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财政预决算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19-07-18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0-751548
城市管理执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关联导读:
九江市柴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城市管理执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城市管理执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七、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明细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一部分 城市管理执法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的政策和法规,拟定和实施我区城市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2、拟定和实施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组织全区性的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和检查评比;
3、负责区城市容秩序日常管理;
4、负责城市广告、装饰审批和管理工作;
5、参与规划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公建房屋)现场踏勘,监督管理和工程规划验收,负责对验收中影响城市规划的建设工程实施行政处罚;
6、负责城区内建设性、经营性和公益性临时占道管理,负责区城道路两侧、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或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及其它设施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区城规划区范围内城市道路两侧道沿线以上、以人行通道为主的道路(包括广场等公共用地)上机动车辆停放的管理工作;
7、负责区城规划区内工程余土渣土清运、调剂的审批和运输管理工作;负责区城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
8、负责区城规划区内各类违法违规建筑行为的监督和查处,对已确定的违法违规建筑予以处理;
9、受理市民和单位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反有关城市管理情况的行为,检查落实“门前五包”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
10、行使建设、环保、工商、公安交通等部门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
11、参与区城规划区内管线工程管理;
12、承办区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套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编制人数18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18人,实有人数26人,其中:在职26人,全部事业人员26人,退休1人。
第二部分 城市管理执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689.77万元,本年收入合计 689.77 万元,较上年增长19%,主要原因是:非税收入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576.21万元,占84%;事业收入113.56万元,占16%。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总计 689.7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689.77万元,较上年增长19%,主要原因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创建全国文明城,支出增加;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689.77 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76.21万元,决算数为689.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主要原因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创建全国文明城,支出增加。
按功能分类科目分:一般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62.92万元,决算数为660.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4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初预算数为13.29万元,决算数为2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8%。
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247.64万元,较上年增长11%,主要原因是:工资津贴普调增加;商品和服务支出310.98万元,较上年增长18%,主要原因是:新增各项工作;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1.15万元,较上年增长36%,主要原因是:年度考评奖金列入此科目。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310.98万元,较上年增长18%,主要原因是:新增各项工作。其中:办公费5.61万元,水费0.71万元,电费3.02万元,邮电费7.79万元,差旅费2.05万元,维修费1.61万元,培训费0.15万元,公务接待费1.03万元,劳务费207.79万元,工会经费14.53万元,福利费37.6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29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8.76万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5万元,决算数为11.32 万元,完成预算的46%,决算数较上年增长24%,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上年(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出国(境)任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万元,决算数为1.03万元,完成预算的20.6%,决算数较上年增长15.54%。主要原因是:商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2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万元,决算数为10.29万元,完成预算的51.45%,决算数较上年增长24.59%。主要原因是:巡逻任务增加。
六、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省级部门应当按照如下格式说明: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76万元
七、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部门应当按照如下格式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
八、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本年度未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第三部分城市管理执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7.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4.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5.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7.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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