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02-03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1-200753

九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2020年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 2020-02-03 17: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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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2020年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9〕29号)和《江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2020年工作要点》、《江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0年考核方案》(赣建管〔2020〕9号)要求,制定九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2020年度工作要点。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制订本地垃圾分类设施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中心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启动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90%以上;市中心城区、共青城市和永修县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市中心城区每个区至少有一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0%以上;省生态文明示范县:武宁县、共青城市、修水县、都昌县、德安县,启动强制分类试点示范工作;湖口县、瑞昌市、彭泽县、庐山市(包括庐山管理局)、庐山西海管委会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启动分类试点示范工作。

二、重点工作

(一)推动垃圾分类习惯养成

1.加大垃圾分类宣传力度。建立舆论宣传阵地,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印发垃圾分类指南宣传、指导手册等,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常态化宣传,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和现场引导。鼓励建设垃圾分类宣传科普基地并免费向市民开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文明办、市文广新旅局、市城管局)

2.公共机构实行垃圾强制分类。中心城区和共青城市、永修县的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实行强制分类;有条件的县(市)启动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城管局)

3.开展志愿者活动。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社会动员优势,组织志愿者参与垃圾分类工作;以基层党建为引领,依靠街道、社区党员组织开展志愿活动,发动社区居民共同谋划、共同参与、共同管理、共同监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领低碳生活新时尚,推动习惯养成。(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4.夯实学校教育基础。在高校、中学、小学、幼儿园等开展垃圾分类工作,通过编制各类读本,宣传板报、手册、实践活动等形式,让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并逐步纳入教育体系,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

5.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加强对垃圾分类知识政策、法规的学习和解读,对从事垃圾分类工作部门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对收运四分类垃圾的环卫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全面提升相关工作人员的知识业务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城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6.开展环卫设施市民开放日活动。组织市民参观了解生活垃圾分类运作流程,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强化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管理,推进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

(二)推进源头减量

7.提倡绿色办公。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带头,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纸质文件印制,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严格控制使用一次性纸杯和一次性办公用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8.推进产品包装物减量。加强监督管理,引导和支持推广应用环保包装产品,限制过度包装,加强物料管理和先进包装技术应用,减少包装废弃物的产生,开展“绿色快递”行动,促进快递包装物的减量化和循环使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

(三)加强分类投放管理

9.确定垃圾分类类别。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制定统一的垃圾分类类别,设置统一、规范、清晰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和标识,建设投放系统,方便市民分类投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城管局)

10.引导分类投放。根据需要向生活垃圾分类现场派驻监督指导员,开展日常巡查,引导、督促单位和个人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准确率。鼓励单位、社区采取积分兑换、红黑榜等方式激励引导分类投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城管局、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四)加强分类收集管理

11.合理设置垃圾分类收集点。根据公共机构、社区住宅小区等情况,合理配置和改造分类垃圾收集容器、箱房、垃圾桶等生活垃圾收集站点。积极鼓励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实行预约或定期收集,对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实行每日定时收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12.严格管控医疗废弃物。要严格区分和分类收集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和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弃物,禁止医疗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卫健委)

(五)分类运输管理

13.规范垃圾分类运输行为。垃圾分类运输车辆应当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和标识,应满足垃圾分类需求、密封性好,具有防臭扩散、防遗撒、防渗滴漏功能,实行分类密闭运输,运输过程中不得倾倒、丢弃、遗撒、滴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城管局)

(六)提高垃圾终端处理能力

14.大力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九江市、修水县、完成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并运行,都昌县加快建设进度。(责任单位:市城管局、修水县人民政府、都昌县人民政府)

15.加快厨余垃圾设施建设。各县(市、区)应根据厨余垃圾产生量,选择先进的厨余垃圾处理技术路径,制定厨余终端处理设施建设方案,启动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有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计划的县(市)尽快开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

16.加快建筑垃圾等处理设施建设。各地要合理布局和加快建设建筑垃圾消纳、资源化综合利用等设施。要统筹建设有害垃圾处理设施,确保集中收集的有害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置。加快建立垃圾分类回收体系,积极构建“互联网+资源回收”新模式,打通生活垃圾回收网络与再生资源网络通道,实现“两网融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细化责任,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市城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

(二)实行目标考核。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办法,以考核促落实。市里将对各县(市、区)市进行垃圾分类考核,纳入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考核指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三)提升督查效能。加快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及时督促指导,研究解决生活垃圾分类推进中出现的问题,推动各项工作目标和措施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四)健全完善法规政策。加快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政策规定,健全标准规范,强化刚性约束,加快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明确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要求,形成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法监管、有序运转的管理体系,依法推进分类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司法局、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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