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财政预决算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10-16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0-1586810
2019年度柴桑区退役军人管理部门决算公开
关联导读:
柴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我区相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组织实施国家关于退役军人特殊保障的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退役军人管理部门制定我区退役军人特殊保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组织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开展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指导实施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8、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申报拟列入市级以上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0、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配合部队完成退役军人其他相关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2个,包括: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本部门2019年年末实有人数13人,其中在职人员13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年末其他人员0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395.2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元,决算数较2018年无比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本年收入合计395.2万元,决算数较2018年无比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240.34万元,占60.81 %;;其他收入154.86 万元,占39.19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总计 395.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217.24万元,决算数较2018年无比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年末结转和结余177.96万元,决算数较2018年无比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217.24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5.69万元,决算数为240.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4.37%。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5.69万元,决算数为164.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76 %,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单位人员陆续增加单位。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4.66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39.69万元,决算数较2018年无比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4.3万元,决算数较2018年无比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0.66万元,决算数较2018年无比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
(四)资本性支出 0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万元,决算数为1.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67%,决算数较2018年无比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元,决算数为0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万元,决算数为 1.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67%,决算数较2018年无比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元,决算数为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5.32万元,增长393.32 %,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单位人员陆续增加到位。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09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因所购资产均未结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未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7.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4.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5.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7.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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