工作。
  四、实施步骤
  我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总体原则是:分阶段创建、分步骤推进,按照国家卫生县城申报程序和九江县的实际情况,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主要分为两个阶段,即通过省爱卫会考核推荐阶段、接受国检考核验收阶段。整个创建工作共分为八个步骤进行,即动员发动、整体推进、自查自评、省级考核推荐、再动员再部署、巩固提高、国检暗访技术评估、国家考核鉴定验收。
  (一)通过省爱卫会考核推荐阶段(2016年10月至2018年5月)
此阶段创建工作主要分为动员发动、整体推进、自查自评、省级考核推荐等四个步骤。
  1.动员发动(2016年10月)
  根据县委、县政府“五城同创”工作的统一部署,组织召开动员大会,成立工作机构,各专项工作组制定实施方案,进行任务分解,制定工作措施,将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到实处。
  2.整体推进(2016年11月-2017年11月)
  按照《国家卫生县城标准》要求,各专项工作组积极组织调查研究,找出存在问题,借鉴外地经验,积极开展工作,集中整治和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各专项工作组要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目标,逐月逐项逐件组织进行自查、整改、验收,不留死角,抓好落实,确保各项指标初步达到国家卫生县城标准。各有关乡镇完成省、市级卫生乡镇、卫生村创建工作。
  3.自查自评(2017年12月-2018年3月)
  县创建办对照国家卫生县城标准,组织人员对各责任单位创建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认为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县城标准,向省爱卫会申报九江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
  4.省级考核推荐(2018年4月-5月)
  省爱卫会认为条件具备,组织人员进行暗访;认为暗访合格,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考核指导,并提出整改意见;经技术考核,省爱卫会认为,基本达到国家卫生县城标准的要求,向全国爱卫会提交技术鉴定书和推荐九江县申报国家卫生县城的报告。做好迎接省爱卫会对九江县考核程序的组织接待工作,接受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省级考核验收,力争顺利通过省爱卫会考核推荐程序。
  (二)接受国检考核验收阶段(2018年6月-2019年12月)
  此阶段创建工作主要分为再动员再部署、巩固提高、国检暗访技术评估、国检考核鉴定验收等四个步骤。
  1.再动员再部署(2018年6月-7月)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创建工作力度,将创建工作要求的硬件设施认真做扎实,同时进一步明确国检考核验收阶段的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
  2.巩固提高(2018年8月-2018年12月)
  对整个卫生创建工作重新进行梳理,对原有的创建成果进行巩固夯实,对新出现的问题及时制定出措施和解决办法。采取回头看的工作方法,主动发现问题和查找问题,集中精力攻难点,确保各项创建工作有条不紊、有序推进。
  3.国检暗访技术评估和国检考核鉴定验收的两个步骤(2019年1月-2019年12月)
  按照省爱卫办的具体要求,以县政府名义申报,通过省爱卫会推荐向全国爱卫会申报国家卫生县城,做好迎接国检对九江县考核的组织接待工作。全国爱卫办经审核申报资料认为条件具备的,派专家进行暗访;通过暗访认为申报城市各项工作指标已基本达到国家卫生县城标准,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城市进行技术评估,全面评估申报城市创建工作和达标情况;技术评估认为合格,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正式考核鉴定,全面考核申报城市工作进展和长效机制情况,检查合格,顺利通过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国检考核鉴定。
  五、组织领导
  成立九江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指挥部,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指挥,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
指挥部设在卫计委,由卫计委主任负责具体创建工作。指挥部下设八个工作小组:
  1.城市管理组。牵头负责县城管执法局、市容局、火车站等单位创建工作任务的落实和完成。
  2.交通秩序管理组。组长:干崇生(牵头单位: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含交管大队)、交通运输局、火车站、运管分局等单位创建工作任务的落实和完成。
  3.城市建设规划组。组长:胡林森(牵头单位:县建设规划局)。牵头负责县建设规划局、市容局、房产局等单位创建工作任务的落实和完成。
  4.卫生防疫及健康教育组。组长:李斌(牵头单位:县卫计委)。牵头负责县卫计委、教育局、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爱卫办等单位创建工作任务的落实和完成。
  5.食品安全及市场管理组。组长:王事建(牵头单位: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局、商管办、农业局等单位创建工作任务的落实和完成。
  6.环境保护组。组长:熊家春(牵头单位:县环保局)。牵头负责县环保局、旅游局等单位创建工作任务的落实和完成。
  7.宣传组。组长:苏友宏(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新局、电视台等单位创建工作任务的落实和完成。
8.督查组。组长:杨斌(牵头单位:县政府办)。牵头负责县政府督查室、县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联合对创建日常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发整改意见书。
各工作小组工作人员根据各组的工作任务从本单位和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集中办公。
  六、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九江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是为我县广大人民群众办实事的惠民工程。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提高认识,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以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活动为契机,促进我县城市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确定属地管理原则。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辖区乡镇,居委会对本辖区的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乡镇、村(居委会)的统一安排,完成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指挥部交给的工作任务。
  (三)建立部门协调保障机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能,在积极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创建工作任务同时,要互相配合,协调工作,对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难点,要联合办公,共同处理。县公安部门要依法为有关乡镇政府(管委会)开展创建工作提供保障,对暴力妨碍、阻挠执法,要依法采取措施,及时有效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证创建工作正常进行。
  (四)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和目标责任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作为开展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县创卫指挥部要把全县创建工作任务和《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九个方面的工作,分解到各部门、各单位,对任务落实不力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对创建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引导、监督作用,坚持积极的舆论导向,及时报道创建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及时批评曝光违法违规和不文明的现象,激发全县人民参与创建工作的热情,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活动成为全县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和自觉行动。
  (六)加大创建活动经费的投入。对创建工作所需办公经费,县财政部门给予安排。对创建项目资金,除政府安排必需资金外,可按照“优化市场运作”和“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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